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开展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内部检查工作;
(3
)收集、分析、整理本部门安全信息,发布本部门安全形势报告;
(4
)及时上报各类安全信息、安全工作情况和运行数据;
(5
)开展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
)开展本部门不安全事件调查工作。
1.3.6专业人员
各类专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其安全职责应当包括:
(1
)学习、掌握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积极参与SMS和安全文化建设;
(3
)识别本岗位运行中存在的危险源;
(4
)主动报告本岗位运行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差错及风险;
(5
)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安全的建议。
1.3.7各级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管理相关的知识和能力,具体包括:
(1
)最高管理者应当了解安全管理及SMS的基本理念和知识,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水平以及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2
)安全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应当掌握SMS的相关知识、技能,如:信息收集分析、风险管理、内部检查、单位检查、不安全事件调查等;
(3
)安全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SMS的相关知识、技能,如:信息收集分析、风险管理、内部检查等;
(4
)一线员工应当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源,能够及时发现危险源并主动报告。
1.3.8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问责制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考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问责:
(1
)安全形势不佳,或安全工作出现不良迹象;
(2
)违反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出现严重差错;
(3
)安全绩效考核不合格;
(4
)发生不正常事件;
(5
)其他必要的情况。
1.3.9安全问责的形式可包括: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和免职应当由单位航空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
1.3.10安全问责制度应当覆盖有业务往来的相邻民航空管运行单位、机场、航空公司等单位,以及空管服务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承包方,应当以制度或协议的形式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1.4管理者代表
1.4.1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任命一名有能力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通常由空管运行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直接负责SMS的建立和实施。
1.4.2管理者代表对最高管理者负责,其安全职责应当包括:
(1
)主持SMS的建设、实施工作;
(2
)领导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定期向最高管理者报告SMS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
(4
)定期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安全状况及重点安全问题;
(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对下级单位和部门的安全问责;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7
)及时召集航空安全委员会成员决策安全重大事项;
(8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信息管理以及事件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