•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空管资料 >

时间:2010-03-22 20:4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航空器进入着陆的方法,应当按照机场使用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塔台管制室
管制员在航空器按照仪表进近程序着陆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一)最低等待高度层空出后,立即通知进近管制室管制员;
(二)与航空器建立联络后,通知航空器驾驶员占用进近起始位置的时间和着
陆条件;
(三)两架航空器使用机场无方向信标台,按照同一种仪表进近程序进入着陆
时,在严格掌握规定数据的前提下,应当控制航空器之间的高度差不小于300米,
同时给着陆航空器留出复飞的高度层;
(四)航空器自最低等待高度层下降时,再次校对高度表拨正值;
(五)根据航空器驾驶员报告掌握航空器位置,当航空器进入最后进近阶段,
发布着陆许可。必要时,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最低下降高度(或者决断高)或复飞程
序。
航空器发生特殊情况危及飞行安全时,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安排该航空器优
先着陆,并且:
(一)迅速空出优先着陆航空器需要的高度和空间;
(二)通知航空器驾驶员优先着陆条件和优先着陆程序;
(三)航空器驾驶员报告通过进近起始位置时,按照正常仪表进近程序掌握航
空器位置;
(四)航空器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按照优先着陆程序下降时,迅速调配该航空
器所在高度以下的航空器避让,尽快准许该航空器着陆。
第一百八十三条 进近管制室管制员对进、离场航空器实施管制时,应当按照
下列程序工作:
(一)航空器预计进入进近管制空域前30分钟,了解天气情况,取得最近的
天气实况,检查通信、导航设备,校对飞行预报和计划,填写飞行进程单,安排进、
离场次序;
(二)进场航空器预计进入进近管制空域前20分钟开始守听,按时开放导航
设备,向塔台管制室取得航空器着陆程序和使用跑道;
(三)本管制区内离场航空器开车前10分钟开机守听,将离场程序通知塔台
管制室;
(四)收到进、离场航空器进入进近管制空(空中走廊)的位置报告后,指示
其按照程序飞行,通知空中有关飞行活动;
(五)通知进、离场航空器分别转换频率与塔台管制室或区域管制室联络,按
照规定进行管制移交;
(六)当塔台管制室管制员通知最低等待高度层空出后,安排进场等待的该层
以上的航空器逐层下降,航空器脱离第二等待高度层时,通知航空器驾驶员转换至
塔台管制室频率联络;
(七)接到航空器驾驶员报告已与区域管制室或者塔台管制室建立联络,并且
飞离进近管制空域时,准许航空器脱离联络。
进近管制室管制员对飞越航空器进行管制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一)按照规定及时开放通信、导航设备;
(二)按照进入、离开进近管制空域的有关程序管制其飞行,并通知飞越的高
度;
(三)将空域内有关空中交通情报通知飞越的航空器;
(四)按照规定进行管制移交,并将航空器飞越移交点的时间、高度通知区域
管制室。
第一百八十四条 区域管制室管制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一)审理各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申报的飞行预报和计划,及时给予批复,并
将批准的飞行预报通知有关的管制单位和当地军航管制室;
(二)在航空器预计在本区内起飞前和预计进入本管制区域边界前30分钟校
对军航和民用航空器的飞行预报,阅读航行通告,拟定管制方案,听取天气讲解,
研究航路、备降机场的天气实况和预报;
(三)收到航空器起飞的通报后,按照飞行计划电报和各位置报告点的预计时
间,填写飞行进程单,配备管制间隔,调配飞行冲突;
(四)航空器在本管制区域内的机场起飞的,应当在预计起飞前10分钟开始
守听;航空器在本管制区域内着陆(飞越)的,应当在航空器预计进入本管制区边
界前30分钟开始守听;
(五)已经接受管制移交的航空器,超过预计进入管制空域边界时间尚未建立
联络的,应当立即询问有关管制室,同时采取措施建立联络;
(六)按时开放并充分利用通信、导航设备以及航空器的位置报告,准确掌握
航空器位置,监督其保持规定的航路和间隔标准飞行,超过预计飞越位置报告点3
分钟尚未收到报告的,应当立即查问情况;
(七)在航空器预计进入进近管制空域(塔台管制空域)前10至15分钟,
与进近管制室(塔台管制室)进行管制移交,取得进入条件后通知航空器;进近管
制室(塔台管制室)与区域管制室不在一起的,由着陆机场对空话台直接通知航空
器。航空器进入进近管制空域(塔台管制空域)之前,通知航空器转换至进近管制
室(塔台管制室)频率联络;
(八)航空器变更预计起飞时间的,管制员应当按照更改后的预计起飞时间开
始工作。接到航空器驾驶员报告不能沿预定航线飞行的,或者着陆机场关闭的,区
域管制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提供航线、备降机场的天气情况和航空器驾驶员要求并能够提供的资料;
2.按照航空器驾驶员返航或者备降的决定,立即通知有关管制单位以及当地
军航管制部门,并发出有关电报;
3.充分利用各种导航设备,掌握航空器位置;
4.航空器要求改变高度或者改航时,应当查明空中情况,在取得有关管制单
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航空器改变高度层或者空中改航;收到航空器驾驶员已被迫改
变飞行高度层或者空中改航;收到航空器驾驶员已被迫改变飞行高度层或者改航的
报告后,立即将改变的情况通知空中有关的航空器以及有关的管制单位。
第六章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管制工作
第一百八十五条 在B、C、D类空域内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应当预先向有
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 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未经有关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批
准,不得在飞行高度6000米以上飞行,也不得作跨声速或超声速飞行。
第一百八十七条 在B、C、和D类空域和在机场交通地带按目视飞行规则飞
行的航空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