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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28 22:5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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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实践考试不是因为演示失败的原因而没完成,向申请人颁发考试中断证明。
(2)演示失败。如果申请人没有达到所申请执照的要求,告诉申请人演示失败的原因,并向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向申请人颁发不批准通知书的建议。在申请人的记录中签注有关内容,该签注应反映考试类型、飞行部分所用时间、演示失败的结果以及考试员证件的编号。
(3)演示成功。当申请人满足获得航空人员执照或等级所需的所有要求后,在申请人的记录中签注有关内容。该签注应反映考试类型、飞行部分所用时间、考试的结果以及考试员证件的编号。
J.完成合格审定文件。按照手册4.1的要求完成合格审定文件。
(1) 完成考试之后按规定填写申请人的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飞行经历记录本、实践考试工作单等审定文件,并将有关申请材料交还给申请人。
(2) 在完成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单位飞行技术管理部门将考试报告上报至地区管理局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
7.2.4 工作结果。完成本项工作的结果是颁发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或增加等级)、不批准通知书或考试中断证明。
8 实施仪表等级审定
8.1 背景
8.1.1目的
对仪表等级申请人进行实践考试的目的是确定其是否满足CCAR-61部第61.83条有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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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等级的要求。完成本项工作的结果是向申请人颁发仪表等级、不批准通知书或考试中断证明。
8.1.2 总则
仪表等级的申请人必须满足CCAR-61部第61.83(a)款所有适用的要求。
A.仪表等级实践考试。当参加实践考试时,申请人必须演示CCAR-61部第61.65(c)或(d)款所列出的所有仪表进近程序。如在实践考试时使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进行部分仪表进近科目的演示,进近科目限制为一次精密进近和一次非精密进近。申请人必须在航空器飞行中演示至少一次仪表进近程序。在符合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要求的飞行模拟机或训练器上,考试员可以选择在实际航空器中没有演示过的至少一次精密进近和一次非精密进近程序。
B.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由授权教员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实施的仪表教学可以记录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上。根据CCAR-61部61.65(e)款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接受20小时的仪表教学。
C.知识考试。申请人必须在实践考试所用的航空器类别(飞机或直升机)上完成相应的仪表等级理论考试。根据CCAR-61部第61.83(a)(3)款的规定,仪表等级理论考试的申请人必须有“授权教员在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或训练记录上的签字,证明其可以参加增加仪表等级所要求的理论考试”。因此,申请人仅提供仪表等级理论考试成绩单是不够的,还需根据CCAR-61部第61.83(a)(3)款的规定出示飞行经历记录本或训练记录上的签注。
D.实践考试。
仪表等级要求对申请人在三种不同类型的仪表进近程序上进行检查,包括一种精密进近程序ILS和二种非精密进近程序VOR和NDB。申请人需按CCAR-61部的要求演示所有的仪表进近程序,至少一次演示必须在航空器上。至少一次精密进近和非精密进近可在该实践考试标准附录标明的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设备上进行。考试所用的航空器上必须安装了所需的导航设备且保证和ATC之间的通讯畅通,并可用于考试中所用的精密进近和非精密进近程序。
8.1.3 资格要求
仪表等级申请人必须满足CCAR-61部第61.83条的所有要求。申请人必须至少持有私用驾驶员执照和有效的II级体检合格证。
A.批准学校的毕业生。按照CCAR-61部第61.89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人出示前60天内从CCAR-141部批准的驾驶员学校毕业的毕业证,则可以认为申请人满足61.83条要求的航空经历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私用或商用驾驶员执照。
B.不是批准学校的毕业生。如果申请人不是从批准的驾驶员学校毕业或者从批准的驾驶员学校毕业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仪表等级,则申请人必须满足CCAR-61部第61.83条所有的适用要求。
C.仪表飞行记录本签注。
(1)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或训练记录必须有授权教员的签字,证明申请人在申请进行实践考试之前的60天内完成并记录了3小时的仪表训练。
(2)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或训练记录必须有授权教员的签字,说明申请人已掌握了其在理论考试中表现不足的知识点。
(3)申请人必须出示训练记录,并根据CCAR-61部第61.83条的规定由授权教员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上签字证明已完成了的申请仪表等级所要求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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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的飞行经历记录本或训练记录必须有授权教员的签字,证明申请人已准备好接受实践考试。此外,申请人必须出示有授权教员签字的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申请人本人也必须在表格上签字。
8.1.4 仪表等级的类别。颁发的仪表等级有二种类别。持有一种航空器类别仪表等级的持有人申请增加另一种类别仪表等级时,不需要进行理论考试,但应在所申请增加的航空器类别上进行实践考试。
A.飞机。对于满足飞机仪表等级资格的申请人颁发:仪表等级-飞机。
B.直升机。对于满足直升机仪表等级资格的申请人颁发:仪表等级-直升机。
8.1.5 飞行控制。用于仪表等级实践考试的航空器应安装有发动机动力控制装置和飞行控制装置,这些装置应便于驾驶员以传统方式进行操纵。
8.1.6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商用或私用级别的(包括类别和级别)仪表等级可以增加到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举例来说,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可以具有下述授权:飞机(单发陆地、多发陆地)、商用权利:旋翼机-直升机、仪表等级-直升机。
8.2 程序
8.2.1 前提条件及协调要求
A.前提条件。对仪表等级申请人实施实践考试工作要求考试员具有CCAR-61部B章的知识、熟悉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并且在适用的航空器类别及级别上具有商用驾驶员执照考试员和航线运输驾驶员考试员的委任。
B.协调要求。本项工作需要与地区管理局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协调,根据局方主管监察员的委派实施实践考试工作。
8.2.2 参考资料。CCAR-61部和CCAR-141部,以及仪表等级实践考试标准。
8.2.3 程序
A.安排会面。通知申请人在会面时携带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用墨水笔填写或打印)。申请人必须完成表格第3部分-驾驶员时间记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考试员必须核对申请人在表格中所填写的经历记录和其飞行记录本/训练记录,以确保其满足所申请的执照和等级关于航空经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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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飞行考试员工作手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