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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7 02:2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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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维修记录
6.2.1 所有人必须确保按照6.2.2条所述的期限保存以下记录:
a) 直升机和所有有寿命限制部件的总使用时间,按适用情况,记录其小时数、日历时间和循环次数;
b) 遵守所有强制性持续适航信息的现状;
c) 直升机改装和修理的相关细节;
d) 直升机或规定了强制性翻修寿命的部件,自上次翻修之后的使用时间(按适用情况,记录小时数、日历时间和循环次数);
e) 直升机遵守维修大纲的现状;和
f) 详细的维修记录,表明达到了签署维修放行单的全部要求。
6.2.2 6.2.1 a)到e)的记录,必须在其所涉及的部件永久停止使用后至少保存90天;6.2.1 f) 的记录必须在签署维修放行单后至少保存一年。
6.2.3 在直升机租用期间,其承租人必须遵守6.2.1和6.2.2中适用的要求。
6.3 持续适航性资料
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3 180千克的直升机的所有人,或直升机租赁期间的承租人,必须按登记国的规定,确保将有关持续适航性的维修和运行经历资料按照附件8第II部分4.3.5条和4.3.8条的要求发送。
6.4 改装和修理
所有改装与修理必须符合登记国认可的适航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程序,以确保保存了证实符合适航要求所需的数据。
6.5 维修放行
6.5.1 必须按登记国的规定填写和签署维修放行单,以证明实施的维修工作已圆满完成。 附件 6 — 第 III 部分 III-6-1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6.5.2 维修放行单必须包括含有下列内容的证明:
a) 实施维修的基本细节;
b) 完成维修的日期;
c) 若适用,批准的维修机构的身份;和
d) 签署放行单人员的身份。
____________________ 1/11/01 III-6-2
第7章 直升机飞行机组
7.1 资格
机长必须保证每一飞行机组成员的执照已由登记国颁发或核准,并注有适当等级和现时有效,还必须对飞行机组成员保持胜任能力确信无疑。
注:为驾驶员提供的关于飞行程序参数和运行程序的资料载于PANS-OPS第I卷。关于编制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的标准载于PANS-OPS第II卷。某些国家使用的超障准则和程序可能与PANS-OPS不同,出于安全原因,了解这些差异是重要的。
7.2 飞行机组的组成
飞行机组的人数和组成不得少于飞行手册或与适航证相关的其他文件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6 — 第 III 部分 III-7-1
23/11/06
No.11

附件6 ── 第III部分
附 录
1/11/01

附录1 运行手册的编制和内容
(见第II篇第2章2.2.2.1)
1. 编制
1.1 建议:按第2章2.2.2.1提供的运行手册可依据具体的运行方面分为几部分颁发,运行手册应该按照下列结构予以编制:
a) 总则;
b) 航空器运行资料;
c) 航路和机场;和
d) 训练。
1.2 自2006年1月1日起,按第2章2.2.2.1提供的运行手册可依据具体的运行方面分为几部分颁发,运行手册必须按照下列结构予以编制: 附件 6 — 第 III 部分 APP 1-1
23/11/06
a) 总则;
b) 航空器运行资料;
c) 航路和机场;和
d) 训练。
2. 内容
1.1和1.2提及的运行手册必须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2.1 总则
2.1.1 概述与实施飞行运行相关的运行人员职责的指令。
2.1.2 限制飞行机组成员与客舱乘务组成员的飞行时间与飞行值勤期以及为他们提供充足休息期的规则。
2.1.3 装备的导航设备的清单。
2.1.4 需要保持无线电监听的情况。
2.1.5 确定最低飞行高度的方法。
2.1.6 确定直升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方法。
2.1.7 机上有乘客时加油的安全防范措施。
2.1.8 地面服务安排和程序。
2.1.9 附件12中规定的机长观测事故的程序。
2.1.10 各运行类型的飞行机组,包括指挥权顺序的指定。
2.1.11 在考虑到运行的所有情况,包括在航路上失去增压和一台或多台动力装置发生失效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对所要装载的燃油与滑油量进行计算的具体说明。
2.1.12 必须使用氧气的情况以及按第II篇第2章2.3.8.2确定的氧气量。
2.1.13 质量与平衡控制的指令。
2.1.14 实施和控制地面除冰/防冰作业的指令。
2.1.15 运行飞行计划的规范。
2.1.16 飞行各阶段的标准操作程序(SOP)。
2.1.17 正常检查单及其使用时机的指令。
2.1.18 离场应急程序。
2.1.19 保持高度意识的指令。
2.1.20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的阐明与接受的指令,特
No.1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别是在涉及越障情况时。
2.1.21 离场与进近简介。
2.1.22 熟悉航路与目的地。
2.1.23 开始或继续仪表进近所需的条件。
2.1.24 实施精密和非精密仪表进近程序的指令。
2.1.25 在夜间与仪表气象条件仪表进近与着陆运行中的飞行机组职责分配和管理机组工作量的程序。
2.1.26 与民用航空器拦截有关的资料与指令,包括:
a) 附件2中规定的被拦截航空器的机长采取的程序;和
b) 附件2中包含的拦截和被拦截航空器所用的目视信号。
2.1.27 按第II篇第1章1.1.7提供的事故预防与飞行安全程序的详细内容,包括对安全政策与人员职责的说明。
2.1.28 载运危险物品的指令与资料,包含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注:制订处理航空器上危险物品事故征候的政策和程序的指导材料载于《涉及航空器危险物品事故征候紧急处置的指南》(Doc 9481)。
2.1.29 保安指令与指南。
2.1.30 按第II篇第11章11.1提供的搜寻程序检查单。
2.2 航空器运行资料
2.2.1 合格审定限制和运行限制。
2.2.2 第Ⅱ篇第4章4.1.3所要求的飞行机组使用的正常、非正常及应急程序、及相关检查单。
2.2.3 飞行前的飞行计划数据和飞行过程中的计划,配有不同的推力/功率和速度的设置。
2.2.4 计算重量和重心的指令和数据。
2.2.5 航空器装载和固定装载的指导。
2.2.6 第II篇第4章4.1.3要求的航空器系统、相关的控制和其使用的指导。
2.2.7 营运的直升机型别及批准的特定运行的最低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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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3部分 第五版 第11次修订 1-附篇(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