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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08 21:2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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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3如有特殊情况按照特情通报程序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

3.
1.4严格保密工作,在通报计划过程中特别注意不允许使用移动电话。

3.
1.5专机计划及有关信息不使用对讲机对外发布。

3.
1.6专机保障结束后将专机保障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3.
2飞行服务协调岗位:


a) 接到专机计划时(或专机计划前五天),必须作好保障专机前的准备工作;

b) 掌握上级单位批复的飞行计划,特别注意核对专机飞经的航路、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以及备降机场;

c) 按专机的目的地机场、第一降落站机场、备降场、航路和所经情报区等信息来收集、准备航行情报资料;

d) 检查航行情报资料是否准确、齐全、有效、及时修改、补充有关资料,保证情

报资料可用;

e) 搞清电文的详细内容(中文四码要译成明语;英文要译成中文),以便向机组讲解、分析;

f) 在专机预计起飞前三小时将所需的航行情报资料、飞行前资料公告准备就绪;并再次校对其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g) 若是外国专机,则向总局情报中心索取相应的航行通告;

h)遇有新的
NOTAM变化,及时准确地通知机组。
专机备降


a) 当得知本场天气处于边缘或低于最低降落标准时,应及时通报塔台告知机组本场的天气情况,由机组决定是否备降;

b) 若机组决定去备降场备降,应向机组提供备降场的天气情况和有关航行情报;

c) 将备降情况立即通知航管中心值班领导、机场专机领导小组组长、机场公司值班领导及现场指挥中心;

d) 了解专机在备降机场落地后进一步的飞行计划和动态并通知有关单位。


5.7.2本场重要客保障
1要客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和省、市、自治区主要负责同志及上级指示的重要客人乘坐民航飞机时,按重要客人乘机保证。
2要客信息来源总调电报、传真(文件)、电话、华东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管调)电报、传真电报(文件)、电话、上级领导通知及军方的通知。
3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关于本场重要客信息的处理
3.1计划的通报处理
a) 从上级或者军方接到要客保障任务。

b) 报告机场公司值班领导。

c) 报告航管中心值班领导。

d) 报塔台管制室。

e) 视情况报军方。

f) 将所有关于要客的文件、资料存放在要客、专机文件盒内,妥善保管。


3.2本场重要客实时保障要求
a) 要客动态需要通报航管中心值班领导、塔台管制室,并视情况报军方;

b) 如是军方飞机,收到起飞报后需报军方;飞机放行时必须严格执行二次通报。

c) 拍发相关电报时,必须注意检查收电地址,并检查系统电报收发模块,便于总调、管调等上级单位掌握要客航班动态。

d) 在拍发
FPL电报时必须与总调或者管调批复的航路核对,特别是外国飞机。


5.8复杂气象
1值班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天气情况,联系好备降机场,并通报塔台管制室。
2当值班员接到其他管制室通知航空器决定返航、备降或在就近机场着陆时,及时通知气象预报室、机场现场航空公司签派室等,按协议拍发 CPL电报;若本场天气短时无法好转,暂缓放行航空器或向外站提出暂缓放行航空器的建议,并向有关空管部门发出延误电报。
3当值班员接到机场递交的关于机场关闭、开放的原始资料颁发通知书时,立即按照程序拍发通告,并按重要通告通报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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