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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5 21:3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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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 补充资料
11.10.8.1 根据下述情况确定复飞进近点时:
- 距最后进近定位点的距离,或
- 导航设施或定位点以及距最后进近定位点的相应距离,
必须标明距离(精确至2/10千米或1/10海里),并用表格列出地速和最后进近定位点至复飞点的时间。
11.10.8.2 当最后进近阶段要求使用DME时,必须用表格列出每2千米或1海里的高度/高。表格不包括低
25/11/04
No.53 11-4
第 11 章 附件 4—航图
于OCA/H的相关高度/高的距离。
11.10.8.3 建议:在最后进近阶段不要求使用DME的程序,但如果有一位置适当的DME可提供下降剖面的参考资料,亦应包括一个表示高度/高的表格。 25/11/04
11.10.8.4 建议:图上应该标有下降率的表格。
11.10.8.5 必须标出非精密进近程序最后进近定位点的最后进近下降梯度,并在括号中注明下降角度(精确至1/10度)。
11.10.8.6 标有ILS/MLS和LNAV/VNAV进近程序的图,必须标出ILS/MLS和LNAV/VNAV的基准高(精确至0.5米或1英尺)和下滑角/仰角/垂直航径角。如果ILS/MLS下滑角/仰角超过3.5度,必须加注记,说明该程序对航空器和飞行机组资质的相关要求。如果在ILS最后进近点规定了最后进近定位点,则必须明确指出这是否适用于ILS,还是仅限于相关的ILS航向道的程序,或两者兼之。如果是MLS,则必须明确指出何时在最后进近点规定了FAF。
注:关于下滑角/仰角超过3.5°的其他要求见《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的运行》第II卷(PANS-OPS,Doc 8168号文件)。
11.10.8.7 有垂直引导的仪表程序必须标出最后进近下降角度(精确至1/10度)。
11.10.9 航空数据库的要求
必须在图的背面或能够方便查阅的另页上,以表格的形式公布下列数据:
a) 构成仪表进近程序的最后进近定位点/点和其他的重要定位点/点,并注明其地理坐标(度、分、秒、1/10秒);
b) 仪表进近程序定位点的构成方位(精确至1/100度);
c) 仪表进近程序定位点的构成距离,精确至1/100海里;和
d) 非精密进近的最后进近下降角度,精确至1/10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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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No.53

第12章 目视进近图-ICAO
12.1 作用
本图向飞行机组提供的资料,必须使其能以目视参考方法从航路/下降过渡至进近飞行阶段到达预定着陆跑道。
12.2 应用范围
所有供国际民用航空使用的机场,必须根据1.3.2规定的方式绘制目视进近图-ICAO,如果这些机场:
1) 仅具备有限的导航设施;或
2) 没有无线电通信设施;或
3) 没有机场及其周边地区1:500 000的合适航图或更大比例尺的航图;或
4) 已制定目视进近程序。
12.3 比例尺
12.3.1 比例尺必须尽量大,以便能够标绘重要地形和机场的布局。
12.3.2 建议:比例尺不应小于1:500 000。
注:比例尺以1:250 000或1:200 000为宜。
12.3.3 建议:如果一个机场已经有仪表进近图,则应该用同一比例尺绘制目视进近图。
12.4 格式
建议:图幅尺寸应该为210×148毫米(8.27×5.82英寸)。
注:用多种颜色印图较为有利,选用的颜色应能在各种灯光不同光强下获得最佳清晰度。
12.5 投影
12.5.1 必须采用直线接近大圆的正形投影。
12.5.2 建议:应该沿图廓线按适当间隔标出分、度的分划线。
12.6 识别名称
本图必须以机场服务的城、镇和机场的名称作为识别名称。
12.7 人工地物和地形
12.7.1 必须标绘自然和人工地标(例如峭壁、悬崖、沙丘、城镇、公路、铁路、孤立灯塔等)。
12.7.1.1 建议:只有在为了避免含混时,才要求注记地点名称。
12.7.2 必须标绘岸线、湖泊、江河和溪流。
12.7.3 地形必须以最适合覆盖该图范围内的标高和障碍物特征的方式绘制。
12.7.4 建议:绘制标高点时,标高点应经仔细选择。
注:某些点的标高/高应同时标注以平均海平面和机场标高为基准的数值。
12.7.5 必须以不同的表示方法清楚地区分不同基准面的数字。
12.8 磁差
图上必须标出磁差。 附件 4 12-1 1/11/01
附件 4—航图 第 12 章
12.9 方位、航迹和径向方位
12.9.1 除12.9.2另有规定外,方位、航迹和径向方位必须以磁北为基准。
12.9.2 建议:在高纬度地区,如有关当局确定不能以磁北为基准时,可采用其他适宜的基准,如真北或网格北。
12.9.3 如果方位、航迹或径向方位以真北或网格北为基准时,必须清楚说明。当采用网格北时,基准网格经线必须加标记。
12.10 航空数据
12.10.1 机场
12.10.1.1 所有机场必须用跑道图形标绘,必须注明着陆方向的任何使用限制。两个相邻机场有错认危险的必须予以说明。弃置不用的机场必须注明弃用。
12.10.1.2 必须在图上的显著位置标出机场标高。
12.10.2 障碍物
12.10.2.1 必须标出障碍物并加以识别。
12.10.2.2 必须用最近似(下一个较高)的米或英尺标出障碍物顶部的标高。
12.10.2.3 建议:应标出高于机场标高的障碍物高。
12.10.2.3.1 标出障碍物的高时,数据必须加括号并要在图上的显著位置说明其测量基准面。
12.10.3 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必须标绘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并注明其识别名称和垂直界限。
12.10.4 指定空域
如果适用,必须标绘管制地带和机场起落航线区,并注明其垂直界限及相应的空域等级。
12.10.5 目视进近资料
12.10.5.1 如果适用,必须注明目视进近程序。
12.10.5.2 必须标出相应的目视助航设施。
12.10.5.3 必须标出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的位置和类型及其规定的进近坡度角和飞机在进近坡度线上飞越跑道入口的最低眼高。如果该系统的轴线与跑道中心线不平行,必须注明其偏移的角度和方向,如左或右。
12.10.6 补充资料
12.10.6.1 必须标出相应的无线电导航设施及其频率和识别代号。
12.10.6.2 必须标出相应的无线电通信设施及其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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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04
No.53 12-2
第13章 机场/直升机场图-ICAO
13.1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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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4 第十版 第53次修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