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经见习后,见习人员能独立、熟练处理本部门相关岗位的各类业务。
c) 具体见习计划由教员负责细化。
d) 定期进行执照理论检查,每次成绩都要存档,作为审请执照的依据。
e) 教员根据学员的自身情况、航管中心以及空管局执照考试的统一安排,对培训计划进行实时调整,修改。但不得无故推迟见习培训总体时间安排,打乱总体培训计划。
f) 航管科各岗位的见习培训可以视情况交叉进行。
4.2.10-1
见习程序
3.1岗前培训
a) 岗前培训主要参加航管中心或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组织的培训以及熟练岗位培训;
b) 岗位熟悉:了解本室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见习方式主要通过介绍及现场观摩。
3.2岗前培训大纲:
岗前培训应当使受训人熟悉本地区、本部门、本科室航行情报工作和管制工作的概况,建立安全观念,了解有关航行情报和航行管制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了解各种设备的使用。熟悉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协作关系和总的工作流程。本阶段主要是培训符合本科室工作要求的专业人才,为岗位技能培训和今后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培训方式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完成,课堂教学重点是传授知识和经验,增强见习者对本部门的整体概念。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小时。岗前培训内容如下:
3.2.1飞行报告岗位:
a) 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
b) 本岗位的处置程序和通报程序;
c) 有关的航务代理协议和规定;
d) 有关的军民航机场资料和通讯导航设施;
e) 通用航空的有关规定;
f) 外国航空器管理规定;
g) 有关航空公司的隶属关系和状况;
h) 专机工作的有关规定;
i) 所辖范围的机场、航线(路)的分布;
j) 各管制区(包括中、低空管制区)的划分和分布;
k) 常用机型性能数据;
l) 判读
50万分之一和 100万分之一的地形图;
m) 判读航图(航线图、进离场图、机场图等),包括图中各种符号的确切含义;
n) 航空固定格式电报中各项内容的含义;
4.2.10-2
o)各种电报优先等级和编发办法;
p)全国情报区、高空管制区和中低空管制区划分情况;
q)全国国际航路和高空航路分布;
r)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s)初步了解接受和编译航行通告;
t)AIP和有关的国际、国内常用资料的使用;
u)通信设备的基本使用知识;
v)阅读气象资料和天气情报报文;
w)实施流量管理情况了解;
x)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规定。
y)相关工作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3.2.2航行情报岗位:
a)航行情报工作规则;
b)相关业务知识(机场、航图、领航、通信导航、气象、飞行规章等);
c)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d)航行通告的编辑、发布和校核;
e)航行资料的编制和修改换页;
f)所辖机场详细情况;
g)有关业务工作规章。
h)相关工作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3.
2.3通过课堂教学,见习者能够达到以下技能:
3.
2.3.1飞行报告岗位:
a)正确编制飞行计划;
b)正确计算飞行数据和处理飞行动态;
c)能够查阅所需资料;
d)掌握应急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有关规定;
e)正确处理外国航空器的不正常飞行;
f)掌握组织实施飞行的有关程序和方法。
3.2.3.2航行情报岗位:
4.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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