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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4 23: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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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推测领航、气压图和天文领航程序;航图、无线电导航设备和区域导航系统的使用;远程飞行的特殊导航要求;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科目中演示与授予飞行领航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航空法
i) 航空器导航所必需的航空电子设备和仪表的使用、限制及可用性;
a) 与飞行领航员执照持有人有关的规章条例;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措施和程序;
j) 离场、航路和进近各飞行阶段所用导航系统的使用、精度及可靠性;无线电导航设备的识别;
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
b) 装载和重量分布对航空器性能的影响;
k) 自主式和参照外部基准的导航系统的原理、特性及使用,机载设备的操作;
c) 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包括巡航控制程序)的使用;
l) 天球包括天体运行以及为了观测和修订观测数据而选择和识别天体;六分仪的校准;导航文件的填写;
d) 飞行前和航路运行飞行计划;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的申报;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程序;高度表拨正程序;
m) 空中导航所用的定义、单位和公式; 附件 1 3-1 23/11/06
附件 1—人员执照的颁发 第 3 章
操作程序
b) 运用良好的判断力和飞行技术;
n) 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和缩略语》以及离场、航路、下降和进近的仪表程序图的判读与使用;
c) 运用航空知识;
d) 作为机组整体的一部分履行所有职责;和
e) 与其他飞行机组成员进行有效的沟通。
飞行原理
3.2.1.5 体检要求
o) 飞行原理;
申请人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的二级体检合格证。
无线电通话
p) 通信程序和用语。
3.2.2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以及行使此种
权利应遵守的条件
3.2.1.3 经历
在符合1.2.5、1.2.6和1.2.7.1规定要求的条件下,飞行领航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必须是担任任何航空器的
3.2.1.3.1 申请人必须在转场飞行的航空器上完成至少200小时颁照当局认可的担任飞行领航员职责的飞行时间,包括至少30小时的夜航时间。 飞行领航员。如果这些权利包括无线电话通信,执照持有人必须符合1.2.9.2所规定的要求。
3.2.1.3.1.1 如果申请人具有作为驾驶员的飞行时间,颁照当局必须决定此项经历是否可以接受,如可以接受,3.2.1.3.1对飞行时间的要求可相应减少的程度。
3.3 飞行机械员执照
3.3.1 颁发执照的要求
3.2.1.3.2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在下述情况下圆满地确定出飞行中航空器的位置并用此信息为航空器领航:
3.3.1.1 年龄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a) 夜间 —— 天文观测不少于25次;和
3.3.1.2 知识
b) 昼间 —— 与自主式或参照外部基准的导航系统相结合的天文观测不少于25次。
3.3.1.2.1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科目中演示与授予飞行机械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3.2.1.4 技能
航空法
申请人必须演示担任航空器飞行领航员的能力,其胜任程度与授予飞行领航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相适应,并表现出有以下能力:
a) 与飞行机械员执照持有人有关的规章条例;与飞行机械员职责有关的民用航空器运行规章条例;
航空器一般知识
a) 识别并且管理威胁和差错;
b) 动力装置、燃气涡轮和/或活塞式发动机的基本原理;燃油、燃油系统(包括燃油调节)的特性;润滑剂和润滑系统;加力燃烧室和喷射系统;发动机点火起动系统的功能和工作;
注: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原则的有关材料载于《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PANS-TRG,Doc 9868号文件)第3章附篇C和《人的因素训练手册》(Doc 9683号文件)第II部分第2章。 23/11/06 3-2
第 3 章 附件 1—人员执照的颁发
c) 航空器动力装置的工作原理、操纵程序和使用限度;大气条件对发动机性能的影响;
d) 机体、飞机操纵系统、结构、机轮装置、刹车和防滑装置、腐蚀和疲劳寿命;结构损伤和缺陷的识别;
e) 防冰和防雨系统;
f) 增压和空调系统、氧气系统;
g) 液压和气源系统;
h) 基本电气理论、电气系统(交流和直流)、航空器布线系统、搭接和屏蔽;
i) 仪表、罗盘、自动驾驶仪、无线电通信设备、无线电和雷达导航设备、飞行管理系统、显示器和航空电子设备的工作原理;
j) 相关航空器的限制;
k) 防火、火警探测、火情控制和灭火系统;
l) 有关航空器设备和系统的使用与可用性;
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
m) 装载和重量分布对航空器操纵、飞行特性及性能的影响;重量和平衡计算;
n) 性能数据(包括巡航操纵程序)的使用与实际运用;
人的行为能力
o) 与飞行机械员有关的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
注:有关设计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训练计划的指导材料见《人的因素训练手册》(Doc 9683号文件)。
操作程序
p) 维修原理、适航性维修程序、故障报告、飞行前检查、加油和使用外接电源的预防程序;安装的设备及客舱系统;
q) 正常、不正常和应急程序;
r) 载运货物和危险物品的操作程序;
飞行原理
s) 空气动力学的基本原理;
无线电通话
t) 通信程序和用语。
3.3.1.2.2 建议:申请人应该至少在下列科目中演示与授予飞行机械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a) 导航基本原则;自主式导航系统的原理和操作;和
b) 气象学的运行。
3.3.1.3 经历
3.3.1.3.1 申请人必须在颁照当局为此目的认可人员的监督下,完成至少100小时履行飞行机械员职责的飞行时间。颁照当局必须决定在批准的飞行模拟机内担任飞行机械员的经历是否可以接受计为100小时总飞行时间的一部分。如将此项经历计入总飞行时间,必须限定最多为50小时。
3.3.1.3.1.1 如申请人具有驾驶员的飞行时间,颁照当局必须决定此项经历是否可以接受,如可以接受,3.3.1.3.1对飞行时间的要求可相应减少的程度。
3.3.1.3.2 申请人必须在颁照当局为此目的认可的飞行机械员的监督下,至少在下列方面具有履行飞行机械员职责的操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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