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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3 10:51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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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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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条
缔约国代表团可由代表、副代表和顾问组成,其中
一名代表应被指定为首席代表。首席代表缺席时,可由
他指定代表团的另一名成员代行其职。
缔约国的代表团
第5 条
由理事会或大会本身正式邀请出席大会会议的非缔
约国和国际组织可派观察员与会。当代表团由两名或两
名以上观察员组成时,其中一名应被指定为“首席观察
员”。
非缔约国和国际
组织的观察员
第6 条
a) 代表团应持有由一名经正式授权人员代表有关
国家或有关组织签署的授权证书,上面应详细列
出代表团各成员的姓名及身份。授权证书应递交
秘书长。
b) 会议开幕时应设立一授权证书委员会。委员会由
经大会主席提名的代表五个缔约国的五名成员
组成,每个国家的代表由其首席代表指定。委员
会将选举自己的主席。它应审查各代表团成员的
授权证书并毫不拖延地报告大会。
授权证书和授权
证书委员会
第7 条
代表团的任何成员在授权证书委员会向大会提出报
告和大会据此做出决定前,均有权出席并参与会议,但
应遵循本规则规定的限制。大会一旦发现代表团任何成
参加会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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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授权证书不符合规定,可禁止其继续参加大会活动。
第三节 官员
第8 条
大会开始开会后,应尽快在切实可行时选出大会主
席并由其主持大会各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前,理事会主
席应代行大会主席之职。
主席
第9 条
大会应选举四名副主席和第五节提及的各(专门)
委员会主席。
副主席和各委员
会主席
第四节 议程
第10 条
a) 理事会为常会拟定的临时议程应在会议开幕前
至少90 天送达各缔约国。在不违反本条d)款
的情况下,应设法保证在会议开幕日之前至少
50 天将包括预算提案和理事会向大会提交的报
告在内的基本文件、以及有关总政策、航空运输
事宜和空中航行事宜等问题的辅助文件送达各
缔约国,除非出现意外紧急情况。
b) 在不违反d)款的情况下,任何缔约国可在常会
开幕日之前至少40 天向秘书长提出增加临时议
程项目的建议。这些项目连同该缔约国提供的任
临时议程和项目
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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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解释性文件,如时间允许,还包括秘书长就这
些项目提出的附加意见(如有的话),一并在会
议开幕日之前至少21 天送达各缔约国,除非出
现意外情况。
c) 由理事会或有时由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的缔约国
为特别会议拟定的临时议程应在会议开幕前至
少14 天送达各缔约国,辅助文件应在会议开幕
前尽快传送给各缔约国。
d) 《公约》修订提案连同理事会就此提出的任何意
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开幕前至少90 天送达各缔约
国。
第11 条
某国未能按这些规则的规定收到临时议程或辅助文
件不应影响会议的有效召开。
晚收到议程或
文件
第12 条
每届会议期间,应在会议开幕后,尽快将按照第10
条规定拟定的临时议程连同联合国可能要求增加的任何
项目或任何缔约国可能提议列入议程的附加项目提交大
会通过。
通过议程
第13 条
大会的全体会议或执行委员会可在任何时间为议程
增加任何项目或以其他方式予以修订。
修订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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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1
第14 条
除第6 条提及的授权证书委员会外,大会还应设立
下列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a) 执行委员会;
b) 协调委员会[当会议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专门)
委员会时设立];
c) 行政(专门)委员会;并可设立它认为有助于会
务的其他此类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设立委员会
第15 条
执行委员会应由大会主席、各缔约国首席代表和理
事会主席组成。各首席代表在参加执行委员会会议时,
可由其代表团不超过一名的成员陪同,除非该委员会另
有协议。该委员会由大会主席负责召集会议,并由其兼
任委员会主席。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a) 必要时,向大会提交一份希望参选理事会成员国
的缔约国名单;
b) 按照第四节的条款,审议对大会议程的修正或议
执行委员会
1 译注:在本《规则》中,英文“Committee”和“Commission”分别译为“委员会”和“(专
门)委员会”,以示区分。为便于阅读,必要时亦在文中标出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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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的增加;
c) 审议大会提交它的议程上的项目并提出报告;
d) 就大会的组织和会务处理向大会提出建议;
e) 应大会主席要求,就需由其做出决定的问题向他
提供意见。
第16 条
如设立协调委员会,其成员应包括大会主席(兼任
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理事会主席和各(专门)委
员会主席。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协调各(专门)委员会
的活动。
协调委员会
第17 条
大会任命的任何其他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应由大会
决定。这些委员会应自行任命自己的主席和如有必要,
副主席。
其他委员会
(Committees)
第18 条
大会可设立它认为必要的或适宜的(专门)委员会。设立委员会
(Committees)
第19 条
任何(专门)委员会均可设立小组(专门)委员会;
任何(专门)委员会、委员会或小组(专门)委员会均可
设立工作组。
小组委员会和工
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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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 条
大会可把议程上的项目或部分项目提交(专门)委
员会和其它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报告。这些(专门)委员
会和委员会不得擅自为议程增加新项目。
向委员会交付
项目
第21 条
任何缔约国可由其代表团的一名或数名成员参加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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