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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9 16:0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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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学院申请并获得不超过24个日历月的任一训练课程的最终批准,并且不需要具体说明训练课程的最低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要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学院获得该训练课程的初始批准至少已有24个日历月;
b) 除了本条C款要求的信息外,训练课程明确了该课程计划的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要求;
c) 学院没有为该训练课程申请批准考试权,也没有获得该训练课程考试权;
d) 在前24个日历月内,已经至少完成10名学员的训练并推荐其参加驾驶员执照、飞行教员执照或者地面教员执照及等级的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并且至少80%以上应该首次考试合格。考试是由下列人员实施:
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监察员;
2) 考试员,且不是学院的飞行教师。
7.1.4 学院开设训练课程的描述
学院按照CCAR141部相关条款及附件要求开设的训练课程祥见各分院训练课程提纲和本手册第三章。
A. 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
a) 根据CCAR141部附件A的要求,学院开设单发飞机、多发飞机和直升机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单发飞机、多发飞机和直升机《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训练提纲》。
B. 仪表等级课程
a) 根据CCAR141部附件B的要求,学院开设仪表等级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的《仪表等级课程训练提纲》。
C. 商用驾驶员执照课程
a) 根据CCAR141部附件C的要求,学院开设单发飞机、多发飞机和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单发飞机、多发飞机和直升机《商用驾驶员执照课程训练提纲》。
D. 多发等级课程
a) 根据CCAR61 R2部的要求,学院开设多发等级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多发等级课程训练提纲》。
E. 补充训练课程
a) 根据CCAR61 R2、CCAR121、CCAR141,AC-61FS-002、AC-61FS-003、AC-61FS-008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学院开设补充训练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补充训练提纲》。
F. 过渡大型机、重型机课程
a) 根据CCAR121部的要求,学院开设过渡大型机、重型机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过渡大型机课程训练提纲》和《过渡重型机课程训练提纲》。
G. 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训练课程
a) 根据据CCAR141部第141.77条、多人制机组概念(MCC)和CCAR121部对于拟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人员的飞行经历要求,学院开设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训练课程,目的是为进入CCAR121部运行航空公司担任过渡中型机、大型机或重型机副驾驶的养成学生,在高性能多人制机组飞机上的训练提供一套标准的综合训练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训练提纲》、《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训练提纲(过渡中型机)》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整体训练提纲(过渡重型机)》。
H. 飞行教员执照和仪表课程(飞机类)
a) 根据CCAR141部附件E和F的要求,学院开设飞行教员执照和仪表课程(飞机类);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飞行教员执照和仪表课程训练提纲》。
I. 飞行教员执照和仪表课程(直升机)
a) 根据CCAR141部附件E的要求,学院开设飞行教员执照课程(直升机);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飞行教员执照课程训练提纲(直升机)》。
J. 飞行教员更新课程
a) 根据CCAR141部附件J的要求,学院开设飞行教员更新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飞行教员更新课程训练提纲》。
K.  CE525飞机、BH206和HU269直升机型别等级课程
a) 根据CCAR141部附件I和CCAR61R2部的要求,学院开设CE525飞机、BH206和HU269直升机型别等级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 CE525飞机型别等级课程训练提纲》、《BH206直升机型别等级课程训练提纲》和《HU269直升机型别等级课程训练提纲》。
L. CE525飞机飞行教员课程和更新(复训)课程
a) 根据CCAR61R2部的要求,学院开设CE525飞机飞行教员课程和更新(复训)课程,目的是在经过训练后在CE525飞机上担任飞行教员,完成复训或熟练检查训练;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和飞行训练时间,详见学院《CE525飞机飞行教员课程训练提纲》和《飞行教员更新(复训)课程训练提纲(CE525飞机)》。
M. 地面教员执照课程
a) 按照CCAR141部附件G的要求,学院开设基础地面教员、高级地面教员和仪表地面教员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地面训练时间,详见学院《地面教员执照课程训练提纲》。
N. 驾驶员学校地面课程
a) 按照CCAR141部附件K的要求,学院开设私照、商照、仪表等级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地面)课程;
b) 具体课程设置以及训练时间,详见学院的私照、商照、仪表等级和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地面)《执照理论课程提纲》。
7.1.5 具备考试权的训练课程
7.1.5.1 考试权的资格要求
A. 学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得到考试权的初始批准:
a)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考试权的申请书;
b) 持有按照CCAR141部颁发的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和课程等级;
c) 学院在申请考试权当月之前,作为驾驶员学校合格证持有人对拟申请考试权的课程等级已连续保持24个日历月以上;
d) 申请考试权的训练课程必须符合CCAR141部最低地面和飞行训练时间要求;
e) 在申请考试权之日前的24个日历月内,学院已经符合了下列要求:
1) 针对申请考试权的训练课程,训练了10名以上学员,并已推荐这些学员参加相应执照或者等级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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