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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7 13: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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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天(对适航指令期限超过30 天的)或适航指令生效后5 天内(对适航指令
期限不足30 天的),填写《适航指令的延长、豁免申请单》,经分管处领导审
批后,报适航部门批准;
b)当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某一适航指令或适航指令的某一部分时,维修
单位应及时制定等效安全措施/方案并报告机务处,机务处在适航指令规定的最
后期限前30 天(对适航指令期限超过30 天的)或适航指令生效后5 天内(对
适航指令期限不足30 天的),拟定适航指令的豁免或部分豁免的申请,并填写
《适航指令的延长、豁免申请单》,经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报适航部门批准;
c)经评估确认后与学院机型无关的适航指令由机务处适航指令管理负责
人存档,不再下发各维修单位。
9.2.5.4适航指令的执行和控制
A.与适航指令执行有关的各维修单位应根据编制的工程技术指令(ED)和
指令工作单进行相关培训工作,由各维修单位的生产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
质量控制部门、航材保障部门和维修中队(中心)按《维修管理手册》、工作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 15 —
运行规则
程序手册相关职责完成适航指令,并按规定填写完整的单机档案记录和技术文
件归档工作;
B.各维修单位每月向机务处报《适航指令汇总月报表》,由机务处汇总
报适航部门;
C.对需要做重复性工作的适航指令,由相关维修单位提出对《维修方案》
修改意见,机务处负责组织修订相应机型《维修方案》;
D.对需要在航空产品大修中完成的适航指令,由各维修单位负责建立控制
清册,在送修时通过送修合同提出执行要求,以通知大修厂家完成该适航指令,
并负责验收。控制清册应抄报一份给机务处备查;
E.机务处技术科机型主管工程师有责任对执机单位执行适航指令的情况
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采取的方式是: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抽查工作者对适航指
令的熟悉、了解情况等。
9.2.6服务通告和服务信函评估与控制
9.2.6.1评估目的
保证航空器的安全可靠性和控制维修成本。
9.2.6.2评估原则
A.必须以学院航空器的安全可靠性为前提;
B.考虑其经济性和适用性。
9.2.6.3评估程序
A.机务处技术科负责组织相关维修单位技术部门人员对服务通告(SB)、
服务信函(SL)进行详细分析,准确掌握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所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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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各方面内容,如:确认航空器序号、原因、措施、执行时限等。并按评
估原则正确、及时地处理受影响训练航空器安全性的部位;
B.与学院机型无关的或不需要执行的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处
理完成后直接存档,并下发各维修单位。
9.2.6.4影响航空器安全性的部位
A.动力装置;
B.飞行操纵系统;
C.结构、起落架;
D.其它。
9.2.6.5执行和控制
A.执行和控制原则:
a)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经判断适用后必须执行,其执行和控
制程序参照“适航指令执行和控制”有关要求执行;
b)凡是评估后决定执行的文件,机务处以工程技术文件处理单的形式下发
到维修单位(特殊情况下机务处直接下发工程技术指令),维修单位根据机务
处要求编制工程技术指令( ED )和指令工作单并执行。
B.文件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a)服务通告(SB)和服务信函(SL)由机务处技术科专人做好接收、发放
和登记。机务处负责服务通告(SB) 和服务信函(SL)的完整性、有效性;
b)机型主管工程师承办的来文阅处单和工程技术文件处理单,应与服务通
告(SB)、信函(SL)一并存档;
c)各维修单位技术部门应建立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清单,定
期与机务处技术科核对其完整性、有效性;对于需要上网下载的,机务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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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 17 —
运行规则
科机型主管工程师应在工程技术文件处理单上注明要求下载事项,维修单位技
术部门应建立上网下载制度,定期下载及时处理,确保服务通告(SB)、服务
信函(SL)的完整性、有效性。
C.服务通告(SB)和服务信函(SL)的执行程序
a)机务处技术科组织相关维修单位技术部门人员对服务通告(SB)、服务
信函(SL)进行评估后,如需执行,由机型主管工程师通过工程技术文件处理
单形式(特殊情况下直接下发工程技术指令),经技术科科长审核,机务处分
管处领导签字批准后下发各维修单位执行;如果涉及特殊工具、设备和航材,
机型主管工程师应通报相关部门,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需要重复执行的
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应及时修订相应机型《维修方案》;
b)各维修单位按机务处的要求编写工程技术指令和指令工作单,并组织实
施,完成后应按要求记录和存档,并及时向机务处技术科反馈执行情况;
c)必要时,机务处技术科根据实际情况向航空器制造厂反馈服务通告(SB)
和服务信函(SL)的执行情况。
D.服务通告(SB)和信函(SL)的监控:
a)机务处技术科机型主管工程师、维修单位技术部门应清楚服务通告
(SB)、信函(SL)所涉及到的机体、动力装置和部件及其部位的执行情况等,
以确保航空器安全、正常工作;
b)机务处技术科、维修单位技术部门应对完成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
(SL)内容的部件的前后技术状况及使用可靠性有一定的比较和研究;
c)监控学院航空器制造厂相应技术资料的修订;
d)在学院航空器产品大修中完成的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各
维修单位技术部门应建立控制清册,在大修时通知大修厂家完成;控制清册应
抄报机务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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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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