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责任部门及人员;
(3
)人员、资金等方面的资源需求;
(4
)实施时限;
(5
)阶段性评估及最终评估的标准;
(6
)过程监管及最终验收的责任人;
(7
)相关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2.2.8在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
)风险控制措施的分类。风险规避,当没有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来降低风险时(无有效措施、措施投入较大或可行性差等原因),可采取限制运行或采取其他运行方案的方式,防止风险的产生;风险转移,通过合同、协议、规定等形式,将风险的管理职责转移给有能力进行风险管理的组织;风险承担,当风险水平较低,在可接受范围时,可以接受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从政策、程序、人员、硬件等方面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管理,将其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内。
(2
)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风险控制措施在效果方面可分为三类:工程措施,通过修改设计或加装硬件来消除安全风险;控制措施,通过改进岗位设置、
(3
)成本/效益。风险控制措施所需要的投入及其可能带来的安全收益;
(4
)可行性。风险控制措施在现有的人员、技术、经费、管理、法律和规章等方面是否可行;
(5
)持久性。风险控制措施能否产生长久的效用;
(6
)剩余风险。在实施了风险控制措施后,是否存在未能完全消除的风险;
(7
)衍生风险。是否由于实施风险控制措施而产生了新的问题或新的安全风险。
2.2.9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控制计划,实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必要时,对风险进行重新评估,修改风险控制计划。
3 安全保证
3.1安全信息收集与综合分析
3.1.1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和方法,对与安全相关的各类安全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利用,对本单位各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价。
3.1.2安全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规模较小的空管运行单位可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相关部门应当指定专人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相关此项工作。
3.1.3空管运行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信息收集、分析设备设施。有条件的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信息数据库,用于记录、分类、查询各类安全信息,数据库由安全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
3.1.4安全信息收集
3.1.4.1持续监控
持续监控指安全相关部门收集、分析日常安全运行数据,掌握本部门日常安全运行情况、发现危险源。
(1
)安全相关部门应当收集日常运行数据,包括:飞行保障架次、航班正常性等空管运行生产数据,以及值班记录、工作单卡、雷达数据、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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