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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4 23:29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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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飞时转入仪表飞行;
h) 课堂教学技术;
— 标准的仪表离场和进场;
i) 训练设备的使用,包括酌情使用飞行模拟训练装置;
— 航路仪表飞行规则程序;
— 等待程序;
j) 分析、纠正学员错误;
— 仪表进近至规定的最低标准;
k) 与飞行教员有关的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和
— 中断进近程序;
— 仪表进近着陆;
注:有关设计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原则训练计划的指导材料见《人的因素训练手册》(Doc 9683号文件)。
d) 飞行中机动动作和特殊飞行特性。
2.7.4.2 如果在多发航空器上行使仪表等级所赋予的权利,申请人必须在相应类别的多发航空器上受过经授权的飞行教员的仪表飞行带飞训练。教员必须保证申请人具有在单发失效或模拟失效下仅参照仪表驾驶相应类别的航空器的操作经历。
l) 模拟航空器系统失效和故障所产生的危险。
2.8.1.2 技能
申请人必须在所申请行使飞行教员权利的航空器类别和级别上演示在飞行训练领域教学的能力,视情包括飞行前、飞行后与地面教学。
2.8 与飞机、飞艇、直升机和动力升空器
2.8.1.3 经历
相应的飞行教员等级
申请人必须满足2.4.3.1、2.4.4.1、2.4.5.1和2.4.6.1为每种类别航空器颁发商用驾驶员执照相应的经历要求。
2.8.1 颁发等级的要求
2.8.1.1 知识
申请人必须满足为颁发与执照带有的航空器类别相应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的知识要求。此外,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方面演示与授予飞行教员等级持有人的权利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8.1.4 飞行训练
申请人必须在颁照当局为此目的认可的飞行教员监督下:
a) 接受飞行教学技巧的训练,包括演示、学员实习、识别与纠正学员的共同错误;和
a) 教学技巧;
b) 对地面教练科目中学员表现的评定;
b) 对所要实施飞行教学的飞行动作和程序实践过教学技巧。
c) 学习过程; 2-21 23/11/06
附件 1—人员执照的颁发 第 2 章
2.8.2 等级持有人的权利与行使此种
航空器一般知识
权利应遵守的条件
b) 滑翔机系统和仪表的工作原理;
2.8.2.1 在符合1.2.5和2.1所规定要求的条件下,飞行教员等级持有人的权利必须是:
c) 滑翔机的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料;
a) 监督飞行学员单飞;和
飞行性能、计划装载
b) 为颁发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仪表等级和飞行教员等级实施飞行教学,
d) 装载和重量分布对飞行特性的影响;重量和平衡因素;
但飞行教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 牵引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的使用与实际运用;
1) 至少持有与正在授教的航空器类别相应的执照和等级;
f) 与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相应的飞行前准备和航路飞行计划;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程序;高度表拨正程序;交通密集区的运行;
2) 持有在授教航空器上担任机长所需要的执照和等级;和
人的行为能力
3) 执照上签注有被授予飞行教员的权利。
g) 与滑翔机驾驶员有关的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
2.8.2.2 申请人如果要实施多机组驾驶员执照教学,必须满足教员资格的全部要求。
注:有关设计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训练计划的指导材料见《人的因素训练手册》(Doc 9683号文件)。
注:关于飞行教员实施多机组执照训练的具体规定载于《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PANS-TRG,Doc 9868号文件)第4章。
气象学
2.9 滑翔机驾驶员执照
h) 初级航空气象学的运用;气象资料的使用与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测高法;
2.9.1 颁发执照的要求
2.9.1.1 年龄
导航
申请人必须年满16周岁。
i) 空中领航和推测领航技术的运用;航图的使用;
2.9.1.2 知识
操作程序
2.9.1.2.1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科目演示与授予滑翔机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j) 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和缩略语》的使用;
航空法
k) 不同的牵引起飞方法与相关程序;
a) 与滑翔机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有关的规章条例;空中规则;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措施和程序;
l) 相关的预防和应急程序,包括为绕开危险天气、尾流及其他运行危险所采取的行动; 23/11/06 2-22
第 2 章 附件 1—人员执照的颁发
飞行原理
a) 识别并且管理威胁和差错;
m) 有关滑翔机的飞行原理。
注: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原则的有关材料载于《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PANS-TRG,Doc 9868号文件)第3章附篇C和《人的因素训练手册》(Doc 9683号文件)第II部分第2章。
2.9.1.2.2 建议: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语以及遇通信故障所采取的行动方面,申请人应该演示与授予滑翔机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b) 在滑翔机限制范围内驾驶滑翔机;
2.9.1.3 经历
c) 平稳而准确地完成所有动作;
2.9.1.3.1 申请人必须完成至少6小时作为滑翔机驾驶员的飞行时间,包括2小时单飞时间,其中完成至少20次的牵引起飞和着陆。
d) 运用良好的判断力和飞行技术;
e) 运用航空知识;和
2.9.1.3.1.1 如果申请人具有作为飞机驾驶员的飞行时间,颁照当局必须决定此项经历是否可以接受,如可以接受,2.9.1.3.1对飞行时间的要求可相应减少的程度。
f) 随时保持对滑翔机的操纵,以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程序或动作。
2.9.1.5 体检要求
2.9.1.3.2 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方面在适当监督下取得滑翔机的操作经历:
申请人必须持有现行有效的二级体检合格证。
a) 飞行前操作,包括滑翔机组装和检查;
2.9.2 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及行使此种
权利应遵守的条件
b) 所用牵引起飞方法的技术和程序,包括适当的空速限制、应急程序和使用的信号;
2.9.2.1 在符合1.2.5、1.2.6、1.2.7.1和2.1所规定要求的条件下,滑翔机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必须是担任任何滑翔机的机长,但执照持有人必须对所用牵引起飞方法具有操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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