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邻近管制区航线或机场关闭对本管制区造成影响的情况;
e)与机组或相邻区域因飞行安全问题发生严重冲突。
如遇以上情况应及时通报航管中心值班领导、机场内部有关保障部门等。 特殊情况的处置通报:
a)航空器发生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或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
b)航空器空中或地面被劫持;
c)航空器迷航;
d)航空器空中失火;
e)航空器因严重机械故障返航、备降本场;
f)航空器在地面受损。
如遇以上情况应严格按特殊情况通报程序及时进行通报。9重要通告、重要资料的通报
a)拍发重要的航行通告;
b)收到重要的航行通告;
c) 收到修订(换页)重要资料;遇到上述情况时通报航管中心值班领导、塔台管制室等有关业务部门。
5.
7专机、重要客及其他特殊飞行保障
5.
7.1专机保障
1 专机的范围及消息来源
a) 专机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中央特别批准的几位老同志、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军委副主席、以及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执政党最高领导人。
b) 专机信息来源:总调电报、传真电报(文件)、电话通知;华东空管局运控中心
监控室(管调)通知、上级领导通知及军方的通知。 2专机计划的通报流程
a) 从上级或者军方接到专机保障任务。
b) 报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主任。
c) 报告航管中心值班领导。
d) 报告机场公司值班领导。
e) 报告机场专机领导小组长。
f) 报塔台管制室。
g) 报机场安监部。
h) 视情况报军方。
i) 在交接班本中记录。
j) 将所有关于专机的文件资料存放在要客、专机文件盒内,按照保密规定,妥善
保管。 3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各岗位保障:
3.
1飞行服务岗位:
3.
1.1进港专机保障:
a) 收到计划后按照《专机计划的处理流程》认真通报并做好记录。
b) 要提前了解本场、目的地机场、备降场的天气情况。
c) 及时、准确地了解专机动态,超过专机预计起飞时间 10分钟,尚未收到起飞动态信息,应利用电话向有关管制室询问。
d) 收到起飞动态后及时通报机场专机领导小组长、航管中心值班领导、机场公司值班领导。
e) 在预计到达时间前 30分钟和 15分钟,同塔台进行校对,如与上次通报相差 5分钟以上时,应重新通报上述单位,确保时刻准确无误。
f) 及时将有关动态信息的变化,通报有关保障单位和各级领导。
g) 收到塔台专机落地通知后,立即通报机场专机领导小组、航管中心值班领导、机场公司值班领导及机场安监部,并编发落地报。
5.7.1-1
3.1.2出港专机:
a) 收到计划后按照《专机计划的处理流程》认真通报并做好记录。
b) 在专机起飞前一日 17:00之前,将航管中心各单位专机准备情况报管调。
c) 在专机预计起飞前三小时开始了解天气预报,如发现本场天气处于边缘或低于标准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d) 及时、准确拍发相关的领航报(特别注意核对专机航路)、起飞报等有关航行动态电报。
e) 按照要求提供航行情报资料。
f) 如是军方专机必须二次通报(起飞前的放行申请和起飞通报)。
g) 飞机在本场起飞后通报机场专机领导小组长航管中心值班领导、机场公司值班领导,并发出起飞电报。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报告室运行手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