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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2-08 13:20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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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功的着陆(需要复飞)
使用复飞推力。
飞机抬轮至 12.5°的俯仰姿态或者按照 SRS 俯仰指令杆的指示。收一档襟翼并保持五边进近和着陆速度。
• 建立正上升率时:
收起落架。
如果有必要,保持速度高于所需速度以满足进近爬升梯度。参见第 5 章。执行与 V1 和 V2 之间发动机失效起飞相同的程序。
 
超重着陆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用相当于最大结构起飞重量的重量着陆。
 如果在失效后执行超重着陆程序,要求以襟翼 3 或更低设置着陆: 使用所要求的襟翼设置着陆。
 对于复飞: 选择襟翼 1。
 否则:
 如果形态 3 时满足进近爬升性能要求: 使用全(FULL)襟翼着陆。
 对于复飞: 选择襟翼 3。
 如果形态 3 时不满足进近爬升性能要求: 使用襟翼 3 着陆。
 对于复飞: 选择襟翼 1。
注:1. 在该重量时,最大接地垂直速度不得超过 360 英尺/分钟。
 空调应关断,或由 APU 供电。
 必须检查进近爬升要求。
中断起飞(双发)
立即将所有推力手柄减至慢车并监视自动刹车工作。如果有必要,使用刹车脚蹬接管飞机的操纵。注:如果没有使用自动刹车,必须在减小推力手柄的同时使用最大刹车。
 
飞行操纵
R F/CTL-FLAPS FAULT(飞行操纵-襟翼故障)
将速度限制为与下一襟翼放出形态相对应的VFE。参见最大缝翼/襟翼放出速度(第 2 章)。
 当速度低于VFE时: 利用襟翼手柄尝试循环收放。
 如果不成功: 执行襟翼锁住程序。参见飞行操纵-襟翼锁住(第 4 章)。
R F/CTL-FLAPS LOCKED(飞行操纵-襟翼锁住)
将速度限制为与下一襟翼放出形态相对应的VFE。参见最大缝翼/襟翼放出速度(第 2 章)。
 如果襟翼位置低于 3:
使用襟翼 3 着陆。
关断 GPWS 襟翼方式。
 如果襟翼位置是 3:
使用襟翼 3 着陆。
接通 GPWS 着陆襟翼 3。
 如果襟翼位置大于 3:
使用全襟翼着陆。
接通 GPWS 着陆襟翼 3。
进行必要的进近速度和着陆性能修正。参见进近速度和增量着陆距离倍增系数(第 4 章)。
R F/CTL-SLATS FAULT(飞行操纵-缝翼故障)
将速度限制为与下一缝翼放出形态相对应的VFE。参见最大缝翼/襟翼放出速度(第 2 章)。
 当速度低于VFE时: 利用襟翼手柄尝试循环收放。
 如果不成功: 执行缝翼锁住程序。参见飞行操纵-缝翼锁住(第 4 章)。
R F/CTL-SLATS LOCKED(飞行操纵-缝翼锁住)
将速度限制为与下一缝翼放出形态相对应的VFE。参见最大缝翼/襟翼放出速度(第 2 章)。
使用襟翼 3 着陆。
接通 GPWS 着陆襟翼 3。
进行必要的进近速度和着陆性能修正。参见进近速度增量和着陆距离倍增系数(第 4 章)。
注:如果由于双SFCC(缝翼/襟翼控制计算机)失效而缝翼故障,飞行操纵处于备用法则。参见飞行操纵-备用法则程序(第 4 章)。
机型:A320-100,A321
DGAC 批准
 
飞行操纵(续)
R 进近速度增量和着陆距离倍增系数
进近速度增量
着陆距离倍增系数
 襟翼大于等于 0
且小于 1+F 襟翼大于等于
1+F 且小于 2 襟翼大于等于 2
且小于 3 襟翼为 3 襟翼大于 3
缝翼大于等于 0
且小于 1 *VREF + 45
距离 x 2.3 VREF + 30
距离 x 1.85 VREF + 25
距离 x 1.7 VREF + 25
距离 x 1.65 不允许
缝翼大于等于 1
且小于等于 3 VREF + 30
距离 x 1.95 VREF + 15
距离 x 1.5 VREF + 10
距离 x 1.4 VREF + 10
距离 x 1.35 VREF + 10
距离 x 1.3
缝翼大于 3 VREF + 30
距离 x 1.95 VREF + 15
距离 x 1.5 VREF + 10
距离 x 1.4 VREF + 5
距离 x 1.25 VREF + 5
距离 x 1.25

(*) 如果襟翼和缝翼卡阻在 0 位,则进近速度增量为VREF + 60,然后在 500 英尺高度时,减速以便在跑到头达到VREF + 50,着陆距离乘以 2.40。
 
机型:A321
 

 
飞行操纵(续)
F/CTL-SPLR FAULT(飞行操纵-扰流板故障)
 如果扰流板 3+4 受影响: 不要使用减速板。
 着陆时:
 如果每个机翼一块扰流板受影响: 着陆距离:乘以 1.25
 如果每个机翼两块扰流板受影响: 着陆距离:乘以 1.25
 如果每个机翼三块扰流板受影响: 着陆距离:乘以 1.30
 如果每个机翼四块或五块扰流板受影响: 着陆距离:乘以 1.45
F/CTL-GND SPLR FAULT(飞行操纵-地面扰流板故障)
参见飞行操纵-扰流板故障程序(第 4 章)。
F/CTL-SPD BRK DISAGREE(飞行操纵-减速板不一致)
收回减速板。
参见飞行操纵-扰流板故障程序(第 4 章)。
F/CTL-SPD BRK FAULT(飞行操纵-减速板故障)
参见飞行操纵-扰流板故障程序(第 4 章)。注:相关地面扰流板仅在选择反推时可用。
F/CTL-RUDDER JAM(飞行操纵-方向舵卡阻)
最大侧风:15 节
着陆距离:乘以 1.45
R 不要使用自动刹车。
如果有必要,主轮一接地就使用差动刹车。不要使用不对称反推。
F/CTL-L(R) ELEV FAULT(飞行操纵-左(右)升降舵故障)
注:飞行操纵处于备用法则。参见飞行操纵-备用法则(第 4 章)。
不要使用减速板。最大速度:320 节 R 使用襟翼 3 着陆。 R 将 GPWS 着陆襟翼 3 置于 ON 位。
R 进近速度 = VREF + 10 节
R 着陆距离:乘以 1.35
机型:A321
 
飞行操纵(续)
F/CTL-ELAC 1(2) FAULT(飞行操纵-升降舵副翼计算机 1(2)故障)
关断受影响的 ELAC,然后再接通。
R 注:如果两个ELAC都受影响,依次关断再接通两个ELAC。
 如果重置不成功:
关断受影响的 ELAC。
注:如果两个ELAC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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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A318/A319/A320/A321 飞行手册 AFM Flight Manual(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