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1993-B747-06 修正案号:39-0981
一. 标题:货舱门锁闩销支撑组件的检查
二. 适用范围: B2438、B2442、B2446、B2452、B2454
三. 参考文件:
1.FAA AD 93-06-03 修正案 39-8528
2.波音电传 M-7240-93-0665 (1993年 4月 19日)
3.波音服务通告 747-52-2186R4 (1991年 10月 24日)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为了防止飞机下部前、后货舱门,以及主侧货舱门(如装有),在飞行中意外地打开,要求完成下述工作:
1.在本指令生效后1800飞行小时以内或在本指令生效后600次飞行循环以内,以先到为准,根据波音服务通告 747-52-2486R4,无需分解,对飞机下部前、后货舱门以及主侧货舱门(带有主侧货舱门的货机型飞机)锁闩销支撑接头组件进行详细的目视检查,检查其有无裂纹。
(1).以不超过1800飞行小时的时间间隔或600次飞行循环的时间间隔,以先到为准,重复本段所要求的检查工作。
(2).如果在进行本段所要求的检查时发现部件有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根据上述服务通告,更换有裂纹的部件并校装货舱门。
CAD1993-B747-06 /39-0981
2.在本指令生效后12500飞行小时、或2500次飞行循环、或30个月以内,以先到为准,根据波音服务通告 747-52-2186R4,无需分解,对飞机主舱侧货舱门(带有主侧货舱门的客机型飞机)锁闩销支撑接头组件进行详细的目视检查,检查其有无裂纹。
(1).在前次检查后12500飞行小时或2500次飞行循环或30个月内,以先到为准,重复本段所要求的检查工作。
(2).如果在进行本段所要求的检查时发现部件有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根据上述服务通告,更换有裂纹的部件并校装货舱门。
3.对从客机型改换成货机型的飞机,在下次飞行前并在此以后以不超过1800飞行小时或600次飞行循环的时间间隔,以先到为准,根据波音服务通告 747-52-2186R4,无需分解,对飞机主侧货舱门(如装有)锁闩销支撑接头组件进行详细的目视检查,检查其有无裂纹。如果发现部件有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根据上述服务通告更换之。
4.对从货机型改换成客机型的飞机,在下次飞行前,并在此以后以不超过12500飞行小时,或2500次飞行循环、或30个月的时间间隔,根据波音服务通告 747-52-2186R4,无需分解,对飞机主侧货舱门锁闩销支撑接头组件进行详细的目视检查,检查其有无裂纹。如果发现部件有裂纹,则在下次飞行前,根据上述服务通告,更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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