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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9 16:05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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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3.1 学院组织机构
A. 学院是一个以培养民航本科飞行员为主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B. 学院组织机构的设置,既满足普通高校办学要求,又满足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相关要求。
3.2 学院飞行运行管理系统
3.2.1 概述
学院飞行运行系统是学院整体运行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在学院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安全有效地按照局方颁发的《运行合格证》实施各类运行,同时,随时接受局方对学院所实施的飞行运行的各类检查。为便于理解,以下所有“运行”的定义均指“飞行运行”。
3.2.2 规章执行
每个参与运行的人员应熟知运行手册中适用于该人员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并遵照执行。在学院实际运行中,不论作为部门管理责任人还是实际作业者在执行学院规章上一律平等,所有作业和管理岗位的责任与权力均建立在学院规定的基础之上。学院所属分院、航站、模拟机训练中心、飞机修理厂和飞行理论教学单位,均应接受学院相关运行管理和职能部门的对口管理和持续运行监督检查。
3.2.3 运行管理机构图
 
3.3 学院主业务办公室和主运行基地
3.3.1 学院主业务办公室
设在四川省广汉市民航飞行学院总部安全运行控制办公室
3.3.2 学院主运行基地
四川新津机场、四川广汉机场、河南洛阳机场、四川绵阳机场、四川遂宁机场。
学院若使用上列运行基地之外的基地实施训练时,必须满足:
A. 经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检查,并批准使用;
B. 在该基地使用的训练课程及其修订项目已经得到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批准。
3.3.3 基地变更
如上述基地或主业务办公室发生变更,学院应在变更前不少于30天书面通知局方。
3.4 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学院安全运行控制办公室(主业务办公室,在学院正式成立该中心以前,与飞行安全技术处合署办公)。
A.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院的年度教学训练工作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及有关安全通告、技术通告,结合学院教学训练的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保证学院按本《运行手册》和《符合性声明》合法运行;
B.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61部、CCAR91部和CCAR141部的要求,负责对学院运行手册实施动态管理和符合性管理,及时审定、修改、报批、下发学院运行手册等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出版、发行和管理工作;
C. 做好安全运行政策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各分院、航站飞行运行情况和贯彻落实《运行手册》的情况,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向地区管理局报告;主动接受政府安全运行职能部门的监督;协调与配合局方在航空安全运行方面的工作和运行合格审定职能部门开展的各类运行事宜;
D. 负责制定安全运行检查计划,并对学院所属运行职能部门及飞行运行单位在教学训练活动中履行职能和职责的情况实施持续性监督检查;根据局方要求和学院实际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学院提出运行中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E. 负责组织学院各类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协调处理学院各业务部门有关运行事宜,以确保学院安全运行质量,保证学院运行体系的正常运作;
F. 组织制定学院航空安全奖惩办法及各类安全运行差错和安全评比标准;承办学院有关安全奖惩和安全责任书签订管理工作,提出年度安全奖励方案,负责学院安全奖金的发放与管理;
G. 组织与指导学院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适时编写、下发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安全运行学术研讨;参加国内外飞行安全运行管理的各类交流和培训活动;
H. 建立与完善学院安全运行监察网络,并负责对学院聘任的各类安全检查员和运行检查员实施统一管理;参与政府部门指派的事故调查,提供飞行品质等技术分析资料;组织、协调事故征候及严重差错等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I. 利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做好安全生产的调研工作,处理航空安全举报,分析掌握学院安全发展趋势,总结推广保障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适时提出对学院安全工作的改进和预防措施;
J. 建立与完善学院科学的安全运行信息分析和报告系统,按要求及时上报、发布和通报安全信息;
K. 参与学院新引进机型、新航线开辟的安全运行审定和安全运行监督工作,对重要飞行、首航的运行准备工作进行监察,对飞行标准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
L. 负责组织召开年度信息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单位在运行实施和管理中的经验、体会,确保学院运行管理信息渠道畅通;主办学院各种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的工作会议,承办学院航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M.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3.5 学院主要运行管理人员
3.5.1 概述
A. 学院根据CCAR-141部要求和学院实施运行管理的现实需要,设置学院院长、飞行运行副院长、维修副院长、理论教学副院长、后勤管理副院长、总飞行师、总工程师作为学院运行管理体系的主要管理人员,对学院实施运行管理与控制;
B. 学院规定,担任运行、工程维修、理论教学和后勤的副院长以及总飞行师和总工程师,必须符合CCAR-141部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当学院准备使用偏离CCAR-141部规定经历要求的人员时,学院应事前获得局方对该员资格的批准;
C. 列于本章3.4.2“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中任何人员的变更或空缺,学院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运行管理办公室,并向民航地区管理局运行管理办公室递交的修改申请书。
3.5.2 主要管理人员
姓 名 职  务 业务地址 办公电话
郑孝雍 院长 四川省广汉市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0838-5183388
朱 勇 党委书记  0838-5182018
陈大伙 党委副书记  0838-5183568
关立欣 运行副院长  0838-5183888
吴旭勇 机务副院长  0838-5182700
唐嗣远 后勤副院长  0838-5182850
陈布科 理论教学副院长  0838-5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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