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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9 16:0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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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仪表(云中)飞行空域:其边界应距离航路、空中走廊以及其他空域的边界不少于10公里。但是学院活塞式螺旋桨训练飞机(TB20/200、小鹰500、S172、PA44)的空域边界可不少于5公里;
B. 驾驶术飞行空域:应避开城市,选在显著地标上空或其附近;
C. 超低空飞行空域:应选在居民点较少的平坦地区上空;
D. 机场等待空域:通常是以导航台或进近起始定位点为中心的跑马场形航线,按高度层配备。高度层配备,不论航向如何,以仪表进近程序起始高度为基准,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最低等待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不得小于600米,距仪表进近程序起始高度不得小于300米。
6.5.5.2 空域飞行的最低安全高度
学院训练航空器在空域内的最低安全高度按照6.3.6条的规定执行。
6.5.5.3 空域的进出和保持
A. 空域的进出应得到(管制员)的许可。进行空域飞行时,航空器应当按照规定的航向(航线)、高度、次序进入空域、脱离空域;
B. 无论是在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或是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航空器都应严格保持在规定的空域位置和高度范围内飞行。
6.5.5.4 空域内飞行规定
A. 一个飞行空域,在同一个时间内,只允许安排一至三架航空器飞行;
B. 仪表空域飞行时各批航空器活动的高度范围:如作水平动作飞行,应保持300米以上的高度差;如作垂直动作飞行,应保持600米以上的高度差。目视空域飞行时航空器的安全间隔由机长负责;
C. 同一时间多机在同一个空域飞行,严禁私自进行编队活动;
D. 航空器中修、大修或其他工作后需要试飞时,应选择在空中交通不繁忙和人口稀少的空域进行。
6.5.6 超低空飞行规定
6.5.6.1 空域的选定
A. 超低空空域应选在地势平坦,障碍物较少,起点和终点都比较明显的地带。尽量避开城镇、军事目标和大型工厂等重要目标,并考虑通信、导航设备的性能及气象条件的影响;
B. 训练前,必须对新选定的空域进行视察飞行和地面观察。绘出空域位置的地形、主要障碍物的标高及分布情况的示意图。
6.5.6.2 空域最低飞行高度
飞行高度应根据课目和任务决定,在平原地区航空器距地面作物、果树、防护林带的真实高度不得少于5米;距水上植物、森林和建筑物不得少于10米;在丘陵、山区距地面作物不得少于15米。
6.5.6.3 进出空域的高度
到空域的往返飞行高度,应当根据航线距离,天气情况和地形决定。在平原地区距离障碍物不得低于50米;在丘陵、山区和较大的水面、森林、居民区上空距离障碍物不得低于100米。
6.5.6.4 安全规定
学院所进行的任何超低空训练课目,必须经过安全运行控制办公室、飞行安全技术处和空中交通管理中心批准,超低空飞行时禁止:
A. 转弯时,高度低于50米,坡度大于30°;
B. 飞行高度在10米以下修正航向时坡度大于10°;
C. 早晨和傍晚作业方向与太阳方位交角小于45°;
D. 操纵航空器者回头观察;
E. 禁止从各种电线下方穿过。
6.5.7 机动飞行
6.5.7.1 总则
A. 机动飞行训练是为了进一步掌握航空器的性能,在限制范围内正确使用航空器,充分发挥其飞行性能更好地完成飞行任务;
B. 培养学生机智勇敢的飞行作风,提高操作技术和技巧,为今后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正常飞行情况奠定技术基础。
6.5.7.2 机动飞行的安全要求
A. 性能机动飞行应严格按航空器各机型手册规定的程序和限制实施。直升机悬停机动飞行时,速度、角速度应均匀,注意保持高度和障碍物的距离,避免尾桨触地和与障碍物相撞;
B. 进行螺旋特技训练时,应使用符合法规要求的训练飞机。除经局方批准外,学院不允许在下列情况下驾驶航空器进行特技飞行:
a) 在任何城市、集镇或居住地的人口稠密区上空;
b) 在露天的人员集会地点上空;
c) 在任何局方指定的区域内;
d) 在任何航路中心线两侧10公里范围之内;
e) 距地面450米以下;
f) 飞行能见度低于5公里时。
C. 在本条中,特技飞行是指驾驶员有意作出的正常飞行所不需要的机动动作,这些动作中包含有航空器姿态的急剧变化,非正常的姿态或非正常的加速度,例如螺旋、急盘旋下降等飞行科目。
6.5.7.3 机动飞行使用空域的限制
机动飞行训练应在目视条件下在规定的空域内按规定的高度进行,要严格遵守进入和退出高度及速度规定。作完每个(每套)动作后,应根据地标检查调整飞机位置,防止超出规定的空域范围。
6.6 航线飞行实施机长训练的规定
6.6.1 滑行
开车前或在滑行中(应在进跑道之前)完成离场简令或客舱广播。
A. 离场简令
离场简令应由操纵飞机的驾驶员完成,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飞行机组各成员的分工;
b) 离场程序,包括使用跑道和起始高度;
c) 过渡高度;
d) 各种导航台的管理;
e) 设备使用;
f) V1、VR、V2速度,襟缝翼位置和起飞全重;
g) 航线安全高度和航线高度;
h) 使用通信频率;
i) 中断起飞和主要动力失效后的处理方法;
j) 机长认为需要强调的事宜。
B. 搭乘客人时的客舱广播内容:
a) 禁止吸烟;
b) 安全带的使用;
c) 紧急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d) 救生设备和氧气设备的使用(如适用);
e)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规定。
6.6.2 起飞和爬升
起飞前,航空器机长必须确认:
A. 天气实况高于或等于机场、机长最低天气标准的相关要求;
B. 飞机状态和机场环境满足起飞要求;
C. 有ATC许可。
6.6.3 跑道使用
A. 训练飞行是否使用全跑道起飞,由管制员根据跑道的长度、机型的起飞滑跑距离、气象条件以及机长的要求等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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