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干扰问题不能解决或协调、处理达不到效果,通信导航科立即报告航管中心、机场公司和市无线电管理处,并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相关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3)通信导航科将调查、协调、处理的结果,及时报告航管中心。
5.2.3对频率干扰解除后的再次确认
(1)
通信导航科接到关于频率干扰的调查、处理结果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对异常情况的解除再次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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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认正常后,值班人员将此次异常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等填写在《值班
日志》、《无线电频率干扰保护登记表》中。 6引用/支持性文件
6.
1.《通信导航设备故障应急处置预案》。
6.
2.《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GB 6364-86》
6.
3.《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
6.
4.《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修规程》
6.
5.《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53号)
第六章设备器材管理
6.1备件器材管理制度
1目的为使备件、器材管理规范有序,为设备维修及时提供备件支持,特制定本制
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通信导航科备件、器材管理工作。
3内容
3.
1各类设备的备件、器材由通信导航科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备件、器材的登记、保管。
3.
2各种备件、器材应分类整理。不同类别、精度等级的器材,分开保管。成套设备的备件、器材应保持齐全配套。
3.
3每年年底,通信导航科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经验,制定备件器材购置计划,上报机场公司批准后实施。
3.
4库存备件器材应建立台帐,器材的增加和消耗要及时入帐和销帐,定期校对,年终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3.
5备件、器材应置于适当的存贮环境,不得与酸类或其它挥发性强的物品混合存放。
3.
6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当涂有“危险”标志,并单独存放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7备件、器材存放点应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鼠害等工作,以防备件、器材的非正常失效。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和印刷电路板的存放,还要特别注意防静电。
3.
8失效备件、器材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3.
9备件、器材使用消耗、购进更新要登记,填写《备件、器材记录表》。
6.2仪器、仪表和工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仪器、仪表和工具的管理与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通信导航科仪器、仪表和工具的使用、保管、管理工作。
3内容
3.
1各科室的仪表要指定专人维护和保管,保持性能良好。
3.
2注意防震、防潮、防磁,并保持适宜的储存温度。
3.
3职工借用仪器、仪表的,应填写《借还登记簿》,经通信导航科领导、管理员签字后借出;归还时,由管理员验收后存放,并做好登记。
3.
4精密仪表必须备有使用细则。
3.
5不常用的仪表应每半年通电检查一次。
3.
6仪表的使用和校准时须做到的原则:
3.
6.1能用一般仪表测量的,不要使用精密仪表。
3.
6.2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有关使用细则正确使用仪表。
3.
7通信导航科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各类仪器、仪表进行计量检测。
4.
工具管理
4.
1工具管理分个人管理和集中管理的工具。
4.
2个人管理的工具由个人负责管理和使用,遗失工具由个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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