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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7 13: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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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飞行数据记录器或驾驶舱语音记录器失效和拆下修理的训练飞机可以
进行不超过15 天的非商用取酬飞行,但在训练飞机维修记录中记录有失效的日
期,并在驾驶员的视野内放置一块标牌表明飞行数据记录器或驾驶舱语音记录
器是不能工作的;
f)一旦发生事故或需要立即报告局方的事件,学院应当保存飞行记录器的
原始信息至少60 天,如果局方另有要求,还应当保存更长的时间。从记录中所
获得信息将用来帮助确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原因。
9.7非训练飞行
非训练飞行包括:试飞、调机飞行两类,其中,试飞又分为正常试飞和特
殊试飞。且由航务业务部门负责向当地空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9.7.1试飞
指必须通过空中飞行来验证训练航空器及其部件工作性能的飞行,并根据
CCAR145 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91 部《一般运行和飞
行规则》307 条规定和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MH3145.3-1996“民用航空器试飞”
制定试飞实施方案。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 30 —
运行规则
9.7.1.1正常试飞
指维修方案中规定必须试飞的飞行。
9.7.1.2特殊试飞
除正常性试飞以外,不明确指定要求试飞的飞行,包括新购航空器交付的
试飞、大修及重大检修工作后的试飞、排故试飞,以及其它需要试飞验证飞机
航空器性能的飞行。
9.7.2调机飞行
9.7.2.1一般调机
指为了完成某项预定任务而进行的调动飞行,对新购航空器、特殊情况维
修所需的调机飞行,机务部门应与适航部门、飞行部门事先进行沟通工作,承
担调机飞行的相关工作。
9.7.2.2新购航空器调机
由学院购机小组统一组织飞行、机务、航务等部门完成调机任务。
9.7.2.3调机飞行包括下列情况
A.航空器飞向目的地进行计划性修理或改装及相应工作完成后的回调飞
行;
B.航空器在基地以外航站飞到指定修理站的飞行;
C.销售旧机无“三证”时的特许飞行;
D.执行特殊任务时的空机飞行;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 31 —
运行规则
E.撤离危险地区的飞行;
F.新购航空器从制造厂持适航当局颁发的临时国籍登记证、适航证和电台
执照飞往基地的飞行。
9.7.2.4故障调机飞行必须遵守的规则
A.执行调机飞行必须由机务处确认可行性,学院维修副院长作出决定并签
署调机授权书;
B.调机飞行的机长根据飞机性能限制,参考MEL/CDL 限制条件,安排调机
计划和签派放行。对损坏或故障飞机调机飞行要尽可能安排该次飞行所需最少
人数空勤组人员。机长在起飞前应与副驾驶仔细研究所要检查项目、性能和程
序;
C.机务代表应监督或协助委托维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准备;
D.机务代表或委托维修单位应负责向调机机组介绍飞机故障及需机组了
解的其它情况。机组在调机前做必要的飞行准备;
E.一台发动不工作调机必须依据维护手册有关章节的规定对故障发动机
进行机务准备,飞行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a)调机所起降的机场及航线必须符合飞机性能的要求;
b)除基本的机组配备外,不得载运其它物品;
c)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的天气条件不低于目视气象条件;沿航线不应有
积冰天气;起飞、落地时侧风分量应小于或等于5 米/秒;起飞和着陆应在干跑
道条件下进行;
d)航路备降场:在制定调机飞行计划时,应选择若干个紧急备降场以保证
航路飞行中任意一点备降距离在一小时飞行时间以内;
e)根据学院《维修工程管理手册》规定进行飞行前检查,应将检查结果记
录在维护记录中并签字,机长应予以核实;
f)调机机长具备教员资格已完成一发失效飞行训练并合格,调机飞行机组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 32 —
运行规则
必须完成调机训练的要求,必须符合近期飞行经历要求,飞行机组为飞行所需
最少人员;
g)调机飞行时可以安排维修技术人员随机;
h)调机飞行通过特殊运行区域,必须遵守所飞行区域的运行规则和指定的
运行程序。
9.8MEL 使用程序
9.8.1维修人员使用MEL 程序
A.当飞机设备、系统不工作或飞机缺少次要的零部件时,必须按照机型MEL
处理,并获得批准故障保留DDL 单,通知飞行部门、飞行签派部门等部门;
B.维修放行人员应按照《最低设备清单》实施放行程序,并且对CCAR91
部411 条允许不工作的任何仪表或设备,在下一次要求的检查时,必须进行修
理、更换、拆下或检查;
C.当缺陷包括不工作的仪表或设备时,应当按照CCAR43.11 条要求挂上标
牌;并在要求的两次检查之间按CCAR43 部规定修复缺陷。同时,将下列故障保
留项目必须夹入“故障保留单专用夹”放在驾驶舱内:
a)载明需飞行机组和维修人员采取措施的项目;
b)与驾驶舱仪表、设备有关的项目;
c)对装载以及对地面勤务工作有影响的项目;
d)需飞行机组和/机务人员进行观察的项目。
9.8.2飞行机组使用MEL 程序
A.机组在每次飞行前有责任核实飞机配有MEL;
B.机组必须了解的保留故障,根据MEL 的规定进行飞行前准备;
C.航空器未依靠自身动力滑行前,出现临时故障机组可根据机务放行人员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维修工程管理— 33 —
运行规则
在《飞行记录本》或《技术记录本》内签署的适航性放行意见,按照MEL 的规
定处理;
D.飞机故障影响飞机按照已签派的飞行计划运行时,机长报告飞行签派
员,修改签派放行计划或重新签派放行,这份新的签派放行计划必须包括对航
空器不工作项目的限制;
E.一旦航空器用自身动力移动,机组必须根据批准的《快速检查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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