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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9 16:0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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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5 TCAS咨询和指令信息
A. 在飞行运行中,TCAS系统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选择方式设置在TA/RA模式,并且,至少有一个相应显示器应放在可观察到飞机的距离范围。如空中TCAS失效,应加强目视观察,同时,应向ATC报告TCAS失效。飞行机组人员要时刻警觉TCAS系统可能发出的咨询和指令信息。操纵飞机的飞行员必须对TCAS系统发出的所有咨询和指令信息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准确、及时的操纵。不把杆的飞行员应积极、主动地提示。
B. 注意:
a) 未装应答机或应答机失效的航空器,不能被TCAS发现;
b) 对于未装或未使用高度报告功能的航空器,TCAS只能发出TA信息而不能发出RA指令;
c) 机组必须保持清醒的地形意识和飞机姿态意识,因为RA指令不考虑飞机所处环境的地形、某些情况下不考虑飞机性能限制;
d) 当与失速警告、风切变警告以及近地警告相冲突时,RA指令将被抑制(只有TA信息),此时,应优先处置失速、风切变或近地警告。
6.7.2.6 空中和地面的避让规定
A. 驾驶员在飞行中和在机场活动区内运行应始终保持警惕,以便发现可能的碰撞危险;
B. 在有RA引导指令的情况下,准确、及时地执行RA指令;在没有RA指令且完全目视入侵飞机时,按规定避让;
C. 在发生引发RA指令的事件或其它重要的TCAS事件后,机组应填写“TCAS事件报告表”,将其上报学院安全运行控制办公室,并由其上报局方安全管理部门。
6.7.3 自动驾驶仪和自动油门的使用
6.7.3.1 自动驾驶仪使用限制
A. 学院所有机型起飞后150米(500英尺)以下不得接通自动驾驶仪(如机型标准高于此值,执行机型标准);
B. 进近着陆中,断开自动驾驶仪的最晚时机:
a) 精密进近为DA或DH;
b) 非精密进近为MDA或MDH或复飞点;
c) 目视进近为150米(500英尺)。
6.7.3.2 自动驾驶仪和自动油门的配合
使用自动驾驶仪进近时,应同时使用自动油门(如安装),自动驾驶仪断开后,是否继续使用自动油门按各机型规定执行。
6.7.3.3 特殊情况下断开自动驾驶仪
A. 在执行目视或TCAS避撞的机动飞行时,应关断自动驾驶仪转人工操作;
B. 如机长判断飞机处于不明飞行状态时,应关断自动驾驶仪转人工操作;
C. 飞机发生飘摆或非指令滚转时,应关断自动驾驶仪转人工操作;
D. 飞机进入严重颠簸区时,应关断自动驾驶仪转人工操作;
E. 自动驾驶仪不能保持所需的飞行轨迹和/或指令高度时,机长应关断自动驾驶仪转人工操作。
6.7.4 起落架和襟、缝翼的操作
A. 为了确保起落架、襟翼和缝翼能正确操作,操纵飞机的飞行员始终要认清启用的组件和位置。不操纵飞机的飞行员在启用该部件以前,通常要重复确认该部件和位置(如“起落架收上”);
B. 在可能的条件下飞行机组应尽可能避免在极限数据下操作部件,严格执行各机型的操作程序和规定。
6.7.5 风速限制
A. 在准备飞行的计划中,应以正常状态的风(不考虑阵风)来决定航空器的运行和风速限制;
B.  对于实际的飞行操作,最新的风向/风速报告(包括阵风)将用来决定航空器的运行和风速限制;
C. 在每一本机组操作手册中都列出了最大理论侧风数据,决定可接受的侧风速时,必须在具体条件下考虑风向、风速、天气、跑道长度和跑道表面状况等诸多因素。通常情况下湿跑道侧风限制数据减半;
D. 地面风应使用塔台报告的风向风速。
6.7.6 低空大下降率的限制
为防止低空大下降率引发可控飞行撞地的危险,航空器驾驶员或飞行机组应对低空下降率进行有效的控制。
A. 机场标高750米(2500英尺)至300米(1000英尺) 以下,下降率不大于1500英尺/分;
B. 机场标高300米(1000英尺)以下,下降率不大于1000英尺/分。
6.7.7 速度限制
除特殊规定或ATC的特殊要求外,航空器在10000英尺以下飞行,速度限制为450公里/小时(250海里/小时)(含)以下。如果飞机性能要求在10000英尺以下,速度大于450公里/小时(250海里/小时),应向ATC报告。
6.7.8 航空器灯光使用
A. 航行灯
整个运行期间应保持航行灯接通;
B. 防撞灯
任何时候飞机在运行中(含地面)和发动机运转的过程中,防撞灯必须接通;
C. 频闪灯
昼夜间运行,从进入起飞跑道至着陆后脱离跑道,频闪灯保持接通,或按机型规定电门放自动位;
D. 着陆灯
飞行高度低于3,000米(10,000英尺)的昼夜间飞行,按机型规定使用着陆灯;
6.7.9 跑道灯光
A. 除决定最低飞行条件的特殊灯光外,跑道灯在夜间飞行时必须是有效可用的。日落后20分钟至日出前20分钟的时间段内,没有足够强度的、能够覆盖整个可用跑道的跑道灯光或可替代光线,不得实施起飞和着陆。任何使用跑道的末端必须有至少4个灯;
B. 实施各类进近时,与该类进近相对应的灯光系统必须有效可用。否则,不得开始该类进近。
6.8 特殊条件下的飞行
6.8.1 总则
A. 航空器驾驶员和空管人员应避免安排飞机通过有危险或恶劣天气的区域。选择飞行高度和航路时,应仔细考虑这些气象条件以减少飞机进入这些空域的可能性;
B. 离场前和巡航期间,驾驶员应持续监视目的地机场的气象条件,并始终掌握沿飞行航路的一般气象情况。当遇到影响飞机正常飞行的恶劣天气时,应尽早采取措施避开危险天气。航管人员在放行航空器前和运行期间,应向机长及时提供影响飞行安全的报告和信息,包括雷暴、低空风切变、晴空颠簸等危险天气现象;
C. 驾驶员有义务将飞行中可能遇到的任何有潜在危险的气象条件报告给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D. 驾驶员有义务将任何地面设施和导航设施的不正常信息报告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E. 接到报告的管制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有关人员或职能部门,并通报给其他相关机组。
6.8.2 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对原则和避免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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