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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进近、着陆和中断着陆
(图A-7和A-8)
4.1.4.1 在目的地或备降机场的预计着陆质量应达到如下要求:
a) 不超过飞行手册考虑到2.1中规定的参数后所规定的最大着陆质量;
b) 所需着陆距离不超过可用着陆距离;
c) 当在着陆决断点后任何一点发生关键动力装置失效时,可在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内着陆并停住;和
d) 当在着陆决断点前任何一点发生关键动力装置失效时,可在最后进近和起飞区内着陆并停住,或复飞和在目视飞行规则时以10.7米 (35英尺)、在仪表飞行规则时再加0.01 DR的垂直间隔飞越飞行航径上所有障碍物。
如果一个障碍物距预定飞行航线下方地面最近点的横向距离加上下列数值不超过30米或直升机总长的1.5倍 (以其中大的为准) 就要对其加以考虑:
昼间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时,0.10 DR
夜间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时,0.15 DR
无电子引导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0.30 DR
有电子引导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0.15 DR
有仪表着陆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引导的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0.10 DR
除非障碍物位置超出以下距离,它才能被忽略:
e) 昼间运行在爬升过程能保证通过参考适当的目视标志达到导航精度时为7 R*;
f) 夜间运行在爬升过程能保证通过参考适当的目视标志达到导航精度时为10 R*;
g) 借助导航设备能达到导航精度时为300米;
h) 在其他情况下为900米。
4.1.4.2 在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降落时,如果能满足下列条件,飞行航径可降至着陆场面高
* R是飞机旋翼的半径。 ATT A-3 1/11/01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第 III 部分
度以下以达到VTOSS:
a) 相对于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本身以及位于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上的所有障碍物规定有一个高度余量。已证明4.5米 (15英尺) 适合于多种直升机。
b) 距不在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上的所有障碍物上方的高度余量至少等于4.1.4.1中所规定的高度余量。
4.2 2级性能直升机
4.2.1 起飞
(图A-4和A-5)
4.2.1.1 起飞时直升机的质量不得超过飞行手册考虑到2.1中规定的参数所规定的最大起飞质量。
4.2.1.2 起飞质量应保证在到达起飞后限定点之前发生一台动力装置失效时可安全完成迫降。
4.2.1.3 在从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起飞及在达到最佳爬升速率(Vy)之前发生关键动力装置失效时,如果能满足下列条件可降低飞行航径以达到最佳爬升速率(Vy):
a) 相对于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本身及位于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上的所有障碍物规定有一个高度余量。已证明4.5米 (15英尺) 适合于多种直升机。
b) 距不在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上的所有障碍物上方的高度余量至少等于10.7米 (35英尺)。如果一个障碍物距飞行航径不超过30米或直升机总长的1.5倍 (以其中大的为准) 就要对其加以考虑。
4.2.2 初始爬升
4.2.2.1 起飞质量应达到如下要求:当在起飞后限定点发生关键动力装置失效时,爬升航径在位于爬升航径内的所有障碍物上方保持的高度余量在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时不低于10.7米 (35英尺),在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不低于10.7米 (35英尺)+0.01 DR。
4.2.2.2 如果一个障碍物距预定飞行航径下方地面最近点的横向距离加上下列数值不超过30米或直升机总长的1.5倍 (以其中大的为准) 就要对其加以考虑:
昼间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时,0.10 DR
夜间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时,0.15 DR
无电子引导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0.30 DR
有电子引导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0.15 DR
有仪表着落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引导的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0.10 DR
除非障碍物位置超出以下距离,它才能被忽略:
a) 昼间运行在爬升过程能保证通过参考适当的目视标志达到导航精度时为7个旋翼半径;
b) 夜间运行在爬升过程能保证通过参考适当的目视标志达到导航精度时为10个旋翼半径;
c) 借助导航设备能达到导航精度时为300米;
d) 在其他情况下为900米。
4.2.3 在航路上
起飞质量应达到如下要求:当在飞行航径任何一点发生关键动力装置失效时能继续飞行到一个适当着陆点并达到飞越航路的最低飞行高度。
4.2.4 进近、着陆和中断着陆
(图A-9和A-10)
4.2.4.1 在目的地机场或备用机场的预计着陆质量应达到如下要求:
a) 不超过飞行手册考虑到2.1中规定的参数后,所规定最大着陆质量;
b) 在到达着陆前限定点之后一台发动机失效时可安全完成迫降;
c) 所有发动机运转时可在飞行航径任何一点实施中断着陆和飞越飞行航径内所有障碍物时的高度余量不小于:
按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时,10.7米 (35英尺);和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10.7米 (35英尺)+0.01 DR;和
d) 当在到达着陆前限定点之前发生关键动力装置失效时,可在最后进近和起飞区着陆并停住,或复飞和以10.7米 (35英尺) 的高度余量飞越飞行航径内的所有障碍物。 1/11/01 ATT A-4
附篇 A 附件 6 — 航空器的运行
如果一个障碍物距预定飞行航线下方地面最近点的横向距离加上下列数值不超过30米或直升机总长的1.5倍 (以其中大的为准) 就要对其加以考虑:
昼间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时,0.10 DR
夜间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时,0.15 DR
无电子引导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0.30 DR
有电子引导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0.15 DR
有仪表着落系统或微波着陆系统引导的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0.10 DR
除非障碍物位置超出以下距离,它才能被忽略:
e) 昼间运行在爬行过程能保证通过参考适当的目视标志达到导航精度时为7 R*;
f) 夜间飞行在爬升过程能保证通过参考适当的目视标志达到导航精度时为10 R*;
g) 借助导航设备能达到导航精度时为300米;和
h) 在其他情况下为900米。
4.2.4.2 在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降落时,如果能满足下列条件,飞行航径可降至最后进近和起飞区高度以下以达到最佳爬升速率(Vy):
a) 相对于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本身以及位于高架直升机场或直升机起降平台上的所有障碍物规定有一个高度余量。已证明4.5米 (15英尺) 适合于多种直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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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第3部分 第五版 第11次修订 1-附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