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 4011-2001
飞 行 进 程 单
Flight progress strips
2001-10-16发布 2002-03-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和缩略语
4 总则
5 区域飞行进程单
6 进近飞行进程单
7 塔台飞行进程单
8 进近搭台飞行进程单
前 言
本标准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86号令《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8643号文件《航空器机型代码汇编》的有关标准和建议。结合中国民用航空的实际而制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所使用的飞行进行单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所有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所使用的飞行进程单应符合本际问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回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同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延文,李京利,杨晓嘉,张瑞庆,李洪安,李华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 4007-1998
飞行进程单
Flight progress strip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飞行进程单格式和填写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单位,空中交通管理员和空中交通管理设备的提供者。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第8643号文件《航空器机型代码汇编》
3 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1 飞行进程单 flight progress strip
记录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航空器的信息和运行状态的记录条。
3.1.2 进近管制服务 approach contro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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