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各类空域对空中交通服务和飞行的要求
类型 飞行种类 间隔配备 提供服务 VMC1能见度和离云 距离限制2 速度限制2 无线电通信要求 ATC许可
A 仅限 IFR1 所有航空器 1ATC服务 不适用。 不适用。 持续双向 是
IFR 所有航空器 ATC服务 不适用。 不适用。 持续双向 是
B VFR1 所有航空器 ATC服务 1AMSL 3000米及以上时能见度 8千米;AMSL 3000米以下时能见度 5千米。 无云。 不适用。 持续双向 是
IFR IFR与 IFR ATC服务 不适用。 不适用。 持续双向 是
AMSL 3000米及以上时能见度
C 1、配备与 IFR间隔的 ATC服务。 8千米;AMSL 3000米以下时能 AMSL3000米以
VFR VFR与 IFR 2、 VFR与 VFR之间的交通情报和 见度 5千米。 下,不得大于 IAS 持续双向 是
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离云水平距离 1500米;垂直距离 300米。 463千米/小时。
IFR IFR与 IFR 包括VFR飞行交通情报的ATC服务和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不适用。 AMSL 3000米以下,不得大于 IAS 463千米/小时。 持续双向 是
D VFR 无 VFR和 IFR之间的交通情报和根据要求提供交通避让建议。 AMSL 3000米及以上时能见度 8千米;AMSL 3000米以下时能见度 5千米。 离云水平距离 1500米及以上;垂直距离 300米及以上。 AMSL 3000米以下,不得大于 IAS 463千米/小时。 持续双向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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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IFR为仪表飞行规则的英文缩写,VFR为目视飞行规则的英文缩写,ATC是空中交通管制的英文缩写,AMSL为平均海平面高度的英文缩写,IAS为指示空速的英文缩写。 2、当过渡高度低于 AMSL 3000米时,应当采用飞行高度层 3000米代替 AMSL 3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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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导航容差和缓冲区
一、交叉定位点容差
(一)交叉定位点容差区,是由用以交叉定位的导航设施在该点的容差所组成的区域。交叉定位点容差区应当利用航迹引导容差和侧向定位容差的数据来确定。各类导航设施的容差数据均是在 95%概率可容度条件下确定的。其中,测距台的容差数据表现为距离,其他导航设施的容差数据表现为扩张角度。具体见表 1。
表 1 导航设施的航迹引导容差和侧向定位容差数据
导航设施 航迹引导时的容差数据 侧向定位时的容差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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