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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许可界限不是起始进近定位点的情况下,学院航空器驾驶员如果已收到过空中交通管制给出的预计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应当在此时刻离开许可界限;如果未曾收到过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应当在到达该许可界限上空时继续飞向起始进近定位点,并尽可能按照提交的飞行计划所计算出的预计达到时刻或(与空中交通管制一起)修正的航路预计到达时刻开始下降或下降和进近。
E.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的故障报告
运行的学院航空器发生导航、进近或通信设备故障时,机长应当尽快向空中交通管制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学院航空器识别标志;
b) 故障的设备;
c) 驾驶员按仪表飞行规则驾驶航空器能力受到削弱的程度;
d) 需要得到空中交通管制帮助的内容和范围。
6.3.13 重量与平衡
A. 学院航空器飞行机组在飞行前要严格核实飞机的重量符合各机型手册的规定,严禁超载;装载重心要在各机型规定的包线(平均空气动力弦)范围之内,便于操纵。(详见学院各机型手册《限制》和《重量与平衡》章节);
B. 飞行人员接受学院航空器时,应遵守重量和平衡的程序,检查燃油加注量和业载量(乘员人数),通过计算确认是否符合机型滑行重量/起飞重量的要求,若不符合,应放掉多余的燃油或卸载,使航空器的重量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检查人员乘坐的位置、物品装载的位置是否在机型规定的重心范围内,若不在规定范围应进行调整。
C. 学院CE505、Y7和PA42飞机对手提行礼和货物装载要求
a) 装载在飞机内经批准的货架、货箱或货舱内;
b) 以局方批准的方式固定在飞机内或乘客的座椅下方,但应当保证飞机受到碰撞时,在CCAR-25部25.561(b)(3)款规定的极限惯性力或侧向力作用下,所放行李不会向前滑动或横向移动。
c) 以满足下列全部要求的方式装载在客舱内:
1) 用安全带或其他有足够强度的系留装置予以固定,在正常可预见的飞行与地面条件下不会产生移动;
2) 对货物进行包装或遮盖,以避免伤害乘客;
3) 货物重量不超过座椅或地板结构的载荷限制;
4) 货物不能放在妨碍通达或使用应急出口和正常出口的位置,或者妨碍使用驾驶舱和客舱之间过道的位置;
5) 货物不能放置在就座乘客的正上方。
d) 如果装载货物的货舱在设计上要求飞行机组成员在飞行中发生火灾时进入货舱灭火,则货物的 装载应当保证机组成员能够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将灭火剂喷射到货舱所有部位。
6.3.14 最低设备清单MEL
在设备项目失效时,学院航空器飞行机组未确认符合该机型最低设备清单时不得起飞。(具体的MEL和使用方法见学院各机型最低设备清单)
6.3.15 严禁使用电子设备的规定及处理
A. 电子设备使用规定
a) 学院航空器在飞行期间,不得使用和开启便携式电子设备;
1) 移动电话;
2) 发射机(业余台、城市波段、传真机、电话机);
3) 电脑打印机;
4) 电视机;
5) 调幅、调频无线电收音机;
6) 遥控玩具;
7) 双向BP机;
8) 其他由局方指定的无线电发射装置。
b) 当学院航空器在停机位、滑行、起飞、爬高、进近、着陆等飞行关键阶段,禁止使用以下便携式电子设备:
1) 便携式计算机包括鼠标系统;
2) 数字式、盒式录音机;
3) 录像机、播放系统;
4) 计算机;
5) 游戏机;
6) VHF扫描接收机;
7) CD播放机。
B. 对违反规定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人员的处置
a) 学院航空器起飞前应向机舱内人员说明严禁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确保便携式电子设备处于关机状态;
b) 若飞行中发现航空器内有电子设备遇到干扰时,机长有理由怀疑航空器内有便携式电子设备处在开启状态,应通知相关机组成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干扰源,并要求关闭其便携式电子设备;
c) 机长应指定一名机组成员监督检查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禁用和限制的执行情况,遇有不听劝告,干扰机组通讯,造成一定后果的,待航空器落地后交地面民航公安机关处理。
6.3.16 非法干扰行为应对措施
A. 在飞行训练实施阶段,禁止任何人员对正在执行任务的飞行机组人员和指挥员进行殴打、威胁、恐吓;
B. 应对非法干扰活动及行为做出准确评估确定其性质和可能发展的方向。 根据非法干扰活动及行为的严重性,依据有关法规及时采取制止、说服、警告、强制约束以及其它法律措施,保证飞行训练安全实施;
C. 对于一时无法控制的非法干扰活动及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非法干扰的指示和要求。在非法干扰活动及行为发生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D. 学院《航空安全保卫手册》第五章第一节,对非法干扰行为应对措施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6.4 飞行四个阶段的工作
6.4.1 飞行预先准备阶段
A. 飞行预先准备是组织飞行的重要阶段。飞行预先准备包括:
在一个飞行阶段的飞行预先准备会议和每日飞行前进行的预先准备;
a) 阶段飞行预先准备会议由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时机。会议通常由分院院长或分管训练工作的副院长主持,分院有关机关、飞行大队、机务工程部、教学保障部(航务部)、总务部等领导和课程主任教员或助理主任教员等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进行阶段飞行情况总结讲评,研究和确定下阶段飞行计划、工作计划和完成任务、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对各部门提出要求;
b) 飞行大队领导、课程主任教员或助理主任教员认为必要时,应在每日飞行前召开预先准备会议,会议内容应主要包括:主任教员或助理主任教员对教员教学提出要求、完成任务的具体方法、保证飞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
c) 每日飞行前,参加运行的全体人员必须完成预先准备,准备通常应在飞行前三小时进行,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三十分钟。预先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飞行计划、下达飞行通知书、根据训练课程和飞行性质制定飞行日飞行计划、飞行管制员、飞行人员或教学小组、各飞行保障部门的业务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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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规则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