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当前位置: 主页 > 航空资料 > 航务运行 >

时间:2010-04-09 16:0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6) 目视进近下滑坡度指示器;
7) 接地区或接地区标志;
8) 接地区灯;
9) 跑道或跑道标志;
10) 跑道灯。
d) 当飞行能见度低于标准仪表进近程序中的规定时,航空器驾驶员不得驾驶飞机着陆;
e) 当下列任一情况存在时,学院航空器驾驶员必须马上执行复飞程序 :
1) 学院航空器到达决断高(DH)、最低下降高度(MDA)或复飞点不能获得要求的目视参考;
2) 在决断高(DH)或最低下降高度(MDA)以下失去目视参考;
3) 学院航空器在最低下降高度(MDA)或以上进行盘旋机动飞行时,不能清晰辨认该机场特征部分的参照物。
f) 当学院航空器在未公布的航路上飞行或正在被雷达引导,接到空中交通管制进近许可的驾驶员除要遵守仪表飞行规则最低高度规定外,必须保持空中交通管制最后指定的高度,直至到达公布的航路或进入仪表进近程序。此后,除非空中交通管制另有通知,学院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照航路内或程序中公布的高度下降。一旦达到最后进近阶段或定位点,驾驶员可根据局方对该设施批准的程序完成其仪表进近,或继续接受监视或在精密进近雷达引导下进近直到着陆;
g) 当学院航空器被雷达引导到最后进近航道或最后进近定位点,或从等待点定时进近,或程序规定“禁止程序转弯(NO PT)”时,驾驶员不得进行程序转弯,如果在这些情况下需要进行程序转弯,必须得到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h) 仪表着陆系统的基本地面设施应当包括航向台、下滑台、外指点标、中指点标。NDB或精密进近雷达可以用来代替外指点标或中指点标。标准仪表进近程序中批准使用的VOR、DME、NDB定位点或者监视雷达可用来代替外指点标。
6.3.10 学院航空器速度限制
A.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3公里(10000英尺)以下速度不得大于460公里/小时(250海里/小时)的指示空速;
B. 在距机场中心7.5公里(4海里)范围内,离地高度750米(2500英尺)以下速度不得大于370公里/小时(200海里/小时)的指示空速。
6.3.11 燃油要求 
A. 学院航空器驾驶员在开始飞行前,必须考虑风和预报的气象条件,在航空器上装载足够的燃油,这些燃油能够保证航空器飞到第一个预定着陆点着陆,并且此后按正常的巡航速度在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至少还能飞行30分钟(昼间)或45分钟(夜间)。在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这些燃油能够保证飞机飞到第一个预定着陆点再到备降机场,并且此后按正常的巡航速度至少还能飞行45分钟;
B. 学院直升机驾驶员在开始飞行前,必须考虑风和预报的气象条件在旋翼机装载足够的燃油,这些燃油能够保证旋翼机飞到第一个预定着陆点着陆,并且此后按正常巡航速度在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还能至少飞行20分钟。在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这些燃油能够保证旋翼机飞到第一个预定着陆点着陆再到备降机场,并且此后按正常巡航速度还能至少飞行30分钟;
C. 在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不选用备降机场,(因此,计算燃油时可不包括飞往备降场的燃油量):
a) 预计着陆的目的地机场具有局方公布的标准仪表进近程序;
b) 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两者组合表明,在飞机预计到达目的地机场时刻前后至少1小时的时间段内,对于直升机之外的航空器,云高高于机场标高600米,能见度至少5公里;对于直升机,云高高于机场标高300米或高于适用的进近最低标准之上120米(以高者为准),能见度3公里。
6.3.12 无线电通信
A. 飞行中学院航空器飞行机组应在指定的频率上与空中交通管制员(塔台指挥员)保持不间断的双向无线电联络,;并且及时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以下事项:
a) 通过指定报告点或空中交通管制规定的报告点的时间和高度,但是,航空器处于雷达管制下时,仅需在通过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特别要求的那些报告点时报告;
b) 遇到没有得到预报的气象条件;
c) 与飞行安全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B. 遵守空中交通管制员(塔台指挥员)的飞行指令或许可。当已得到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或为了对机载防撞系统的警告做出反应外,不得偏离该许可。驾驶员对飞行指令要进行复诵,没有听清楚的要立即要求管制员澄清;
C. 一切飞行或改变飞行指令必须得到管制员(塔台指挥员)的许可,但紧急情况除外;每个机长在紧急情况下或为了对机载防撞系统的警告做出反应而偏离空中管制许可或指令时,必须尽快将偏离情况和采取的行动通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D. 双向无线电通信失效时:
a) 如果在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或者在失效后遇到目视飞行条件,学院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目视飞行规则继续飞行。如在机场空域内飞行,只要能够保持目视塔台的标志指示(标志指示、灯光或信号弹信号信号见附件一、附件三)并得到塔台的着陆许可,驾驶员可操纵航空器着陆。
b) 如果在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学院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根据以下规定继续飞行:
1)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飞行航线:
(1) 按照最后接到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所指定的航线继续飞行;
(2) 如果学院航空器正在被雷达引导,从无线电失效点直接飞向雷达引导指令所指定的定位点、航线或航路;
(3) 在没有指定航线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曾告知在后续指令中可能同意的航线飞行;
(4) 如果不能按照b. 1). (1)、(2)、(3)所述航线飞行时,则按照飞行计划所申请的航线飞行。
2) 按照下列高度或高度层中最高者飞行:
(1) 无线电失效前最后一次空中交通管制许可中所指定的高度或飞行高度层;
(2) 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最低高度或高度层;
(3) 空中交通管制曾告知在后续指令中可能同意的高度或高度层。
3) 离开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界限:
(1) 当空中交通管制许可界限是起始进近定位点的情况下,学院航空器驾驶员如果已收到空中交通管制给出的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应当在接近此时刻时开始下降或下降和进近;如果未曾收到发布下一许可的时刻,则尽可能按照提交的飞行计划所计算出的预计到达时刻或(与空中交通管制一起)修正的航路预计到达时刻下降或下降和进近;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运行规则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