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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07 13:32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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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在真实仪表天气下单独执行本场教学,其余15 小时可在教师教学各阶段过程中
监控;
C.零教学经验飞行教师完成新教师双发活塞飞机训练后,应当由主任教员或者助
理主任教员以及其指定的二级以上的飞行教师监控飞行60 小时。其中,必须监控飞行
30 小时以后方可单独执行本场教学,其余30 小时可在教师教学各阶段过程中监控;
具有500 小时以上飞行教学经验的飞行教师转双发活塞飞机,应当由主任教员或者助
理主任教员以及其指定的二级以上的飞行教师监控飞行30 小时。其中,必须监控飞行
15 小时以后方可在双发活塞飞机上单独执行本场教学,其余15 小时可在教师教学各
阶段过程中监控;
D.具有500 小时以上飞行教学经验的飞行教师转双发涡桨或涡扇飞机,应当由主
任教员或者助理主任教员以及其指定的二级以上的飞行教师监控飞行60 小时。其中,
必须监控飞行30 小时方以后方可在双发涡桨或涡扇飞机上单独执行本场教学,其余
30 小时可在教师教学各阶段过程中监控;
E.在初教机和中教机上,零航线教学经验飞行教师应当由主任教员或者助理主任
教员以及其指定的二级以上的飞行教师监控航线飞行25 小时,方可单独执行航线教
学;高教机本场飞行教师转航线飞行教师,应当由主任教员或者助理主任教员以及其
指定的二级以上的飞行教师监控飞行100 小时。其中,必须监控飞行50 小时方以后方
代号:OM
日期:2006/06/01
版本:1
运行手册主要运行人员的资格要求与培训— 13 —
运行规则
可单独执行航线教学,其余50 小时可在教师航线教学各阶段过程中监控;
F.完成以上各款规定的监控飞行时间,仍不能独立执行飞行任务的飞行教师,最
多增加不超过各款规定50%的监控飞行时间;增加的监控飞行时间由主任教员批准,
报学院训练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增加监控飞行时间后,仍然不能独立完成飞行教学任
务的飞行教师,重新进行教师提纲训练。
5.4对机组人员的其他要求
5.4.1飞行机组成员应携带的证件和装具
A.民航总局CAAC 颁发的有效空勤人员执照;
B.民航总局CAAC 颁发的有效空勤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书;
C.空勤人员登机证;
D.走时准确的手表;
E.夜航飞行时,携带可供随时使用,工作状态良好的手电筒(如果机载手电筒可用,
可不携带);
F.飞行耳机(按需);
G.计算器;
H.飞行经历记录本;
I.如需要佩带矫正视力眼镜才飞行合格的飞行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合适可用
的矫正视力的眼镜两副。
5.4.2制服与个人举止
A.飞行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应按规定穿着学院统一的整套制服,皮鞋一律为
黑色,式样应大众化。制服应保持干净、整洁,穿着时能体现出学院飞行人员的良好
形象和职业特点。换季时,制服的穿着由各分院规定,但必须保持一致;
B.为树立学院的良好形象和职业道德,要求全体飞行人员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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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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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则
a)上班时间或在公共场所要服装整洁,言行举止庄重、礼貌;
b)头发、胡须修剪整齐,头发要高于衬衣领;
c)不允许在公众场所中谈论与飞行安全有关的任何事宜,包括天气因素、飞机适
航性、机场条件以及学院的运行资格等;
d)不得穿着学院制服在餐厅饮酒或进入舞场(学院内部非对外营业餐厅除外)。
C.学院内飞行人员未经运行副院长的批准,不得受雇为其他驾驶员培训学校、公
司或个人驾机飞行。
5.4.3外站过夜
由于不正常情况发生,飞行机组需要在外站过夜时,应保持良好举止和修养,机长
(教员)要及时通知分院,并完成以下工作:
A.完成操作手册规定的机组外站过夜的工作程序与内容;
B.按规定移交飞机给维修和机场警卫人员;
C.向运行控制部门或航管部门申请第二天飞行计划;
D.指定一名人员负责安排机组交通食宿等;
E.提出外站过夜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第二天计划及进场时间;
F.了解机组成员的位置和联系方式,机组成员也有责任报告机长(教员)自己的
位置。
5.4.4机组岗位要求
A.从起飞至着陆的整个飞行过程中,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应当坚守各自的飞行岗
位,除非为了履行与该航空器运行有关的职责或出于生理需要必须离开岗位;
B.机长在飞行前应当熟悉该飞机的飞机飞行手册、标牌、清单、仪表标志所包含
的局方为该飞机规定的每个操作限制。在各机型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中的规定限制
内认真、细致地操作航空器,不得粗心大意和盲目蛮干,以免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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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6/01
版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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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则
安全;每个机组必需成员在飞行前应当按照其担负的职责,熟悉飞机上相应的应急设
备和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该设备的程序。
C.在学院运行航空器的机长不得允许从飞行的航空器中投放可能对人员和财产
造成危害的物体。
5.4.5安全带使用要求
A.从起飞至着陆的整个飞行过程中,每个飞行机组成员应当系紧安全带;
B.在有乘员时,机长应在起飞前确认每个乘员熟知安全带的使用方法并在起飞和
着陆过程中系紧了安全带。
5.4.6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处于下列身体状况的人员不得担任机组成员,学院也不得安排其担任机组成员:
A.饮用含酒精饮料之后8 小时以内;
B.处于酒精作用之下;
C.使用了影响人体官能的药品,可能对安全产生危害;
D.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以重量为计量单位,达到或超过0.04%;
E.机组人员应当在局方要求时,接受局方人员或局方委托的人员检查其血液中酒
精含量百分比的测试。
F.学院训练航空器的驾驶员不得允许在航空器上载运呈现醉态或者由其举止或
身体状态可判明处于药物控制之下的人员(受到看护的病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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