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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9 16:0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a) 将新购飞机从接收地点调机飞行到安装应急定位发射机的地点;
b) 将带有不工作的应急定位发射机的飞机从不能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地点调机飞行到能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地点;
c) 在机场93公里(50海里)半径内进行训练的飞机;
d) 用于交付时的新训练航空器;
e) 运载不超过1人的训练航空器。
F. 应急定位发射机临时离位进行检查、修理、改装、或更换时,训练航空器应当遵守下列条件:
a) 应在维修记录中载明发射机开始拆下的日期、牌号、型号、序号和拆卸原因等在内的记录,并将一张卡片放在驾驶员能够看到的地方,表示“应急定位发射机(ELT)未装”,方可运行训练航空器;
b) 应急定位发射机从训练航空器上拆下90天以后,任何人不得运行训练航空器。
9.6.2 航空器灯光设备
9.6.2.1 在日落到日出期间内的限制
A. 任何人不得运行航空器,除非航行灯开启并且工作正常;
B. 任何人不得在机场夜航活动区内或在靠近该区域处停放或移动航空器,除非该航空器:
a) 清晰的受到照明;
b) 航行灯开启并且工作正常;
c) 在有障碍物灯作标志的区域。
9.6.2.2 防撞灯系统
运行根据CCAR91部第91.403(C)(3)要求装备有防撞灯系统的训练航空器时,应当开启航空红色防撞灯或航空白色防撞灯。但当机长确认关闭该灯有利于安全时,不必开启防撞灯。
9.6.3 机组使用氧气的规定
学院在高教机必须安装氧气设备。
A. 当在高空飞行座舱失压时,每一位机组人员必须立即使用氧气直至下降到10,000英尺或最低安全高度两者中较高的高度,驾驶舱内的氧气面罩必须在随手可得的位置上;
B. 警告:当飞机发生释压时,飞行员应首先立即带上氧气面罩,再做其它工作。正常人在释压状态下可能造成失能的时间是:
a) FL250 2分钟;
b) FL300 1分钟;
c) FL400 15秒。
C. 飞行前,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对其氧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氧气面罩功能正常,放置正确,与供氧接头连接正常,供氧源和压力正常。如果驾驶舱人员多于飞行手册规定的人数时,应查阅FCOM中有关对氧气量的修正值;
D. 当座舱气压高度在以MSL为基准3800米(12500英尺)至4200米(14,000英尺)之间飞行超过30分钟后,为所要求的最少飞行机组提供并使用氧气;
E. 当座舱气压高度在以MSL为基准高于4200米(14000英尺)时,在此高度上的整个飞行过程中,为所要求的最少机组成员提供并使用氧气;
F. 当座舱气压高度高于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4500米(15000英尺)时,每名乘员都应使用氧气;
G. 有增压舱的训练航空器需符合下列条件:
a) 座舱气压高度高于7600米(25000英尺)飞行时,在满足C、D、E条基础上,应对每名乘员至少另外供应10分钟的补充氧气,供一旦座舱失去增压而需要下降时使用;
b) 座舱气压高度高于10500米(35000英尺)飞行时,操纵飞机的一名驾驶员应当戴上(扣紧并封严)、启用氧气面罩,该面罩能一直供氧或当飞机座舱气压高度超过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4200米(14000英尺)时自动供氧,但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12500米(41000英尺)或其以下高度,如有两名驾驶员操纵飞机,并且每名驾驶员都有在5秒钟内即能用单手从待用位置戴上面部的能供氧和正确固定并密封的快戴型氧气面罩,则所有驾驶员不必带上并使用氧气面罩。
9.6.4  ATC应答机和高度报告设备及应用
9.6.4.1 ATC应答机设备要求
所装ATC应答机应符合TSO-C74b(A模式)、TSO-C74c(带有高度报告性能的A模式)任何等级或TSO-C112(S模式)适当等级的性能和环境要求。
9.6.4.2  ATC应答机设备使用要求
A. 除经空中交通管制批准外,在下述区域运行的训练航空器应当安装有可靠工作的编码雷达信标应答机,该应答机具备A模式的4096个编码,能按照空中交通管制规定的编码对A模式的询问进行回答;或具有S模式,能按照空中交通管制规定的编码对A模式的询问进行回答,以及按照TSO-C112中规定的适用条款对混合模式和S模式的询问进行回答。并且该训练航空器还应安装C模式能力的自动气压高度报告设备,能以30米(100英尺)的增量间隔自动发送气压高度信息回答C模式询问:
a) 进入CCAR91.131和133条规定的一般国际运输机场和特别繁忙运输机场区域运行时;
b) 穿越、占用局方公布的中、高空航路运行时。
B. 当在A款规定的空域运行时,任何装有应答机的训练航空器上的驾驶员应当使用应答机(包括C模式设备),并且应当使用规定的编码或空中交通管制指定的编码。
9.6.5 自动报告的气压高度数据与驾驶员的高度参考基准间的数据对应
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与ATC应答机相联的任何自动气压高度报告设备:
A. 当空中交通管制指令不得使用该设备;
B. 除非所安装的设备已经过检测和校准,能在高度表基于1013.2百帕气压高度基准的从海平面到航空器最大运行高度的范围内,相应于通常用于保持飞行高度的指示或校准高度表数据±38米(125英尺)内(基于95%可靠性)发送高度数据;
C. 除非高度表和该设备中的模数转换器分别符合TSO-C10b和TSO-C88中的标准。
9.6.6 涡轮喷气飞机的高度警告系统或装置
9.6.6.1 配置要求
A. 能以下列条件之一警告驾驶员:
a) 无论上升还是下降,一旦接近预选高度,以一连串有足够时间的音响和视觉两种信号报警,以便在该预选高度上转入平飞;
b) 无论上升还是下降,一旦接近预选高度,用一连串有足够时间的视觉信号报警以便在该预选高度上转入平飞,在平飞后一旦偏离预选高度时则用音响信号报警。
B. 从海平面到飞机批准的最大运行高度均可提供要求的信号;
C. 采用与飞机运行高度相匹配的增量来预选高度;
D. 无需专用设备就可测试确定告警信号是否正常工作;
E. 如果该系统或装置根据大气压力工作,允许必要的大气压力调节。但在离地高度900米(3000英尺)以下使用时,该系统或装置只需提供视觉信号或音响信号中的任一种以符合本条的要求。如果采用无线电高度表来确定决断高或最低下降高(度)并且相应的程序已经获得局方批准,则可根据适用情况,使用无线电高度表来提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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