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空管资料 >

时间:2010-03-22 20:5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1) 满足本规则所有适用于该申请人的条款的要求;
(2) 能够按本规则的规定及其运行规范实施安全运行。
(e)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运行规范:
(1) 申请人不符合本条(d)款的要求;
(2) 原来颁发给该申请人的运行规范被吊销后未满2年。
第91.809条 运行规范的内容
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规范包含下列内容:
(a) 运营人的名称、住址、邮政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b) 运营人与航空器的运行相关的有关设施的地址,当设有时,包括其主运行基地和主维修基地的地址;
(c) 运行规范的编号;
(d) 运行规范的生效日期;
(e) 负责监督该运营人运行的局方机构名称或代号;
(f) 运营人参加运行的航空器的清单,列明航空器的型号、国籍标志与登记标志以及该航空器的运行目的和运行区域;
(g) 批准运营人实施的运行种类、运行区域以及限制和程序;
(h) 运营人运行的每型航空器的维修方式和地点,提供维修的人员或机构及其资格情况。
(i) 运营人在飞行运行中使用的每位飞行人员的姓名,持有执照的类别、编号和等级,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限和等级。可以为本项要求的内容单独列出清单,作为运行规范的附件,以便随时修改;
(j) 如果运营人借助航空器代管人的服务,注明代管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以及计划获取的服务项目(包括该运营人参加代管人的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项目的声明); 2007 年 X 月 X 日 -42-
CCAR-91R2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k) 遵守本规则L章相应条款所采取的措施。
(l) 当运营人实施农林喷洒作业飞行时,遵守本规则M章相应条款所采取的措施。
(m) 当运营人实施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时,遵守本规则N章相应条款所采取的措施。
(n) 对航空器载重和平衡的控制方法的批准;
(o) 任何经批准的对本规则特定条款的偏离和豁免;
(p) 其他局方认为必要的信息。
第91.811条 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
(a) 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认为全部失效或部分失效:
(1) 运行规范持有人自愿放弃,并将其交回局方;
(2) 局方暂扣、吊销或以其他方式终止该运行规范。
(3) 局方暂停或终止该运行规范中全部或部分运行的批准;
(4) 运营人没有实施运行规范中批准的一个或多个种类的运行超过一年,并且没有按本条(b)款要求恢复该一种或多种运行。
(b) 如果运营人运行规范所批准的某种运行连续间断时间超过一年,只有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局方批准后,方可恢复该种运行:
(1) 在恢复该种运行之前,至少提前7天通知局方;
(2) 如果局方决定重新进行全面检查,以确定其能否实施安全运行,运营人应当在前述7天期间处于能随时接受检查的状态。
(c) 当运行规范被暂扣、吊销或因其他原因失效时,运行规范持有人应当将运行规范交还局方。
第91.813条 运行规范的保存和使用
(a) 运营人必须在其主运行基地或其他局方可接受的地点保存运行规范,以备局方检查。
(b) 运营人应当保证每个参与运行的人员熟知运行规范中适用于该人员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第91.815条 运行规范的修改
(a)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局方可以修改按本章颁发的运行规范:
(1) 局方认为为了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修改;
(2) 运营人申请修改,局方认为安全和公众利益允许此种修改。
(b) 除本条(e)款规定的情形外,局方提出修改运营人的运行规范时,使用下列程序:
(1) 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内容,通知运营人;
(2) 局方确定一个不少于7天的合理期限,在此期限内,运营人可以对修改内容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和意见;
(3) 局方在考虑了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后,作出下列决定之一并通知运营人:
(i) 采用全部修改内容;
(ii) 采用部分修改内容;
(iii) 撤销所提出的修改内容。
(4) 当局方颁发了运行规范的修改项时,修改项在运营人收到通知30天后生效,但下列情况除外:
(i) 局方发现,根据本条(e)款,存在紧急情况,为了安全需要立即行动;
(ii) 运营人根据本条(d)款,请求对修改的决定重新考虑。
(c) 当运营人申请修改其运行规范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 运营人应当至少在计划的运行规范修改生效日期前15天提交修改其运行规范的申请书。
(2) 申请书应当以局方规定的格式和方法向局方提交。
(3) 在考虑了提交的所有材料后,局方将作出下列决定之一并通知运营人:
(i) 接受所申请的全部修改;
(ii) 接受所申请的部分修改; 2007 年 X 月 X 日 -43-
CCAR-91R2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iii) 拒绝所申请的修改。此时,运营人可按本条(d)款规定请求局方对其拒绝决定进行重新考虑。
(4) 如果局方批准了修改,在与运营人就其修改的贯彻问题进行协调后,修改项在局方批准的日期生效。
(d) 当运营人对局方关于运行规范修改项的决定提出重新考虑请求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 运营人应当在收到局方拒绝修改其运行规范的通知后,或在收到局方提出修改其运行规范的通知后30天之内,向民航总局提出对该决定进行重新考虑的请求。
(2) 如果重新考虑的请求是在30天之内提出的,则局方颁发的任何修改暂停生效,除非局方发现,根据本条(e)款,存在紧急情况,为了安全需要立即行动。
(3) 如果重新考虑的请求不是在30天之内提出的,那么应当使用本条(c)款的程序。
(e) 如果局方发现,存在危及安全、需要立即行动的紧急情况,使得本条规定的程序不能实行,或按程序进行将违背公众利益,则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局方将修改运行规范,并使修改项在运营人收到该修改通知的日期立即生效。
(2) 在发给运营人的通知中,局方将说明原因,指出存在危及安全、需要立即行动的紧急情况,或者指出修改推迟生效将违背公众利益的情况。
第91.817条 对使用航空器代管人服务的运营人的要求
(a) 使用航空器代管人服务的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应当对遵守本章所有适用要求负全部责任。
(b) 除本条(a)款的规定外,参加航空器代管人完全产权项目或部分产权项目的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应当遵守K章中适用于该运营人的规定。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