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1
3.12不明飞行
1当有不明飞行时,塔台主班管制员应当:
1.
1通过各种方法尽力识别该航空器;
1.
2设法与该航空器建立双向通信联络;
1.
3指挥其它航空器避让;
1.4设法从在该区域内的其它航空器得到情报。2当有不明飞行时,塔台副班管制员应当:
2.
1立即报告航务管理中心值班领导;
2.
2立即通知青岛区调、烟台塔台、空军调度室不明飞行情况,并进行管制特殊移交;
2.
3密切监控其它航空器的飞行情况,与塔台主班管制员协调配合,避免因处置特情而失去对其它航空器的正常管制;
2.
4必要时,使用备用频率实施对其他航空器的管制工作;
2.
5询问青岛区调、烟台塔台该航空器的情况,并要求他们帮助与该航空器建立双向通信联络;
2.
6通知指挥中心、飞行服务报告室有关情况,要求消防急救到位待命,同时通报航空器机型、预计着陆时间及着陆方向;
2.
7在查清不明航空器的情况后,应当及时将航空器的情况通报青岛区调、烟台塔台和空军调度室;
2.
8本场军航有活动时,向其通报不明飞行情况,申请机动空域,请求协助证实。
2.
9特情处置完毕后,在《塔台不正常情况登记本》(详见附件一)上做好特殊情况处置记录。
序号12345678910 内容了解不明飞行情况 ,通过各种方法尽力识别该航空器 设法与该航空器建立双向通信联络,指挥其它航空器避让 立即通知青岛区调、烟台塔台、空军调度室不明飞行情况,并进行管制特殊移交 及时通报航务管理中心值班领导 必要时,暂停放飞航空器 设法从在该区域内的其它航空器得到情报 询问其它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关于该航空器的情况,并要求他们帮助与该航空器建立双向通信联络 本场军航有活动时,向其通报不明飞行情况,申请机动空域,请求协助证实 在查清不明航空器的情况后,应当及时将航空器的情况通报青岛区调和相关单位 做好不正常情况和处置记录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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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TCAS告警
1当出现 TCAS告警时,塔台主班管制员应当:
1.
1立即采取避让措施,通过调整高度为冲突航空器配备安全间隔,紧急情况下可使用半数高度层,并向冲突航空器通报有关的空中交通情报;
1.
2立即指挥航空器采取紧急避让措施.
1.
3当即将构成飞行冲突的航空器不在同一管制波道或管制区域时,立即指挥本管制波道或管制区域里的航空器采取避让措施;
1.
4证实告警性质:如证实属于虚警,继续对其提供正常管制服务;
1.
5如确认有冲突,待告警解除,且冲突航空器满足安全间隔或相关冲突不存在后,尽早通知航空器并指挥其返回原航路或高度;
1.
6如天气良好,提醒机组注意目视观察;
1.
7当机组报告机载防撞系统 RA告警并采取避让动作的报告时,指令机组按 RA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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