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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7 13: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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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设备,并参阅MEL 是否适航。
9.8.3最低设备清单MEL 的控制
9.8.3.1制定《最低设备清单》的目的
制定《最低设备清单》的目的是使运行的航空器既保证其安全性又保证其
经济性。
9.8.3.2制定《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
A.适航当局批准的《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
B.飞行手册(AFM);
C.操作手册(OM);
D.维护手册(AMM);
E.中国民航有关规章;
F.民航飞行学院有关运行手册;
9.8.3.3《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
A.学院机型应根据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制定《最低设备清单》(MEL):
(HU269C、HU269C1、Y5、Y5B(K)无《最低设备清单》)。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 34 —
运行规则
a)由机务处工程技术部门完成新机型主最低设备清单的英译汉工作,并根
据航空器的具体构型逐项核实,删除其中不适用学院构型的项目,确定学院MEL
项目和装机数量, 并对其中的维护程序项目(M) 进行确认或修改, 由主管处领
导审核;
b)机务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将MEL 初稿提交飞行安全技术处,由飞行
安全技术处负责与飞行部对其中的操行程序项目(O) 进行确认或修改;
c)完成上述工作后最终由机务处定稿。
B.《最低设备清单》(MEL) 的修改
a)根据使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机务处负责汇集各分院对使用MEL 的修改
建议,并研究确认;如有重大修改,须召集有关部门讨论确认后再定稿;
b)根据改装情况进行修改:因学院航空器加改装工作引起的MEL 条款修
改,由分院提交修改意见,机务处审核定稿;
c)隨MMEL 修改版进行修改:机务处在获得新版MMEL 后应立即对照审查
相应的MEL,由机务处修订并定稿;
d)临时修改:若个别项目应民航当局要求修改,或发现有严重的编辑或印
刷错误,由机务处制作和发放临时修改插页,MEL 持有人在收到插页后应立即
更换插页,插页中的内容将在下一版MEL 中正式修改。
9.8.3.4《最低设备清单》的基本内容和编写要求
A.基本内容
a)总则:
说明编写目的和要求,以及《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依据和资料来源;
b)MEL
学院将MEL 及其执行程序(M 、O)合在一起,所以没有单独的程序文件;
c)民航总局发[1993] 328 号、[1992] 320 号文件《民用航空器最低设备
放行清单管理使用规定》;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 35 —
运行规则
d)批准文件:
局方对学院申报的《最低设备清单》的批复文件。
B.编写要求
a)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中表示数量不定的项目,在编入学院的《最低
设备清单》(MEL) 时应确定其安装数量和放行数量;
b)如果学院同机型的同一项目有安装数量不同时应注明其使用范围;
c)学院制定的《最低设备清单》(MEL)中各项目的放行数量不得低于《主
最低设备清单》(MMEL)中该项目的放行数量;
d)学院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MMEL 及飞行手册、操作手册制定出各项目的
维修(M)和操作(O)及限制条件和执行程序,其严格程度只能严于而不能宽
于厂家文件中的规定,且不得与飞行手册、操作手册以及适航指令相冲突;
e)《最低设备清单》的编写采用ATA-100 顺序安排其章节内容,对于MMEL
中列出而学院航空器上没有安装的设备项目,MEL 中必须删除;
f)《最低设备清单》的程序部分列在《最低设备清单》表格右方,其内容
包括挂牌、维修(M)程序、操作(O)程序以及必要的注解和适当的限制条件、
记录要求,以确保程序的准确执行,从而防止失效的项目导致其它相关系统相
继失效,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水平不降低。
9.8.3.5《最低设备清单》的报批
A.《最低设备清单》制定后,由机务处进行审核并定稿,由机务处主管副
处长签字批准;
B.机务处负责将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递交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
修处审查批准;
C.《最低设备清单》只有经过民航当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D.《最低设备清单》修改插页同样须经民航当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 36 —
运行规则
9.8.3.6《最低设备清单》的印刷、分发
A.新版和修改版的《最低设备清单》由机务处技术科负责印刷;
B.机务处负责将《最低设备清单》送交飞行安全技术处,并负责分发到分
院。相关部门应由专人负责MEL 的修订,并在MEL 的修订记录栏内签字;
C.机务工程部负责将《最低设备清单》发至所属单位及配置到相关的每架
航空器上,如发现缺失或损坏,应由机务工程部负责补齐;
D.各使用单位在使用《最低设备清单》时,若发现有丢、错、漏、损等情
况应上报机务处,以便尽快纠正。
9.8.3.7《最低设备清单》的执行
A.根据民航总局发[1992] 320 号文规定,航空器上必须配有最低设备清
单、实施程序才能放行(对适用的机型而言);
B.《最低设备清单》执行原则
a)《最低设备清单》是学院航空器放行的最低标准,仅用于航空器带失效
系统或故障缺陷放行。当设备在飞行中失效时机组必须按飞行手册和操作手册
规定的程序操作,并及时填写飞行记录本或技术记录本。当航空器着陆后,航
站必须按《最低设备清单》对此项目做出相应处理;
b)维修人员必须认真对待飞行人员反映的故障,在航材和设备有保障的情
况下,应尽力在航后和定检工作中排除机组反映的所有故障和缺陷,但在下列
特殊情况下允许按《最低设备清单》放行航空器:
1)有些间歇性故障一时难以查明原因(限重复出现三次)时;
2)航空器在外站发现某些故障或缺陷,确实无排故条件时;
3)航空器所带故障是因航材缺件原因或其它原因且已办理了故障保留单
时;
4)上述三点,只要符合《最低设备清单》,在放行人员按规定签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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