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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08 14:1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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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机场图中不能清楚地表示航空器沿滑行道进、出航空器停机位的地面活动所必需的详细资料时应当绘制机场地面活动图。在机场图中应当包括停机坪标高、停机位置地理坐标、滑行道、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边界线、无线电通讯设施及频率、对滑行有意义的障碍物、VOR校准点和有关设施的无线电频率等。本图的覆盖范围和比例尺应当尽量大,以便能够清楚地标出全部相关内容,在图上应标出线段比例尺。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由于机场设施复杂而不能在机场图或机场地面活动图中清楚地注明资料时应当绘制停机位置图。以便利航空器在滑行道和停机位以及航空器停放/停靠之间的地面活动。在停机位置图中应当包括停机坪标高、停机位置、滑行道、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边界线、无线电通讯设施及频率、对滑行有意义的障碍物、VOR校准点和有关设施的无线电频率等。本图的覆盖范围和比例尺应当尽量大,以便能够清楚地标出全部相关内容,在图上应标出线段比例尺。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已划设空中走廊的机场应当绘制空中走廊图。在空中走廊图中应当包括空中走廊、机场、禁区、限制区、危险区以及空中交通服务系统、飞行限制等。
第一百三十八条 已划设空中放油区域的机场应当绘制放油区图。在空中放油区图中应当包括机场、空中放油区、放油飞行航线、放油飞行程序等。放油区图应按比例尺绘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为覆盖民用航空使用的飞越洋区和居民稀少地区的主要航线应当绘制作业图。为保持按预定航线飞行,本图应当提供一种手段以保留用各种定位方法和推测领航确定的航空器位置的连续飞行记录。本图应当包括人工地形和地物、导航设施、情报区和管制区边界、规定位置报告点等。比例尺为1:3000000至1:7500000范围之间。
第一百四十条  电子航图显示器是为使飞行机组能够以方便和及时的方式显示所需要的资料,进行航线规划、航线监视和领航。电子航图显示器应显示包括除机场障碍物图—A型和精密进近地形图外所有航图内容,其内容应当能够及时更新。电子航图显示器应具备检测、故障告警的功能,使用时应有可靠的备份安排。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为了规范航图的制作和使用统一的航图符号,航图制作应严格遵守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的《民用航空图编绘规范》MH-4019。完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航图制作规范和要求制作的航图方可标注“ICAO” 字样,否则不应标注“ICAO” 字样。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为了使航图保持现行有效,应根据需要,对航图不断地进行修订。出版和修订航图应遵守“航行资料定期颁发制”的相关要求,同时航图原始资料提供单位应按“航行资料定期颁发制”的时限要求及时提供原始资料。
第一百四十三条 各航图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进行订购,不得使用私自制作、复印的航图。在航图使用过程中,对现行使用航图要妥善管理,对于过期航图要及时销毁,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对航图应及时修订和更换,确保其及时、准确、完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略)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16日民航局第168号令发布的《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附录一   定义

 
航行数据:用适合于通信、解释或处理的正规格式表示的航行事实、概念或指令。
航行资料:对航行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并整理格式后所得的资料。
航行资料通报(AIC):不够签发航行通告(NOTAM)或编入航行资料汇编(AIP)但涉及飞行安全、航行、技术、行政或法律问题的资料通报。
航行资料汇编(AIP):由国家或国家授权发行、载有航行所必需的持久性航行资料的出版物。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中国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