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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7 02:2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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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构型偏离清单(CDL)(定义);
b) **最低主设备清单(MMEL)(定义);
c) 制定最低飞行高度的方法(2.2.6.3);
d) 确定直升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方法(2.2.7.1);
e) 飞行时间、飞行执勤期和休息时间(2.2.9.2);
f) 直升机专用最低主设备清单(MEL)(4.1.3);
g) RNP运行(5.2.2 b));
h) *经批准的维修机构(6.1.2);
i) 直升机专用维修大纲(6.3.1)
ATT F-3
23/11/06
j) 飞行机组训练大纲(7.3.1);
k) 危险品运输的训练(7.3.1,注5);
l) 使用飞行模拟训练器(7.3.2 a)7.4.2.和7.4.4,注);
m) 直升机场增加的安全裕度(7.4.3.3 a));
n) 飞行运行控制和监督方法(2.2.1.4和8.1);
o) **强制性的维修任务和间隔(9.3.2);和
p) 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10.3)
3.4 需要技术评估的规定
本部分的其他规定要求国家完成技术评估。这些规定包括“国家接受”、“国家满意”、“国家确定”、“国家认为可以接受”和“国家规定”等措词。虽然并非需要国家批准,但这些标准却要求国家在具体审核或评估之后,至少须对有关事项加以接受。这些规定如下:
a) 所用航空器检查单的详细内容(定义:航空器使用手册和4.1.4);
b) 所用航空器系统的详细内容(定义:航空器使用手册和4.1.4);
c) 运行手册的强制性材料(2.2.2.2和附录1);
d) *经营人所用航空器的维修责任(6.1.1);
e) *维修和放行方法(6.1.2);
f) *维修管理手册(6.2.1);
g) *维修管理手册的强制性材料(6.2.4);
h) *报告维修经历的资料(6.5.1);
i) *执行必要的维修改正行动(6.5.2);
j) *改装与修理的要求(6.6);
k) 训练设施(7.3.1);
l) 检查员的资格(7.3.1);
m) 复训的要求(7.3.1); No.1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n) 使用函授和书面考试(7.3.1,注4);
o) 使用飞行模拟训练器(7.3.2);
p) 飞行机组资格的记录(7.4.3.4);
q) 经营人所在国指派的代表(7.4.4);
r) *飞行手册的修改(9.1);和
s) 所用航空器配备乘务员的最低人数(10.1);
4. 接受行动
4.1 接受
4.1.1 国家对经营人是否为实施某些飞行运行准备就绪进行技术评估的实际范围,应该要比那些要求或包含批准的标准更为广泛。合格审定期间,国家应该确保经营人在经营国际商业航空运输之前,将遵守第III部分第II篇的全部要求。
4.1.2 有些国家使用“接受”的概念作为确保在正式颁发AOC之前,国家对经营人合格审定的各个重要方面进行审核的正式方法。这些国家使用这种概念行使其特权,由技术检查员对经营人影响运行安全的所有政策和程序进行审核。实际颁发一个文书来反映这一接受的工作(假如颁发有文件),可以委派给指定进行合格审定的技术检查员。
4.1.3 “接受”是颁发具体批准之外的一项行动。比如运行手册的某些部分可以通过正式文书“接受”,而其他部分,比如航空器的所用最低设备清单则是由另外的正式文书“接受”。
4.2 符合性报告
有些国家使用符合性报告来记录其对某一特定经营人作出的接受。这是经营人提交的一份文件,详述它通过具体对照参考运行或维修手册,将如何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规章。Doc 8335号文件3.3.2 e) 分段和《适航手册》(Doc 9760号文件第I卷6.2.1 c)4) 分段提到此类文件。在合格审定过程中,应该主动使用符合性报告,必要时进行修改,以便在经营人的政策和程序中反映出国家要求作出的改动。国家的合格审定记录以及合格审定的其他记录,应该纳入最终的符合性报告。符合性报告是证实在所有适用的管理要求方面,已对经营人做过充分审定的最佳方法。
4.3 运行和维修手册
4.3.1 应该向国家提交运行和维修手册及其任何相应的修订(2.2.2.2,6.1.1,6.2.4,6.3.2)。国家对这些手册的内容规定最低要求(9.2,9.3,9.4和附录1)。国家的技术指南应该明确对经营人的手册的有关部分进行评估,比如运行政策手册、运行手册、客舱机组手册、航线指南和培训手册。有些国家颁发正式文书,以此接受每份手册及其任何相应的修订。
4.3.2 国家的技术评估除了确保全部所要求的内容得到考虑之外,还应考虑特殊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能够产生期望的结果。比如运行飞行计划的规范(附录1,2.1.15),应该对遵守2.3关于计划的内容和保存,提供必要的逐步完成的指南。
4.3.3 合格审定时,国家的技术评估人员或许可能要求有经过验证的行业作法,比如实际填写的供飞行机组和签派员参考的运行飞行计划范本(尽管它不是标准)。这方面的技术评估应该由对经营人合格审定富有经验的检查员来实施。对所用航空器、专用设备或用途有限的经过验证的行业作法进行评估的主要考虑,是聘用对要评估的作法具有现时合格能力的评估人员。
5. 批准和接受的其他考虑
尽管附件6的有关标准并未要求经营人所在国对第I部分规定的某些重要文件、记录和程序作出批准或接受,但有些国家仍规定要做出批准或接受。某些范例如下:
a) 安全方案(1.1.9);
b) 获取航空数据的方法(2.1.1);
c) 燃油和滑油的记录是否齐全(2.2.8); 23/11/06
No.11 ATT F-4
附篇 F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d) 飞行时间、飞行执勤期和休息时间的记录是否齐全(2.2.9.3,7.6,10.4);
e) 航空器的维修记录是否齐全(2.3.1 a),b)和c));
f) 舱单是否齐全(2.3.1 d),e)和f));
g) 运行计划是否齐全(2.3.1 g));
h) 获取气象数据的方法(2.3.5.1和2.3.5.2);
i) 遵守手提行李存放的方法(2.7);
j) 直升机性能使用限制(3.2.4);
k) 获取和使用直升机场障碍物数据的方法(3.3);
l) 旅客的信息卡是否齐全(4.2.2 d));
m) 远程导航程序(5.2.1 b));
n) 航行日志的内容(9.4);和
o) 保安培训大纲的内容(11.2)。
6. 运行标准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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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3部分 第五版 第11次修订 1-附篇(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