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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08 21:26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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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各航空公司提交的临时通用飞行计划;

f)当日取消的航班,次日补班飞行计划。 2飞行计划的内容

a) 飞行性质;

b) 呼号;

c) 机型/机号;

d) 起降机场(非固定航线或新航线应在备注栏注明飞经本区域前、后导航设施或位置报告点及航路代号、飞行高度等航行要素);

e) 预计起飞和预计降落时刻;

f) 专机、要客及其它保障需求情况记录等;

g)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飞行计划的校核依据

a) 有关航空公司签派部门拍发的次日飞行计划电报(SITA);

b) 航空公司签派室递交的次日飞行计划动态表;

c) 上级批复的临时飞行计划申请;

d) 本部门拍发的次日飞行预报电报;

e) 当日飞行动态计划表中延续至次日的相关内容(如补班计划、机型调整等);

f) 要客、应答机、航路等必要的备注说明;

g) 实施时与
FPL报、起飞报、延误报、取消报等进行核对;

h) 飞行计划的变更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5.3.3次日飞行计划的拟订
1值班管制员接班后在电脑中生成次日计划初稿并打印。 2值班管制员按照班期时刻表,总调、管调批复加班、包机计划、审理次日飞行计划。 3值班管制员检查有无正在本场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的航空器的长期飞行计划,如有,将飞行计划录于动态表的空格内。 4值班管制员将位于本场的航空公司机长及其代理人、航空公司签派机构所申报
的次日飞行计划录于飞行动态表。 5岗位值班员校对专机、要客计划并在飞行动态表中的备注一项注明。 6遇有航空器机长及其代理人、航空公司签派机构要求更改次日飞行计划中出港
部分的内容时,计划岗位值班员应首先要求其提交详细的书面计划更改内容,计划编制人员在检查其内容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各级领导予以认可和接受后,更改动态表内容并编发更改电报。
7遇有外站空中交通部门拍发的有关计划更改电报时,岗位值班员应检查其内容更改后有无矛盾之处,如有需证实之处,可用电报或电话向对方要求证实,确认后更改动态表。
8对于外藉航空公司所属航空器机长及其代理人要求更改次日飞行计划内容时,
岗位值班员应向总调汇报,经许可后更改动态表。 9编制出飞行计划表后打印保存供系统出现特情时备用。 10飞行计划表下发后,遇有计划更改,岗位值班员除按上述更改程序修改以外,
还应将航空公司的计划通报各保障单位。
5.3.4不定期飞行计划的处理
1不定期飞行计划包括加班、包机、调机、急救、公务、校飞、训练及试飞等其他特殊飞行任务等。
2不定期飞行计划按日期、航班性质(所属公司)、机型、预计起飞时间、航线等逐项登记到《非固定航班加班、包机》本里,同时将批复电报发报时间登记到《非固定航班加班、包机》本里,然后通报给空军调度室。
3若收到的是专机、公务、校飞、训练等飞行计划,除通报给空军调度室外,还需通报航管中心值班领导。
4不定期飞行计划不同意实施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航空公司签派室或公司代理人及航管中心值班领导,并修订计划数据库有关内容并注明相关情况。
5航空公司的不定期境外飞行航线,属非固定航线,根据公司提供的详细飞行航线(以总调批复为准)和境外有关航行管制部门的收电地址,拍发 FPL、DEP、ARR以及 SITA格式等相关业务电报。
6临时申请的飞行计划除上级部门批准外,还应报军方同意方可执行。
5.3.5与军方有关的飞行
1收到空军调度室通报的次日飞行动态
a)收到空军调度室通知的军方运输机或者其他转场计划电报时,立即通知塔台管制员,根据情况编发飞行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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