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航空公司 >

时间:2010-06-07 13: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A.飞行训练通常由飞行分院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B.飞行训练包括四个阶段: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
行后讲评。学院训练飞行的组织与实施必须做好飞行四个阶段的工作;
C.负责飞行四个阶段组织领导工作的飞行大队(分院)领导,在组织实施
飞行训练过程中,不得召开和参加与飞行无直接关系的会议。
6.2.2训练飞行的指挥
A.学院训练飞行实行统一指挥和分区负责的原则;实施飞行训练时,通常
应指定一名指挥员具体负责全场飞行的组织与和实施工作,必要时,还应设副
指挥员。
B.学院训练飞行的塔台和进近交通管制可以由飞行指挥员或持有现行有
效管制员执照的管制员负责;学院内部航线的交通管制由分院、航站或学院空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飞行教学训练课程与质量管理— 2 —
运行规则
管中心的管制室负责;学院以外航线交通管制按民航空中交通管制规定执行。
6.2.3塔台训练飞行管制员的批准
学院的塔台训练飞行管制员应确实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分院(含)以上领
导考试批准。
A.已掌握、熟悉所指挥的机型性能;
B.熟悉所飞课目的组织指挥方法,并具备一定的组织指挥能力;
C.熟悉规则、细则、训练课程、教科书、飞行手册及有关规定;
D.熟悉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置方法及告警援救程序;
E.熟悉通信、导航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F.熟悉本指挥区域内的地形和天气特点;
6.2.4实施飞行时指挥员的派出
实施飞行训练时的正、副指挥员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
A.一个飞行大队组织飞行时,由大队领导或经过批准的飞行指挥员、空中
交通管制员担任;
B.两个大队或分院组织飞行时,由分院领导、飞行师或分院指定的大队领
导、空中交通管制员担任;
C.在同一机场分班组织飞行时,指挥员两班交接准备时间不少于三十分
钟。
6.2.5飞行计划的批准
6.2.5.1批准权限
学院各种飞行都必须经过批准。各种飞行的批准权限如下: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飞行教学训练课程与质量管理— 3 —
运行规则
A.分院按训练课程内容有权批准所属教员、学生的训(熟)练飞行;有权
批准学院航空器小修、定检工作后的试飞;
B.学院除具备上述权限外,有权批准所属分院组织的训练飞行,学院航空
器大大修后的试飞,以及按照本手册1.6.3 规定所实施的紧急运行。
6.2.5.2飞行机组与机长
A.每次飞行,空勤人员应当编成机组,带飞时机长由飞行教员担任;如果
机组中有两名以上飞行教员,应指定一名飞行教员为机长,并在飞行任务书中
注明;检查飞行时,机长通常由检查员担任;
B.单飞时机长由单飞的学生驾驶员担任;
6.2.5.3飞行计划的制订
飞行计划是实施飞行的依据,制订计划应根据:
A.课程训练内容和上级给予的任务;
B.学生的训练进度、身体情况以及上个飞行日任务完成情况和飞行间断的
时间;
C.航空器、器材、机场和各种保障设备的情况;
D.飞行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该航空器国籍登记号和无线电呼号(如需要);
b)该航空器的型号,或者如编队飞行,每架航空器的型号及编队的航空器
数量;
c)机长的姓名和地址,或者如编队飞行,编队指挥员的姓名和地址;
d)起飞地点和预计起飞时间;
e)计划的航线、巡航高度(或飞行高度层)以及在该高度的真空速;
f)第一个预定着陆地点和预计飞抵该点上空的时间;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飞行教学训练课程与质量管理— 4 —
运行规则
g)装载的燃油量(以时间计);
h)机组和搭载航空器的人数;
i)预计使用的备降机场;
j)局方和空中交通管制要求的其他任何资料。
6.2.5.4飞行计划的申请和批复
A.一切飞行都应当预先申请,并且经过批准后方能执行;
B.飞行计划由飞行大队在计划飞行的前一日书面提交分院(航站)管制室,
报分院领导审批。紧急运行计划按照本手册1.6.3 规定执行;
C.分院(航站)管制室经审批同意后,通常在飞行前一日11 时前(北京
时)、特殊情况下在19 时前(北京时),将飞行计划以AFTN 格式电报上报学院
及相关管制室;
D.学院管制室将次日全院飞行计划报飞行值班领导审批同意后,以传真形
式向成空7 分队及西南空管局管制中心提出申请,最迟在起飞前5 小时批复,
跨区域飞行还须报总局空管局运控中心批复;
E.学院管制室根据飞行值班领导及相关军事部门及民航管制部门批复意
见以AFTN 格式电报向分院(航站)发出是否同意次日飞行计划的批复;
F.分院、航站管制室在规定的时限未收到批复电报,即表示被批复,并具
体承办飞行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临时飞行任务的申请,不论是否同意,都
应当及时批复,未得到批复不能执行。
6.2.5.5飞行计划的更改和取消
A.飞行计划的更改由申请单位按申报程序,在计划申请的有效时限内申请
更改;
B.更改的飞行计划按计划批准程序批准;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飞行教学训练课程与质量管理— 5 —
运行规则
C.飞行计划实施后由于特殊情况机长决定需要更改时,应及时报告实施指
挥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情况紧急时可边更改计划边报告;
D.飞行计划的取消由申请单位提交分院(航站)管制室;当批准的飞行计
划生效后,机长拟取消该飞行时,必须向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报告;
E.分院(航站)管制室将提交的取消计划以AFTN 电报格式向学院管制室
及相关管制室发出取消信息;
F.学院管制室将取消的飞行计划通报成空7 分队及西南空管局管制中心;
G.学院飞行值班领导有权更改和取消任何飞行计划。
6.2.6飞机的放行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运行手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