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航线实习必须经批准后实施,一次不超过五天,特殊情况需经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研究决定,报航管中心批准;
c) 为了解飞行和飞行人员空中工作情况,搞好飞行与管制工作协调配合,提高工作质量,管制员、情报员应当定期进行航线实习,每年不得少于 2次;
d) 航线实习人员,必须通过实习对航线、地形、障碍物、导航设备和领航方法以及有关机场使用细则进行实际了解,以便在工作中联系实际,及时、主动地为飞机提供服务,确保飞行安全;
e) 体验和熟悉空勤组的实际生活,了解各种机型性能及在特殊(雷雨、颠簸、低云、低能见度等)情况下的飞行情况;
f) 航线实习人员要严格遵守民航总局及各地区管理局有关规定,违反者根据情节取消该年度或跨年度航线实习资格;
g) 各类实习人员,要根据实习任务,携带必备的文件资料和用具。并在《航线实习记录表》中登记。
第五章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的运行标准、规范与程序
5.1飞行服务席工作程序
1接班
a) 首先到预报室听取预报员讲解本场及周边机场天气演变情况;
b) 认真阅读各类交班本和文件;
c) 阅读航行通告;
d) 听取交班人员的交班汇报;
e)按照岗位检查单逐项交接。 2计划编制
a) 在电脑中利用长期计划,生成次日计划;
b) 根据有关航空公司签派室发来的飞行计划或其代理人申报的飞行计划及军方飞行计划,修改、补充到已生成的次日飞行计划;
c)修改和整理长期正班计划。 3计划审理
a)受理各航空公司签派室或其代理人申报的飞行计划,并按规定通报各级领导和军方;如有必要,于当日十七时前向有关管制部门拍发次日飞行计划;
b) 受理军方的飞行计划,做好登记工作并通报塔台管制科;
c) 审理有关报告室发来的飞行计划,注意核对是否收到上级批复文件或电报;
d) 临时计划报航管中心领导审批并按领导决定进行处理。
e)及时做好计划审理的反馈工作。 4计划通报
a) 把日飞行计划发布给机场各保障单位;
b) 专机飞行及各类重要飞行按规定提前单列通报军方以及其他有关保障单位;
c)长期计划的更改应及时通报给军方。 5计划登记录入
a) 各类长期加班和不定期加班做好登记以及电脑录入工作;
b) 专机飞行和重要飞行做好登记工作,并报有关领导;
c)做好其他特殊计划的交接班登记工作。 6管制工作
a) 认真阅读各类电报,接听各种电话认真填写飞行动态,及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各类航班动态信息和机场、航路开放关闭情况;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报告室运行手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