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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5 21:34来源:蓝天飞行翻译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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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1/04
附件 4—航图 第 5 章
5.7 计量单位
5.7.1 标高必须精确到最近似的米或英尺。
5.7.2 线性长度必须精确到最近似的米。
5.8 航空数据
5.8.1 本图必须标出:
a) 机场基准点及其地理坐标(度、分、秒);
b) 跑道和跑道中线延长线;
c) 5.3.1a)和b)规定的障碍物;每一平面图的范围要足以覆盖全部障碍物,对于那些孤立而较远的障碍物,则可用箭头表示,而不必增加图幅。但必须注明障碍物距基准点的距离、方位和标高,并用度、分、秒、1/10秒注明障碍物的地理坐标;
d) 用符号表示每一障碍物的确切位置并以度、分、秒、1/10秒注明障碍物的地理坐标;
e) 每一障碍物的标高;
f) 每一障碍物类型的说明;
注:障碍物类型可用文字说明,在那些障碍物过于繁多的地区,图上障碍物可用编号标识,并在图框外或另页用表格列出障碍物编号和类型。
g) 按图例所示的方法清楚地标出大面积障碍物穿透限制面的情况;
注:这并不排除在此区域内标出关键标高点的位置以及用度、分、秒、1/10秒注明其地理坐标的必要性。
h) 全部无线电导航设施的位置。
5.8.2 公布的距离
5.8.2.1 在图中规定的位置填写每一跑道的每个方向的资料;
a) 可用起飞滑跑距离;
b) 可用加速停止距离;
c) 可用起飞距离;
d) 可用着陆距离。
注:关于公布的距离的指导材料,见附件14第I卷附篇A。
5.8.2.2 建议:凡因跑道某一方向不能提供起飞或着陆,或不能用于起飞和着陆,应对此予以注明,并填写“不能用”或缩写“NU”。
5.9 精度
图中必须注明已达到的精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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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3 5-2
第6章 精密进近地形图-ICAO
6.1 作用
本图用于提供最后进近划定区内地形剖面的详细资料,以便使航空器航务机构能够判断地形对使用无线电高度表确定决断高度产生的影响。
6.2 应用范围
6.2.1 国际民用航空使用的所有II、III类精密进近跑道的机场,必须绘制精密进近地形图-ICAO。
6.2.2 出现任何重要变化时,必须随时修订精密进近地形图-ICAO。
6.3 比例尺
6.3.1 建议:水平比例尺为1:2 500,垂直比例尺为1:500。
6.3.2 建议:当精密进近地形图包括的地形剖面从跑道入口向外超过900米(3 000英尺)以上时,水平比例尺应使用1:5 000。
6.4 识别名称
本图必须以机场所在地国家名称、机场服务的城、镇或地区名称、机场名称及跑道代号作为识别名称。
6.5 平面和剖面图资料
6.5.1 本图必须包括:
1) 以1米(3英尺)间隔标出等高线的平面图,其范围为跑道中线延长线两侧各宽60米(200英尺),长度与剖面图距离相等的区域,等高线应以跑道入口为基准;
2) 在上述1)规定的平面图范围内,地形或地形之上任何物体与中线剖面的高相差±3米(10英尺)和可能影响无线电高度表的,均须标出;
3) 从跑道入口向外沿跑道中线延长线长900米(3 000英尺)的地形剖面图。
6.5.2 建议:凡距跑道入口900米(3 000英尺)以外的地形为山区或对本图使用者有重要意义时,地形剖面图应标绘至距跑道入口2 000米(6 500英尺)以内的距离。
6.5.3 建议:ILS基准高应以最近似的0.5米或英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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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6-1 1/11/01

第7章 航路图-ICAO
7.1 作用
本图必须向机组提供便于按照空中交通服务程序沿ATS航路航行的资料。
注:航路图的简化版适于编入航行资料汇编,以补充无线电通信及导航设施表。
7.2 应用范围
7.2.1 所有建立飞行情报区的地区,都必须按1.3.2的规定绘制航路图-ICAO。
注:在某些条件下,可能需要提供区域图(见第8章)。
7.2.2 如果在不同高度的空域内存在不同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位置报告要求或飞行情报区或管制区侧向界限不能在一张图上清楚标绘时,必须分别绘制几张航路图。
7.3 范围和比例尺
注1:由于地区资料多寡不一,因此不能为航路图规定一种统一的比例尺。
注2:可根据该图的平均比例尺在航路图上标出线段比例尺。
7.3.1 建议:图幅线的布局应依据ATS航路的密度和形状确定。
7.3.2 有连接航路的衔接图,必须避免比例尺差别过大。
7.3.3 为了保证领航的连续性,每幅图必须有足够的重叠部分。
7.4 投影
7.4.1 建议:应采用直线接近大圆的正形投影。
7.4.2 必须按适当间隔标绘经、纬线。
7.4.3 沿所选经、纬线上必须按适当间隔标出分、度分划线。
7.5 识别名称
每幅图必须用图的系列和编号作为识别名称。
7.6 人工地物和地形
7.6.1 所有开阔的水域、主要湖泊和河流必须标绘其概略的岸线。但岸线与适用于该图作用的数据有抵触时可以不标绘。
7.6.2 除7.6.3另有规定外,在每个由经线和纬线组成的四边形内,必须标出区域最低高度。
7.6.3 建议:在高纬度地区,如有关当局确定在图上不能用真北方向定位时,则应在所用网格的基准线组成的每一个四边形内,标出区域最低高度。
7.6.4 如果本图不按真北方向布局定位,则必须清楚说明此情况和选用的定位方向。
7.7 磁差
建议:图上应标出等磁差线并注明等磁差线资料的日期。
7.8 方位、航迹和径向方位
7.8.1 除7.8.2另有规定外,方位、航迹和径向方位必须以磁北为基准。 附件 4 7-1 1/11/01
附件 4—航图 第 7 章
7.8.2 建议:在高纬度地区,如有关当局确定不能以磁北为基准时,可采用其他适宜的基准,如真北或网格北。
7.8.3 如果方位、航迹或径向方位以真北或网格北为基准时,必须清楚说明。当采用网格北时,基准网格经线必须加标记。
7.9 航空数据
7.9.1 机场
航路图上必须标出所有供国际民用航空使用并能实施仪表进近的机场。
注:也可标出其他机场。
7.9.2 禁区、限制区和危险区
与空域高度层相关的禁区、限制区、危险区,必须连同其识别名称和垂直界限一并标绘。
7.9.3 空中交通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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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附件4 第十版 第53次修订(16)