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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距不在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上的所有障碍物上方的高度余量至少等于4.2.4.1中所规定的高度余量。
4.3 3级性能直升机
4.3.1 起飞
(图A-6)
4.3.1.1 起飞时的直升机质量不得超过飞行手册考虑到2.1中规定的参数后所规定的最大起飞质量。
4.3.1.2 起飞质量应保证在一台动力装置失效时可安全完成迫降。
4.3.2 初始爬升
4.3.2.1 起飞质量应达到如下要求,所有发动机运转时,爬升航径在位于爬升航径内的所有障碍物上方保持的高度余量不低于10.7米 (35英尺)。
4.3.2.2 如果一个障碍物距预定飞行航径下方地面最近点的横向距离加上0.10 DR,不超过30米或直升机总长的1.5倍 (以其中大的为准) 就要对其加以考虑。除非障碍物位置超出7*个旋翼半径距离,它才能被忽略。
4.3.3 在航路上
起飞质量应保证所有发动机运转时可达到飞越航路的最低飞行高度。
4.3.4 进近、着陆和中断着陆
(图A-11)
在目的地机场或备用机场的预计着陆质量应达到如下要求:
a) 不超过飞行手册考虑到2.1中规定的参数后所规定的的最大着陆质量;
b) 在一台发动机失效时可安全完成迫降;
c) 所有发动机运转时可在飞行航径任何一点实施中断着陆和以10.7米 (35英尺) 的高度余量飞越所有障碍物。
如果一个障碍物距预定飞行航线下方地面最近点的横向距离加上0. 10 DR不超过30米或直升机总长的1.5倍 (以其中大的为准) 就要对其加以考虑,除非障碍物位置超出7个旋翼半径,它才能被忽略。
* R是飞机旋翼的半径。 ATT A-5 1/11/01
图A-1
附件 6 — 第 III 部分 ATT A-6 1/11/01
附篇 A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图A-2
ATT A-7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图A-3
1/11/01 ATT A-8
附篇 A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图A-4
ATT A-9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图A-5
1/11/01 ATT A-10
附篇 A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图A-6
ATT A-11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图A-7
1/11/01 ATT A-12
附篇 A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图A-8
ATT A-13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图A-9
1/11/01 ATT A-14
附篇 A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图A-10
ATT A-15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图A-11
1/11/01 ATT A-16
附篇B 飞行记录器
补充第II篇第4章4.3和第III篇第4章4.9
引言
本附篇的材料涉及准备安装在从事国际航行的直升机上的飞行记录器。飞行记录器包括两个系统 — 一个飞行数据记录器和一个驾驶舱话音记录器。根据所记录的参数数量,直升机飞行数据记录器分为IV型和V型。
1. 飞行数据记录器(FDR)
1.1 一般要求
1.1.1 记录器(FDR)在飞行期间是连续记录。
1.1.2 记录器(FDR)的容器:
a) 漆成醒目的橙色或黄色;
b) 带有反光材料以便于找到;和
c) 牢固地固定有一个自动触发的水下定位装置。
1.1.3 记录器(FDR)的安装须达到下列要求:
a) 记录损坏的可能性降至最小;
b) 记录器(FDR)要从一根会给其运转提供最大可靠性而又不危害主要或应急负载使用的汇流条获得电源;和
c) 应有一音响或目视装置能在起飞前检查记录器(FDR)工作是否正常。
1.2 被记录的参数
1.2.1 IV型飞行数据记录器(FDR) 这种记录器(FDR)将能记录适用于直升机的至少如表B-1所示的30个参数。然而,考虑到直升机型别和记录设备的特性,也可用其他参数替换。
1.2.2 V型飞行数据记录器(FDR) 这种记录器(FDR)将能记录适用于直升机的至少如表B-1所示的前15个参数。然而考虑到直升机型别和记录设备的特性,也可用其他参数替换。
1.3 附加资料
1.3.1 对安装好的设备的测试范围、记录间隔和参数精度通常是用经过适当的审定当局批准的方法来检验核实。
1.3.2 制造厂通常向国家审定当局提供下列有关飞行数据记录器(FDR)的资料:
a) 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设备的限制和安装程序;
b) 参数的起源或来源和关系到计量单位计算的公式;和
c) 制造厂的试验报告。
1.3.3 经营人应保存关于参数分配、转换公式、定期校准和其他可用性/维修信息的文件。文件必须充分,足以确保事故调查当局的工程部门具有解读数据所需要的信息。
2.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
2.1 一般要求
2.1.1 记录器(CVR)的设计至少能记录下列内容:
a) 航空器的无线电发送或接收的话音通信;
b) 驾驶舱中的音响;
c) 飞行机组成员在驾驶舱中使用内话机进行的通话;
d) 传入耳机或扬声器中的识别导航或进近助航设备的话音或音频信号;
e) 飞行机组成员使用旅客广播系统 (如装有) 进行的话音通信;和
f) 与空中交通服务机构的数字通信,除非由飞行数据记录器记录。
2.1.2 记录器(CVR)的容器:
a) 漆成醒目的橙色或黄色; 附件 6 - 第 III 部分 ATT B-1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b) 带有反光材料以便于找到它的位置;和
c) 牢固地固定有一个自动触发的水下定位装置。
2.1.3 为帮助话音和音响的鉴别,驾驶舱中的话筒应设在最佳位置上,以便能录取发自正驾驶与副驾驶位置上的话音通信以及驾驶舱内其他机组人员朝向这些位置时的话音通信。这可通过合适的线式悬挂式话筒在分开的通道上连续记录来达到。
2.1.4 记录器(CVR)的安装须达到下列要求:
a) 记录损坏的可能性降至最小;
b) 记录器要从一根会给其运转提供最大可靠性而又不危害主要或应急负载使用的汇流条获得电源;
c) 应有一音响或目视装置能在起飞前检查记录器(CVR)工作是否正常;和
d) 如果记录器(CVR)有全部抹音装置,其安装应有能防止在飞行中和坠毁冲击时引起该装置工作的设计。
2.2 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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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
附件6 第3部分 第五版 第11次修订 1-附篇(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