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过程性控制指标如:
(1
)对空管运行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
(2
)空管人员的工作负荷(如执勤制度、排班制度等);
(3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4
)SMS建设等;
1.2.7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目标与全体员工进行沟通,并定期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安全行动计划和安全目标的落实、实现情况,对安全目标进行评审,视情况对安全目标进行修订。安全目标分解方法及行动计划样例见附录2。
1.2.8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绩效管理办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1.2.9安全绩效考核应当包括安全目标考核、安全管理考核和现场考核三部分,安全绩效考核样例见附录3。
1.2.10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反映现实安全状况和SMS有效性。
1.2.11安全绩效考核结束后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改进措施。
1.2.12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和保持安全绩效管理的相关记录。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为有效贯彻安全政策和实现安全目标,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按照SMS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清晰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及任职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相关的岗位、职责与全体员工进行沟通,并实施安全问责制度。
1.3.2安全委员会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空管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各安全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航空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
(1
)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对空管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
) 研究分析空管运行安全形势,评估空管运行安全状况;
(3
) 协调解决空管运行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4
) 对空管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
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处理本单位重大安全问题。
1.3.3最高管理者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最高管理者,应当总体负责SMS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并为SMS的建设和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1.3.4安全管理部门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职责应当包括:
(1
)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2
)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SMS建设、实施工作;
(3
)开展单位检查,组织开展本单位重大风险的管理等工作;
(4
)指导、监督各部门内部检查、风险管理等工作;
(5
)收集、分析、处理本单位安全信息,发布本单位安全形势报告和其他安全信息;
(6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组织、开展不安全事件调查工作;
(8
)定期开展安全信息综合分析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9
)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绩效考核,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1.3.5安全相关部门
各安全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相关部门应当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足够、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应当包括:
(1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导手册(第三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