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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7 02:2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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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在结冰情况下的飞行
直升机不得在已知或预期结冰情况下开始飞行,除非该直升机经审定并且其装备能对付这种情况。
2.7 备降直升机场
2.7.1 按仪表飞行规则进行的飞行,在运行飞行计划和飞行计划中必须至少指定一个合适的备降直升机场,除非:
a) 有2.6.2.2规定的天气条件;或
b) 1) 预定着陆直升机场地处孤立而又无适当的备降机场;和
2) 预定着陆的孤立的直升机场规定有仪表进近程序;和
3) 若目的地是近海直升机场,已确定了不能返航点。
2.7.2 在下列前提下可以指定合适的近海备降直升机场:
a) 只有在不能返航点之后才使用近海备降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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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 III-2-2
第 III 篇,第 2 章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场。在不能返航点之前必须使用岸上备降直升机场;
b) 在确定备降直升机场的适合性时必须考虑并计及关键性操纵系统和关键性部件的机械可靠性;
c) 在到达备降直升机场之前必须能达到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性能水平;
d) 必须保证起降平台可用;
e) 天气资料必须准确可靠。
注:在飞行手册中规定的着陆技术随着操纵系统发生故障可能排除某些直升机起降平台被列为备降直升机场。
2.7.3 建议:直升机能携带的燃油足以飞往岸上某个备降直升机场时,则不应使用近海备降直升机场。这种情况应属于例外,不应包括在不利天气条件下增加业载的情况。
2.8 燃油和滑油供应
2.8.1 所有直升机 除非直升机考虑到气象条件和飞行中可能发生的任何延误而装载有足够的燃油和滑油以保证其能安全地完成飞行,否则不得开始飞行。此外,还必须携带备份的油量以防万一。
2.8.2 目视飞行规则运行 在按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时,为符合2.8.1的规定而携带的燃油和滑油量,必须至少足以使直升机:
a) 飞往飞行所计划的直升机场;
b) 再以最大航程速度飞行20分钟加上10%的计划飞行时间;和
c) 按照国家的决定和管理通用航空国家规章的规定有一定量的附加燃油,足够在发生可能的意外情况下足以应付增加的油耗。
2.8.3 仪表飞行规则运行 在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为符合2.8.1的规定所装载的燃油和滑油量,必须至少足以使直升机:
2.8.3.1 当按2.6.2.2所述不要求有一备降直升机场时,飞往飞行所计划的直升机场。然后:
a) 于标准气温条件下在目的地直升机场上空450米(1 500英尺)以等待速度飞行30分钟,然后进近和着陆;和
b) 有一定量的附加燃油以便在发生可能的意外情况下应付增加的油耗。
2.8.3.2 当按2.6.2.1所述要求有一备降直升机场时,飞往飞行所计划的直升机场并在该机场做一次进近、一次复飞,然后:
a) 飞往飞行计划中规定的备降直升机场;然后
b) 于标准气温条件下在备降直升机场上空450米(1 500英尺)以等待速度飞行30分钟,然后进近和着陆;和
c) 有一定量的附加燃油以便在发生可能的意外情况下应付增加的油耗。
2.8.3.3 当按2.7.1b)所述没有适当的备降直升机场可用时,飞往飞行所计划的直升机场,然后以等待速度飞行两小时。
2.8.4 在计算2.8.1中所需的燃油和滑油量时,至少必须考虑下列因素:
a) 预报的气象条件;
b) 可能的空中交通管制航路和交通延误;
c)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在目的地直升机场进行一次仪表进近,包括一次复飞; III-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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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d) 适用的失压程序或航路上一台动力装置失效的程序;和
e) 可能延误直升机着陆或增加燃油和/或滑油消耗的任何其他情况。
注:2.8中的规定并不排除在飞行中修改飞行计划,以便重新计划到另一直升机场的飞行,但必须从重新计划的一点起,符合2.8的要求。
2.9 氧气供应
注:标准大气的近似高度与本文所用的绝对气压值对应如下:
绝对气压 米 英尺
700百帕 3 000 10 000
620百帕 4 000 13 000
2.9.1 在乘员舱的大气压力低于700百帕的高度上运行时,除非带有充足的呼吸用氧供下述人员使用,否则不得开始飞行:
a) 当座舱大气压力在700至620百帕之间,超过30分钟时,所有机组成员和10%的乘客需要供氧;
b) 当座舱大气压力低于620百帕时的整个时间,所有机组成员和乘客都需要供氧。
2.9.2 座舱增压的直升机除非带有充足的呼吸用氧以便在座舱失压、任何载人舱室的大气压力低于700百帕的全部时间内,根据所执行飞行的情况向全部机组成员和部分乘客供氧,否则不得开始飞行。
2.10 氧气的使用
在2.9.1或2.9.2要求的供氧情况下,所有执行对直升机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职责的飞行机组成员必须连续使用呼吸用氧。
2.11 飞行中的紧急情况指令
机长必须保证指示所有机上人员在飞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采取适合当时情况的应急措施。
2.12 驾驶员报告天气
建议:当遇到可能影响其他航空器安全的天气情况时,应尽快报告。
2.13 危险的飞行条件
建议:在航路上遇到与气象条件无关的危险飞行情况时应尽快报告。此种报告应给出可能与其他航空器安全有关的细节。
2.14 飞行机组成员的健康状况
机长必须负责保证:
a) 如果飞行机组任何成员因病、伤、疲劳、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不得开始飞行;和
b) 当飞行机组成员由于疲劳、患病、缺氧等原因造成的功能性损害导致执行任务的能力显著降低时,则不得越过最近的合适的直升机场继续飞行。
2.15 值勤岗位上的飞行机组成员
2.15.1 起飞和着陆
要求在驾驶舱值勤的所有飞行机组成员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
2.15.2 航路上
要求在驾驶舱值勤的所有飞行机组成员,除为履行与直升机运行有关的职责或生理需要而有必要离开外,都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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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III 篇,第 2 章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须在各自的岗位上。
2.15.3 椅带
所有飞行机组成员当在其岗位上时必须始终系好椅带。
2.15.4 安全带
建议:当备有安全带时,每个坐在驾驶员座椅上的飞行机组成员都应在起飞和着陆阶段系好安全带;其他飞行机组成员也应在起飞和着陆阶段系好其安全带,除非肩带妨碍他们履行职责,在此情况下肩带可以不系,但椅带一定要保持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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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6 第3部分 第五版 第11次修订 1-附篇(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