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正确使用各种设备。
本阶段必须在教员的监督下进行上岗操作。
3.4 放单考察
本阶段是见习人员考取执照后,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放单:
a) 取得执照后需有一个月的监护期,期间原教员必须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b) 科室组成考核小组,成员由科长、副科长以及带班主任等组成。考核小组对见习人员进行放单考试。
c) 放单考核分为:笔试、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d) 考试成绩必须在
80分以上。笔试、实际操作考核有一项不合格,放单考试即为不合格,培训主管根据情况延长其监护期。
e) 放单考试合格后航管科向航管中心提出放单申请,同意后放单。
3.5 考核程序
a) 每个见习阶段都要进行阶段考核,见习结束后进行放单考核;
b) 阶段考核为笔试;放单考核分笔试、技能考核两部分进行;
笔试、技能合格成绩分别为 80分以上及格。 4降低见习风险措施
4.
1 见习人员在岗位见习期间,应严格按章程作,必须服从室主任、教员的管理,严禁擅自操作各种设备或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
4.
2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每位见习人员必须配备一名专业教员对其进行指导、监督,教员应针对见习人员的个人能力,严格控制好放手量。当发生特殊情况时,教员应立即接管相关工作。
4.
3 见习阶段中出现工作差错和事故征候的见习人员,视情况推迟岗位考核时间 3至 6个月。
4.2.10-6
4.2.11培训评估
1每次资格培训结束后,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培训主管组织人员对培训情况进行
评估; 2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讨论解决; 3见习情报员每阶段的培训情况由教员对其进行评估; 4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每年进行年度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
改进措施。
4.3见习人员管理规定
1目的根据机场公司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新进管制员安全培训工作,并结合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进管制员安全培训工作 3内容
a) 新进管制员上岗前必须要进行安全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b) 新进管制员的安全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安全教育培训由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民航安全管理、安全法规、机场防相撞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教育时间不少于 12学时。
c)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每年对管制员进行安全方面专题培训。培训内容:总局及管理局下发的不安全事件的通报。培训方式:案例分析,组织讨论。
4.4执照管理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的执照管理规定: 1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所有人员执照都统一交由航管中心负责管理; 2任何人员都不得把执照带出机场范围以内; 3若确需执照,必须经航管中心领导同意方可借出,用后尽快归还。
4.5执照申请程序
1见习人员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后,将组织人员按不同的见习岗位进行全
面考核,成绩优良的,准予申请执照; 2申请执照人员应准备毕业证书(或者是专业培训结业证)、本人照片; 3填写《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申请表》、《民用航空空中交通员执照申请表》 4交航管中心主管领导为申请人填写的《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申请表》、《民
用航空空中交通员执照申请表》签字并盖章; 5将申请人的文件和《申请表》整理,交航管中心,按规定时间上报民航华东空管局
空管处。 6依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员执照管理规定》,《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定》
4.6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办理加入机组手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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