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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09-21 22:0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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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制扇区应当标明最低飞行高度,雷达管制扇区还应当标明最低雷达引导高度,以便为航空器驾驶员和管制员所遵守。
第三节管制扇区的划设和使用方法
一、管制扇区的划设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平面几何象限划分。以主要机场或者主要导航设施(如 VOR/DME)为中心,根据空中交通流量分布特点,将整个区域采用几何划分的办法划设管制扇区,合理分配工作量。
(二)按照高度划分管制扇区。根据上升、下降和飞越的高度,选定区域内的高度界定值,在该值附近确定管制扇区的高度范围。
(三)按照航路、航线的繁忙程度、使用性质和飞行特点划分管制扇区。根据进离场航线的单向进出特点和航路飞行交叉冲突矛盾点的分布,选定比较繁忙的几条航路、航线,将这些航路、航线合理地分配至相应的管制扇区,使得管制员的注意力能够集中在这些主要的航路、航线上,做到工作负荷比较平均。
二、管制扇区通常应当明确开放使用的时间。各区域应当根据本区域空中交通流量随着时间变化的特点,确定各个管制扇区的开放使用的起止时间,做到管制扇区的灵活使用。
第四节管制扇区的名称和代码指配
一、管制扇区名称采用管制单位加管制扇区代码的最后两位数的办法来指配,如上海区域 02号扇区。
二、管制扇区代码为八位数字或者字母,前六位为字母,后两位为数字。其中,前四位字母为管制单位所在地的四字代码,如上海为 ZSSS;第五、六两位字母标明管制扇区的性质,即 TM-终端管制扇区,AP-进近管制扇区,AR-区域管制扇区;最后两位数字表示该区域内扇区的序列号。如 ZSSSAR03表示上海区域 03号管制扇区。

附件五重要点的设置和识别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设置重要点的目的在于划定空中交通服务航路、航线,以及满足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了解和掌握航空器空中运行进展情况的需要。
二、重要点的设置应当尽可能参照地面无线电导航设施,最好是甚高频无线电导航设施。如无地面无线电导航设施,重要点应当设在能够利用自备式导航设备予以确定的地点,或者设在目视飞行时可以依靠目视观察确定的地点。
三、经过相邻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或者管制席位间协议,可以把特定的地点规定为“管制移交点”。四、重要点必须用编码代号予以识别。
第二节重要点的分类
根据对航空器空中运行和空中交通服务的作用,重要点可以分为四类: 1、用于航空器在空中运行过程中航路、航线的改变和导航设施的转换。 2、用于航空器的空中运行和空中交通服务。 3、在限制的时间和特殊的航段内,用于航空器的空中运行和空中交通服务。 4、仅用于相邻管制区间的空中交通服务。
第三节重要点的名称和编码代号
一、以导航设施所在地标明的重要点的名称和编码(一)重要点的名称应当易于识别,最好使用相关的地理位置名称进行命名。(二)确定重要点名称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该名称不应当造成航空器驾驶员和空中交通服务人员话音通信时在发音上产
生困难。以地理位置名称进行命名的重要点应当尽可能采用该名称的简语或者缩语。 2、该名称应当在通话中易于辨别,且与同一区域内其它重要点的名称不混同。 3、该名称最好由三个汉字或者至少六个字母组成,由字母组成时最好构成二个
音节,不超过三个音节。 4、重要点和标注重要点的导航设施应当选用同一名称。
(三)重要点的编码代号应当与无线电导航设施的识别信号相同。该无线电导航设施所在地点 1100千米范围内,编码代号不得重复。(四)编码代号的需求由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通告国际民航组织地区办事处
协调确定。二、以非导航设施所在地标明的重要点的名称和编码代号(一)在不使用无线电导航设施所在地标明的地点设置重要点时,对外开放航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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