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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08 14:1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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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飞行情报区、高空飞行情报区、航站管制区和其他监管空域的详细资料。
(二十)高空空中交通服务航路(线)、中低空空中交通服务航路(线)、区域导航航路(线)、直升机航路(线)以及其他航路(线)的详细资料。
(二十一)航路(线)等待程序的详细资料。
(二十二)航路(线)重要点。
(二十三)禁区、限制区、危险区、军事演习区、训练区和防空识别区的详细资料。
(二十四)可能影响飞行的其他危险性活动和其他潜在危险活动的区域的相关资料。
(二十五)航路(线)航行障碍物的确定标准和影响空中航行的障碍物。
(二十六)航空体育运动和娱乐活动地理位置、垂直界限、承办人/用户电话号码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十七)提供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服务和设施等有重大变化的预报。
(二十八)与空域管理和空中交通管制相关的其他类似性质的原始资料。
二、  航空气象部门应当提供如下类别的航空原始数据:
(一)气象服务的建立、撤消或运行方面的重大变更;
(二)气象设施的设置、撤消;
(三)存在影响航行的气象险情;
(四)太阳宇宙射线预报;
(五)对航行有影响的火山活动。。
(六)某些天气现象对航空器飞行的影响;
(七)有关某型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建议;
(八)日出/日落表
(九)提供气象情报的气象部门
(十)提供气象服务的区域和/或航路(线);
(十一)提供国际航空使用的气象观测和报告
(十二)提供服务的主要种类;
(十三)对营运人的通知要求;
(十四)对制作和发布航空器报告的要求;
(十五)气象情报(VOLMET) 服务
(十六)重要气象情报(SIGMET)服务
(十七)其他自动化气象服务
(十八)机场提供的气象信息
三、 机场当局应当提供如下类别的航空原始数据:
(一)机场/直升机场可供使用的情况。
(二)援救、消防和扫雪计划。
(三)机场和直升机场一览表。
(四)机场/直升机场分类标准。
(五)机场地名代码和机场名称。
(六)机场的地理和行政数据。
(七)机场提供各项服务的工作时间。
(八)机场可供使用的地面代理服务和设施。
(九)机场可供使用的旅客设施。
(十)机场可供使用的援救、消防服务和设备。
( 十一)机场活动区季节性扫雪设备和扫雪优先顺序。
(十二)机场停机坪、滑行道的物理特性。
(十三)高度表校核点的位置和标高,甚高频全向信标、惯性导航校核点的位置。
(十四)机场地面活动引导及管制系统的介绍。
(十五)机场跑道、滑行道的标识和灯光。
(十六)机场进近和起飞区、盘旋区和机场内的重要障碍物。活动区、运行区
(十七)机场提供的气象服务及提供单位。
(十八)跑道的物理特性。
(十九)跑道公布的可用距离。
(二十)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
(二十一)机场其它灯光和备用电源的介绍。
(二十二)机场提供的直升机着陆区域。
(二十三)机场空中交通服务空域。(空管部门)
(二十四)机场建立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设施。
(二十五)机场的无线电助航和着陆设备。
(二十六)机场交通规定。
(二十七)机场订立的减噪程序。
(二十八)机场飞行程序。
(二十九)机场附近鸟类聚集图和敏感动物活动区图。
(三十)与制作航图有关的必要图表。
(三十一)机场的地理坐标,机场同附近显著地标的关系位置。
(三十二)机场的面积、标高、磁差、主跑道、预备跑道、滑行道、联络道、迫降场、停机坪和飞机疏散区的资料。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