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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7 13: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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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航空器证件要求
所有航空器投入运行时,应当具备现行有效的证件,对涡轮动力飞机,还
应当在进出民用机场时符合CCAR34 部燃油排泄和排气的要求。
A.国籍登记证
运行航空器时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国籍登记证,并置于航空器内明显处,
以备检查。
B.标准适航证
运行航空器时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标准适航证,并置于航空器内明显处,
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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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无线电电台执照;
详见8.5 机载电台的检测和执照申办。
D.特许飞行证
依据CCAR21R2《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申请相应的特许飞
行证进行特殊作业,持有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在运行时应当严格按照CCAR21R2
第72 条、CCAR91 第91.211 条的使用基本要求和使用限制进行特殊飞行,不允
许进行训练飞行。
E.经局方批准的现行有效的飞行手册
该手册必须使用机组能够正确理解的语言文字。
9.6其它设备要求
9.6.1应急定位发射机
A.应当装经批准的便携式或自动应急定位发射机;
B.固定式应急定位发射机必须安装在飞机尽可能靠后的部位;
C.电池更换(或充电)要求:
a)当发射机的累计使用时间超过1 小时;
b)当发射机电池已达到制造商规定的使用寿命50%时(对可充电电池,为
其充满电后的有效使用时间的50%,但不适用于在贮存期内基本不受影响的电
池(如水激活电池);
c)电池新的更换(或充电)到期日期,应清晰可见的标记在发射机的外表;
d)更换(或充电)电池的工作应当记录在该训练航空器维修记录中。
D.应急定位发射机应当在上一次检查后的12 个日历月内对下述内容进行
再次检查:
a)安装情况;
b)电池的腐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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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控制和碰撞传感器的操作;
d)天线是否有足够发射信号的能力。
E.下列情况可以不安装应急定位发射机,但执行调机飞行任务的飞机不得
载运除必需的机组成员以外的人员:
a)将新购飞机从接收地点调机飞行到安装应急定位发射机的地点;
b)将带有不工作的应急定位发射机的飞机从不能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地点
调机飞行到能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地点;
c)在机场93 公里(50 海里)半径内进行训练的飞机;
d)用于交付时的新训练航空器;
e)运载不超过1 人的训练航空器。
F.应急定位发射机临时离位进行检查、修理、改装、或更换时,训练航空
器应当遵守下列条件:
a)应在维修记录中载明发射机开始拆下的日期、牌号、型号、序号和拆卸
原因等在内的记录,并将一张卡片放在驾驶员能够看到的地方,表示“应急定
位发射机(ELT)未装”,方可运行训练航空器;
b)应急定位发射机从训练航空器上拆下90 天以后,任何人不得运行训练
航空器。
9.6.2航空器灯光设备
9.6.2.1在日落到日出期间内的限制
A.任何人不得运行航空器,除非航行灯开启并且工作正常;
B.任何人不得在机场夜航活动区内或在靠近该区域处停放或移动航空器,
除非该航空器:
a)清晰的受到照明;
b)航行灯开启并且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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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有障碍物灯作标志的区域。
9.6.2.2防撞灯系统
运行根据CCAR91 部第91.403(C)(3)要求装备有防撞灯系统的训练航空
器时,应当开启航空红色防撞灯或航空白色防撞灯。但当机长确认关闭该灯有
利于安全时,不必开启防撞灯。
9.6.3机组使用氧气的规定
学院在高教机必须安装氧气设备。
A.当在高空飞行座舱失压时,每一位机组人员必须立即使用氧气直至下降
到10,000 英尺或最低安全高度两者中较高的高度,驾驶舱内的氧气面罩必须
在随手可得的位置上;
B.警告:当飞机发生释压时,飞行员应首先立即带上氧气面罩,再做其它
工作。正常人在释压状态下可能造成失能的时间是:
a)FL250 2 分钟;
b)FL300 1 分钟;
c)FL400 15 秒。
C.飞行前,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对其氧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氧气面罩功
能正常,放置正确,与供氧接头连接正常,供氧源和压力正常。如果驾驶舱人
员多于飞行手册规定的人数时,应查阅FCOM 中有关对氧气量的修正值;
D.当座舱气压高度在以MSL 为基准3800 米(12500 英尺)至4200 米(14,000
英尺)之间飞行超过30 分钟后,为所要求的最少飞行机组提供并使用氧气;
E.当座舱气压高度在以MSL 为基准高于4200 米(14000 英尺)时,在此高度
上的整个飞行过程中,为所要求的最少机组成员提供并使用氧气;
F.当座舱气压高度高于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4500 米(15000 英尺)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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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乘员都应使用氧气;
G.有增压舱的训练航空器需符合下列条件:
a)座舱气压高度高于7600 米(25000 英尺)飞行时,在满足C、D、E 条基
础上,应对每名乘员至少另外供应10 分钟的补充氧气,供一旦座舱失去增压而
需要下降时使用;
b)座舱气压高度高于10500 米(35000 英尺)飞行时,操纵飞机的一名驾
驶员应当戴上(扣紧并封严)、启用氧气面罩,该面罩能一直供氧或当飞机座舱
气压高度超过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4200 米(14000 英尺)时自动供氧,但在修
正海平面气压高度12500 米(41000 英尺)或其以下高度,如有两名驾驶员操
纵飞机,并且每名驾驶员都有在5 秒钟内即能用单手从待用位置戴上面部的能
供氧和正确固定并密封的快戴型氧气面罩,则所有驾驶员不必带上并使用氧气
面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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