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航空图-ICAO 1:500 000
17.1 作用
本图必须提供为满足在中、低空作低速、短程或中程飞行的目视空中领航要求的资料。
注1:本图还可作为:
a) 基本航图;
b) 适用于基本驾驶和领航训练的手段;
c) 不提供基本目视资料的专用航图的补充;
d) 飞行前计划之用。
注2:陆地区域应绘制此种航空图。在这些地区,民航飞行需要这种比例尺的航空图,用于单独进行目视领航或辅助其他方式的空中领航。
注3:各国印制覆盖本国领土在内的这套航空地图,其所描绘的整个区域通常是以地区为基础。
17.2 应用范围
建议:航空图-ICAO 1:500 000,应该按1.3.2规定的方式绘制附录5划定的全部区域。
注:选择这种比例尺代替世界航图-ICAO 1:1 000 000的规定见16.2.1和16.2.2。
17.3 比例尺
17.3.1 千米和海里线段比例尺按以下顺序排列:
- 千米,
- 海里。
线段比例尺在图框外标出,其零点必须从同一垂直线开始标绘。
17.3.1.1 建议:线段比例尺的长度不应该小于200毫米(8英寸)。
17.3.2 必须在图框外标出米/英尺换算表。
17.4 格式
17.4.1 名称和图框外的说明必须采用国际民航组织的一种工作语言。
注:除国际民航组织工作语言外,可使用出版国家或任何其他语言。
17.4.2 衔接图幅的图号和表示标高计量单位的资料,必须印在图幅折叠后仍可清楚看到的位置。
17.4.3 建议:航图折叠方法如下:
在靠近中间平行纬线处,沿图的长轴折叠,图面向外;将下半部图面向上,在靠近经线处向里折叠,再将两半反折成手风琴式。
17.4.4 建议:如实际可行时,图幅应该为世界航图-ICAO 1:1 000 000的四分之一。图的正面或背面应该包括相邻图幅的有关索引以表示两套图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分幅线可以变动以满足特定需要。
17.4.5 建议:图幅应该有重叠部分,即将图幅区域上方和右侧扩展到超出索引图划定的区域。重叠部分应该包括航空、地形、水文和人工地物的全部资料。如有可能,重叠部分应扩展15千米(8海里),但在任何情况下,应从每一图幅的限制经线和纬线至图廓线为止。
17.5 投影
17.5.1 必须采用正形投影。 附件 4 17-1 1/11/01
附件 4—航图 第 17 章
17.5.2 建议:应该采用世界航图-ICAO 1:1 000 000的投影。
17.5.3 每隔30分划一条纬线。
17.5.3.1 通常每隔30分划一条经线。
注:在高纬度地区,间隔可加大。
17.5.4 每一整度经线和纬线上,1分间隔的刻度线必须分别标在背离格林威治经线和背离赤道的一侧。每10分间隔的刻度线必须标在经纬线网格的两侧。
17.5.4.1 建议:1分间隔刻度线的长度约为1.3毫米(0.05英寸);5分间隔的长度为2毫米(0.08英寸);10分间隔的刻度线在经纬线网格两侧各2毫米(0.08英寸)。
17.5.5 必须在图框内标明所有经纬线的度数。
17.5.5.1 建议:如飞行上有需要,图内每一条经纬线必须标明其度数。
17.5.6 必须在图框外注明投影名称和基本参数。
17.6 识别名称
17.6.1 每一图幅必须以主要城镇名称或在图上出现的主要地理特征的名称作为识别名称。
17.6.1.1 建议:适用时,图幅还应该以相应的世界航图-ICAO 1:1 000 000的编号识别并加注一个或几个下述字尾,以表示象限:
字母
航图的象限
A
西北
B
东北
C
东南
D
西南
17.7 人工地物和地形
17.7.1 建筑区
17.7.1.1 城、镇、村必须根据其对目视空中领航的相对重要性加以选择和标绘。
17.7.1.2 建议:规模大的城镇应该用其建筑区的轮廓标绘,而不是划定的城市边界。
17.7.2 铁路
17.7.2.1 必须标出所有具有地标价值的铁路。
注1:在资料繁杂地区,为使图面清晰起见,有些铁路可以省略。
注2:可标注铁路名称。
注3:可标出火车站。
17.7.2.2 如果隧道可以作为显著地标时,必须将其标出。
注:必要时可加文字说明,以强调此特征。
17.7.3 公路和道路
17.7.3.1 必须尽量详细地标绘道路系统,以便能从空中看出其走向的大致图形。
注:可标出正在修建的道路。
17.7.3.2 建议:除非能从空中视道路为明显的地标,否则建筑区内不应该标绘道路。
注:重要高速公路可以标注其编号和名称。
17.7.4 地标
建议:自然和人工地标,如桥梁、矿山结构、眺望台、碉堡、废墟、防洪堤、管道、主要输电线、永久性缆车装置、岩石、峭壁、悬崖、沙丘、孤立的灯塔、灯塔船等,如认为对目视空中领航有重要意义者,均应该标出。
注:可加文字说明。 1/11/01 17-2
第 17 章 附件 4—航图
17.7.5 政治边界
必须标出国界。未划定或未界定的国界必须加注说明,以资区别。
注:可标出其他边界。
17.7.6 水文
17.7.6.1 必须标出所有能按航图比例尺标绘的水系特征,包括海岸线、湖泊、江河、溪流(包括季节性的)、盐湖、冰川和冰帽。
17.7.6.2 建议:宽广的开阔水域应该用浅色表示。
注:海岸线可用狭窄的深色色带标绘,以突出其特征。
17.7.6.3 建议:暗礁和浅滩,包括岩礁、潮滩、孤立岩石、沙子、砾石、石子和所有类似地区,如有重要地标价值,应该用符号标出。
注:岩石群可在该区内用几个代表性的岩石符号标出。
17.7.7 等高线
17.7.7.1 图上必须标出等高线。所选择的间隔必须符合清楚标绘空中领航需要表示的地形特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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