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标签
时间:2010-09-28 22:58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曝光台 注意防骗 网曝天猫店富美金盛家居专营店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

(2)如果申请人是审定合格的驾驶员学校毕业生,飞行考试员应当检查申请人的毕业证,以确认实践考试可以在毕业后60天内完成;如果超过了60天的期限,申请人必须按照CCAR-61部的要求申请执照或等级,并且满足CCAR-61部所规定的航空经历要求。
B.体检合格证。当申请人申请初始颁发航空人员执照或增加型别等级时,如果实践考试的任何部分需要在航空器上进行,则申请人必须持有至少II级体检合格证。热气球及滑翔机申请人不要求出示体检合格证。
C.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
(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必须使用墨水笔填写或打印并且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申请人根据要求完整填写表格的第三部分:飞行人员时间记录。CCAR-141驾驶员学校的毕业生也应当认真填写其填写航空经历,即使在毕业证上可以证明其完成了训练课程。
注:飞行考试员必须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中的航空经历和申请人的飞行记录本和训练记录进行对照,以确认该申请人是否符合执照或等级的要求。
(2) 根据CCAR-61部第61.39条的要求,实践考试的申请人应出示授权教员的签字推荐。必须由有资格的教员完成及签署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的教员推荐部分。
(3) 如果申请人申请在私用、商用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上增加型别等级,或者增加型别等级的同时初始申请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则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的教员推荐部分不需要教员签字。但是申请人必须出示飞行经历记录本或训练记录,并由授权教员签字推荐。
D.飞行经历记录本。申请人必须向飞行考试员出示可信的证明,证明其已满足执照或等级要求的训练和经历要求。飞行考试员应核实申请人是否满足获得执照或等级所需的资格和经历要求。
(1)如果申请人提供更改过的记录,或军方的飞行记录,或者飞行考试员无法判别申请人的资格,飞行考试员应将有关情况向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2)实践考试后,飞行考试员应在申请人的记录本上签注考试记录,该记录包括考试种类,飞行项目,考试结果和飞行考试员的证件号码。
4.1.20 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对于实践考试的每个申请人,飞行考试员应确认其身份。
A.无效。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则考试无效:
(1) 使用假的姓名和地址申请的执照;
(2) 在申请执照或等级时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
B.申请人身份确认程序。为正确确认执照和等级申请人的身份,飞行考试员应遵循下述身份确认程序:
(1) 所有申请航空人员执照的申请人必须在考试时出示其身份证明。身份证明上必须包
17
括申请人的照片以及申请人的居住地址。可接受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2) 申请人的永久地址和联络方式必需完整的填写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上。
C.虚假的身份证明。如果飞行考试员发现申请人身份证明存在伪造、涂改的痕迹,应立即中止考试并向地区管理局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4.1.21 合格审定文件的准备。实施实践考试的飞行考试员负责填写申请人的合格审定文件。在实践考试完成后,飞行考试员必须填写合格审定文件,说明是否批准申请人的执照和等级申请(如适用)。
A.批准申请。如果飞行考试员认定申请人满足所有的资格要求并完全达到适用的实践考试标准,则应批准航空人员执照或等级申请,并填写相关的合格审定文件;
B.不批准申请。如果申请人不满足要求,飞行考试员应将考试情况向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颁发不批准通知书的建议。
C.合格审定文件的提交。考试员在实践考试后,应将填写完毕的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实践考试工作单、飞行经历记录本等文件交还给申请人,并将考试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单位飞行技术管理部门上报至地区管理局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
4.1.22 对飞行考试员结论的审查
如果申请人对飞行考试员的考试结论存在疑问,则可以重新进行实践考试,或者由监察员进行重新评估。对于这种情况,申请人将完成全部的考试内容,包括上一次考试中圆满完成的科目。申请人需要重新填写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并由监察员填写新的合格审定文件。重新考试之后,飞行考试员和监察员的合格审定文件都要提交到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主管部门。局方飞行标准部门将决定是否颁发执照或等级。监察员将与申请人讨论考试结果并回答有关评估的任何问题。监察员也可以与飞行考试员单独讨论考试的结果。
4.1.23 限制。有关特定级别执照的限制将在随后各部分中进行详细说明。
4.1.24 向申请人颁发不批准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实践考试失败,飞行考试员应向地区管理局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建议颁发不批准通知书。
A.没有圆满完成或者没有完成的操作科目。在不批准通知书上必须列出所有没有圆满完成或者没有完成的操作科目。
B.对圆满完成的科目给予认可。对重新考试的申请人应在其已圆满完成的科目上给予认可,但飞行考试员有权对申请人申请的执照或等级所要求的任何操作科目进行重新考试。如果飞行考试员对申请人在先前考试期间的能力存在疑问,或者先前的实践考试已超过60天,飞行考试员应对申请人重新进行全部科目的考试。
4.2 程序
4.2.1 前提条件和协调要求
实施对执照和等级申请人的实践考试工作要求飞行考试员持有现行有效的驾驶员执照、飞行教员执照(如适用)、体检合格证(如适用),具有相应的考试资格,熟悉CCAR-61部和CCAR-63部规章和所有适用的实践考试标准。
4.2.2 参考资料。CCAR-61、CCAR-63部规章和所有适用的实践考试标准。
4.2.3 程序
A.确认申请人的身份。飞行考试员应将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与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
18
表上的个人信息进行比较。
(1) 如果由于缺少可接受的身份证明文件而无法确认申请人的身份,考试员应向申请人解释什么类型的身份证明是可接受的。
(2) 如果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与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之间有出入或者存在伪造的迹象,应中止审核并通知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部门。
B.检查申请表。飞行考试员应仔细审查申请人的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申请表。确保申请人按要求正确填写了申请表、签字并填写了填表日期。
(1) 核对申请人填写的数据是否符合飞行经历记录本和其他记录。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本文链接地址:飞行考试员工作手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