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AC-61FS-11
咨 询 通 告 下发日期:2007年2月13日
编制部门:FS
批 准 人:蒋怀宇
飞行考试员工作手册
1 概述
1.1 总则
1.1.1 目的
为了落实ICAO安全审计要求、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局方运行监察员、飞行标准检查委任代表或经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以下简称飞行考试员)实施飞行人员执照和等级实践考试工作,本手册为飞行考试员提供了相应信息和指导。
1.1.2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CCAR-6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3部《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通信员和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等标准对航空人员实施合格审定和驾驶员熟练性检查。
1.1.3 定义
本手册中所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考试员。是指由局方授权实施航空人员执照和等级的定期检查、熟练检查、实践考试的人员。考试员必须是局方的运行监察员、或者按照CCAR-183部《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委任的驾驶考试员或者经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
B.飞行检查委任代表。是指由局方委任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以外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实施航空人员执照和等级定期检查、熟练检查、实践考试的飞行专业技术人员。
C.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考试员(PPE)。私用驾驶员飞行考试员实施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和定期检查,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增加航空器等级实践考试。
D.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考试员(CPE)。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考试员实施私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商用驾驶员执照实践考试、增加仪表等级实践考试、通用类熟练检查、仪表类熟练检查,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增加航空器等级实践考试。对于同等级下使用不同机型的实践考试,飞行考试员需要具有在该机型上至少50小时的机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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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飞行考试员(ATPE)。航线运输驾驶员飞行考试员实施航线运输驾驶员的实践考试,包括初始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考试和根据特别授权的增加等级考试,以及运输类熟练检查和仪表熟练检查。
F.通用熟练检查飞行考试员(PCE)。对于按照通用类民用航空类规章实施运行的驾驶员,通用熟练检查飞行考试员可以对其实施CCAR-61部第61.59条规定的熟练检查。熟练检查飞行考试员不得实施涉及执照和等级合格审定的实践考试。
G.领航考试员(FNE)。领航飞行考试员根据授权对满足CCAR-63部要求的申请人进行领航员执照实践考试和熟练检查。
H.飞行通信考试员(FRE)。飞行通信飞行考试员根据授权对满足CCAR-63部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英语无线电通信实践考试。
I.飞行机械考试员(FEE);飞行机械飞行考试员根据授权对满足CCAR-63部要求的申请人进行飞行机械员实践考试和熟练检查。
1.1.4 手册格式
本手册包含指令和指导两种信息。
A.指令信息。在本手册包含的指令信息是强制性的。指令信息使用的术语包括:“必须”表示命令的行为,“不应”或“不得”表示禁止的行为。这些术语不允许飞行考试员在执行任务时灵活处理或自由决定。飞行考试员必须遵守指令的规定,除非得到民航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主管部门同意偏离的许可。
B.指导信息。指导信息使用的术语包括:“应”、“可以”或“不需要。”这些术语表示允许的、但不是强制性的行为。指导信息允许飞行考试员在履行任务时有一定的灵活性。
C.各部分内容。本手册第1条包含了介绍、总则及管理信息。随后每条都分为背景和程序两个部分:
(1) 背景-包含总体信息和本章内容所要强调的现行政策。
(2) 程序-包含前提条件、参考文件、表格、图表以及飞行考试员在履行任务时所应采取步骤的要点。
1.2 一般规定
1.2.1 目的
飞行标准部门设置飞行考试员项目的目的是为航空人员执照和等级的申请人或者航空人员执照持有人定期检查和熟练检查的申请人提供及时的实践考试服务,以更加有效地对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实施管理。
A.考试员的指派。根据执照和等级申请人的实践考试和检查的申请,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指派飞行考试员对申请人实施实践考试和检查。飞行考试员可以是局方的监察员,也可以是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根据CCAR-183部第4条的规定指派的飞行检查委任代表。
B.服务需求。民航总局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确保有足够数量的飞行考试员以满足实施实践考试、熟练检查和定期检查的需要。
1.2.2 飞行考试员的权利
飞行考试员根据授权可履行下列的审定活动和职责:
A. 飞行考试员可以在授权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的指派对申请人实施有关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和飞行机械员的执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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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实践考试,以及定期检查和熟练检查工作。
B. 对于已经通过考试并满足执照或等级要求的申请人,飞行考试员可以在其合格审定文件(航空人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实践考试工作单、飞行经历记录本等)上签字,证明该申请人满足有关执照和等级的要求,可以为其办理相关执照和等级。
C. 对于在实践考试中未达到执照或等级要求的申请人,飞行考试员应将有关考试情况向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报告,并由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对不合格的申请人颁发不批准通知书。
D. 如果不是由于申请人表现失败的原因中止考试,例如无法预料的天气、申请人或飞行考试员在实践考试期间失能、在考试开始后航空器机械故障或其他无法预料的情况等,飞行考试员应向申请人签发中断考试证明。
E. 飞行考试员可以在航空器或模拟机上实施熟练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在申请人的航空人员执照检查记录页上进行签注和填写熟练检查工作单。
F. 有权实施航空器型别等级实践考试的飞行考试员可在所有级别的执照上实施增加该型别等级的实践考试。
G. 商用驾驶员执照考试员可行使私用驾驶员执照考试员和通用熟练检查考试员的权力;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考试员不能行使商用驾驶员执照考试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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