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本指令可采用能保证安全的替代办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1993年 5月 26日
六. 颁发日期:1993年 5月 24日
七. 联系人: 孟惠民 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 4012233-8987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DHC8-03 修正案号:39-0999
一. 标题:更换液压系统限流阀门
二. 适用范围: 德.哈维兰公司生产的序号为100至320的冲八301系列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FAA 93年 4月 12日颁发的 AD93-06-07,修正案 39-8532 2、德.哈维兰公司 1992年 3月 20日发布的 SB 8-29-21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由于限流阀门故障,使液压油空放,而导致两套液压系统失效,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a)对于截止本指令生效日时,累积使用时间已达到或超过6700小时的飞机,或自出厂之日起,已达到或超过50个月的飞机,在本指令生效后,1000飞行小时或6个月以内,以先到为准,拆卸左右吊舱内侧的限流阀门(QLV),按照德.哈维兰公司的SB 8-29-21用新件更换QLV,或按照8/1803号改装通告进行改装。
(b)对于截止本指令生效日时,累积使用时间小于6700小时的飞机,或自出厂之日起,不超过50个月的飞机,则自出厂之日起,在总使用时间达到7700小时以前或本指令生效日之后,12个月以内,以先到为准,拆卸左右吊舱内侧的限流阀门(QLV),按照德.哈维兰公司的SB 8-29-21用新件更换QLV,或按照8/1803号改装通告进行改装。
CAD1993-DHC8-03 /39-0999
六. 颁发日期:1993年 5月 26日
七. 联系人: 邬纪召 民航华东管理局适航处 (021)268778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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