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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06 14:07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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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机上展开。该决定必须基于模拟机的鉴定、经营者(申请人)的经验、模拟机
将要使用的训练程序和将被训练的飞行员的经验及资历。这后面的过程是在经许
可使用的模拟机上在许可的训练程序中得出的。
1.4.2 本手册中的标准是专为I 级和II 级模拟机制定的。这两种类型的模拟机
可以用于或已被用于一个或多个国家的零飞行时间训练中。为了能够相互比较,
飞行模拟机鉴定手册
1998 年9 月8 日10
本手册中定义的I 级模拟机可等效于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联合适航当局
(JAA)的C 级和英国民航局(CAA)的3 级模拟机。本手册中定义的II 级模拟机可
等效于FAA 和JAA 的D 级及CAA 的4 级模拟机。
1.4.3 附录A、B 和C 提出了鉴定国际I 级和II 级模拟机的最低要求。
1.5 模拟机鉴定测试
1.5.1 模拟机必须在主要完成飞行机组人员训练和考核过程的国家或地区进行鉴
定。鉴定包括模拟机的长周期和短周期响应,起飞,巡航,降落,进近,着陆性
能,所有天气操作,操纵检查,飞行员、飞机工程师及教员台功能检查和某些取
决于模拟机的复杂性和鉴定等级的附加要求。应鉴定运动系统和视景系统,以确
保它们能正常运行。
1.5.2 为了尽可能客观地鉴定模拟机,飞行员的接受也是需重点考虑的因素。因
此,模拟机应接受列在本手册附录B 中的验证测试和附录C 中的功能检查及主观
测试。验证测试是用来客观地比较模拟机和飞机数据的,以确保它们在特定容许
误差内是一致的。功能检查和主观测试是鉴定模拟机在一典型的训练周期中所表
现的能力,并确认模拟机的操作正确。
1.5.3 不应把列在附录B 中的参数误差和模拟机的设计误差相混淆,附录B 中的
参数误差是模拟机鉴定时可接受的最大误差。
1.5.4 对模拟机的初始鉴定测试,飞机制造商的验证飞行测试数据是可以使用的。
经负责鉴定的条例机构的检查和许可,来源于其它地方的数据也可以使用。
1.5.5 对于新型飞机,由飞机制造商提供的,经飞机测试作了部分验证的预测数
据可以在模拟机的初始鉴定中临时使用。并且在飞机获得适航批准,发布了该型
号飞机的数据单后,模拟机必须重新进行验证。验证时间可由条例机构、模拟机
经营者、模拟机制造商和飞机制造商协商以达成一致。
1.5.6 要求对模拟机进行初始或升级鉴定的模拟机经营者应注意,如果原飞机的
性能和操作数据不能充分满足本手册中包含的某些测试标准时,模拟机经营者需
再获取附加的飞行测试数据。
1.5.7 在模拟机鉴定过程中,如果对特定的验证测试遇到了问题,可重复测试以
确定问题是否是由测试设备或人为错误造成的。遵照此,如果测试问题仍然存在,
模拟机经营者应提供与该项测试有关的另一种测试结果来代替。
1.5.8 对不满足测试标准的验证测试应重新矫正和合适地重新验证。
1.6 国际鉴定测试指南(IQTG)
1.6.1 国际鉴定测试指南(IQTG)是用于模拟机鉴定的主要参考文件,它包含了模
拟机的测试结果、符合性声明和其它信息,以使鉴定人员鉴定模拟机是否达到了
本手册中提出的测试标准。
1.6.2 申请人应递交的国际鉴定测试指南(IQTG)包括:
a) 留有经营者和模拟机鉴定机构签字栏的首页;
b) 模拟机信息页(对应互换型模拟机的每一种配置),信息页包括:
1) 模拟机的编号;
飞行模拟机鉴定手册
1998 年9 月8 日11
2) 所模拟飞机的型号;
3) 气动数据修订状况;
4) 发动机型号及数据修订状况;
5) 飞机操作数据修订状况;
6) 对修改程度影响了模拟机的飞行训练和考核能力的机载电子设备标记;
7) 模拟机机型和生产厂家;
8) 模拟机制造日期;
9) 模拟机的计算机识别标记;
10) 视景系统类型和生产厂家;
11) 运动系统类型和生产厂家;
c) 目录;
d) 修改和有效页记录;
e) 所有参考数据和原始数据清单;
f) 所用术语和符号;
g) 有特定要求的符合性声明。在符合性声明中应当提供材料来源,并合理说
明如何使用参考材料、数学方程和参数值,以及如何得出结论。对符合性
声明,参考附录A 和B。
h) 验证测试的记录步骤和所需设备;
i)对本手册附录B 中设计的每项验证测试应有下列内容:
1) 测试名称:应简洁并是定义性的,基于测试名称,可参照附录B。
2) 测试目的:应简洁地概括测试目的要演示的内容;
3) 演示程序:简短地声明怎样达到目的;
4) 参考文献:飞机数据的来源,包括文件号和页码/条件号;
5) 初始条件:要求有完全和清楚的模拟机初始条件;
6) 人工测试步骤:参照飞行舱仪表而不参照国际鉴定测试指南的其它部分
或飞行测试数据,而能让有经验的飞行员来飞行的测试程序;
7) 自动测试步骤:II 级国际鉴定测试指南必须包括自动测试的条款;
8) 评估标准:在测试中确定应详细审定的主要参数;
9) 期望结果:飞机结果,包括容差,如果必要的话,还包括从数据源中获
取信息的点的进一步定义;
10) 测试结果:模拟机经营者从模拟机上获得的模拟机验证测试结果;
11) 数据源:飞机数据源的复制本,应清楚地表明文件名称、页号、发布
飞行模拟机鉴定手册
1998 年9 月8 日12
机构、测试和同1)的测试名称,对于此项要求,重绘在模拟机数据上
的计算机生成的飞行测试数据显示是不充分的;
12) 结果比较:一种比较容易地对比模拟机测试结果和从飞机获得的数据
的可接受方式。最好采用两种数据的重叠绘图。
1.6.3 经营者所呈交的模拟机测试结果必须使用多通道记录仪、行式打印机记录
或记录在其他可为模拟机鉴定机构接受的恰当的记录媒介上。模拟机的测试结果
应采用飞机通用术语标注,并与计算机软件标识符相一致。测试结果应当很容易
地采用对比绘图、重叠、透明软片对照或其他可以接受的方法以支持数据作比较。
国际鉴定测试指南中的飞机数据文件,在缩小后只要不改变绘图比例或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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