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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9 16:0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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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调机机长具备教员资格已完成一发失效飞行训练并合格,调机飞行机组必须完成调机训练的要求,必须符合近期飞行经历要求,飞行机组为飞行所需最少人员;
g) 调机飞行时可以安排维修技术人员随机;
h) 调机飞行通过特殊运行区域,必须遵守所飞行区域的运行规则和指定的运行程序。
9.8 MEL使用程序
9.8.1 维修人员使用MEL程序
A. 当飞机设备、系统不工作或飞机缺少次要的零部件时,必须按照机型MEL处理,并获得批准故障保留DDL单,通知飞行部门、飞行签派部门等部门;
B. 维修放行人员应按照《最低设备清单》实施放行程序,并且对CCAR91部411条允许不工作的任何仪表或设备,在下一次要求的检查时,必须进行修理、更换、拆下或检查;
C. 当缺陷包括不工作的仪表或设备时,应当按照CCAR43.11条要求挂上标牌;并在要求的两次检查之间按CCAR43部规定修复缺陷。同时,将下列故障保留项目必须夹入“故障保留单专用夹”放在驾驶舱内:
a) 载明需飞行机组和维修人员采取措施的项目;
b) 与驾驶舱仪表、设备有关的项目;
c) 对装载以及对地面勤务工作有影响的项目;
d) 需飞行机组和/机务人员进行观察的项目。
9.8.2 飞行机组使用MEL程序
A. 机组在每次飞行前有责任核实飞机配有MEL;
B. 机组必须了解的保留故障,根据MEL的规定进行飞行前准备;
C. 航空器未依靠自身动力滑行前,出现临时故障机组可根据机务放行人员在《飞行记录本》或《技术记录本》内签署的适航性放行意见,按照MEL的规定处理;
D. 飞机故障影响飞机按照已签派的飞行计划运行时,机长报告飞行签派员,修改签派放行计划或重新签派放行,这份新的签派放行计划必须包括对航空器不工作项目的限制;
E. 一旦航空器用自身动力移动,机组必须根据批准的《快速检查单》处理失效设备,并参阅MEL是否适航。
9.8.3 最低设备清单MEL的控制
9.8.3.1 制定《最低设备清单》的目的
制定《最低设备清单》的目的是使运行的航空器既保证其安全性又保证其经济性。
9.8.3.2 制定《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
A. 适航当局批准的《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
B. 飞行手册(AFM);
C. 操作手册(OM);
D. 维护手册(AMM);
E. 中国民航有关规章 ;
F. 民航飞行学院有关运行手册 ;
9.8.3.3 《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
A. 学院机型应根据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制定《最低设备清单》(MEL):(HU269C、HU269C1、Y5、Y5B(K)无《最低设备清单》)。
a) 由机务处工程技术部门完成新机型主最低设备清单的英译汉工作,并根据航空器的具体构型逐项核实,删除其中不适用学院构型的项目,确定学院 MEL 项目和装机数量, 并对其中的维护程序项目 (M) 进行确认或修改, 由主管处领导审核;
b) 机务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将 MEL 初稿提交飞行安全技术处,由飞行安全技术处负责与飞行部对其中的操行程序项目 (O) 进行确认或修改;
c) 完成上述工作后最终由机务处定稿。
B. 《最低设备清单》(MEL) 的修改
a) 根据使用单位意见进行修改:机务处负责汇集各分院对使用MEL 的修改建议,并研究确认;如有重大修改,须召集有关部门讨论确认后再定稿;
b) 根据改装情况进行修改:因学院航空器加改装工作引起的 MEL条款修
改,由分院提交修改意见,机务处审核定稿;
c) 隨 MMEL 修改版进行修改:机务处在获得新版 MMEL后应立即对照审查相应的MEL,由机务处修订并定稿;
d) 临时修改:若个别项目应民航当局要求修改,或发现有严重的编辑或印刷错误,由机务处制作和发放临时修改插页,MEL 持有人在收到插页后应立即更换插页,插页中的内容将在下一版 MEL 中正式修改。
9.8.3.4 《最低设备清单》的基本内容和编写要求
A. 基本内容
a) 总则:
说明编写目的和要求,以及《最低设备清单》的制定依据和资料来源;
b) MEL
学院将MEL及其执行程序(M 、O)合在一起,所以没有单独的程序文件;
c) 民航总局发 [1993] 328号、[1992] 320号文件《民用航空器最低设备放行清单管理使用规定》;
d) 批准文件:
局方对学院申报的《最低设备清单》的批复文件。
B. 编写要求
a) 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中表示数量不定的项目,在编入学院的《最低设备清单》(MEL) 时应确定其安装数量和放行数量;
b) 如果学院同机型的同一项目有安装数量不同时应注明其使用范围;
c) 学院制定的《最低设备清单》(MEL)中各项目的放行数量不得低于《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中该项目的放行数量;
d) 学院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 MMEL 及飞行手册、操作手册制定出各项目的维修(M)和操作(O)及限制条件和执行程序,其严格程度只能严于而不能宽于厂家文件中的规定,且不得与飞行手册、操作手册以及适航指令相冲突;
e) 《最低设备清单》的编写采用ATA-100 顺序安排其章节内容,对于MMEL 中列出而学院航空器上没有安装的设备项目,MEL中必须删除;
f) 《最低设备清单》的程序部分列在《最低设备清单》表格右方,其内容包括挂牌、维修(M)程序、操作(O)程序以及必要的注解和适当的限制条件、记录要求,以确保程序的准确执行,从而防止失效的项目导致其它相关系统相继失效,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水平不降低。
9.8.3.5 《最低设备清单》的报批
A. 《最低设备清单》制定后,由机务处进行审核并定稿,由机务处主管副处长签字批准;
B. 机务处负责将批准的《最低设备清单》递交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审查批准;
C. 《最低设备清单》只有经过民航当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D. 《最低设备清单》修改插页同样须经民航当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9.8.3.6 《最低设备清单》的印刷、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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